校内惨案家属获200万赔偿,能否睡在学校索要赔偿?

校园惨案家属获新台币200万元赔偿

事发后,兰州交通大学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报了警。 伤者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立即出警,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1岁)当场控制。 犯罪嫌疑人当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前,杨的父母就睡在校门口等待解释。 9月2日下午,杨家人表示,学校已于9月1日补偿其家人200万元,目前钱已收到。 “我们不会再就此事追究(学校),我们会配合(警方)处理刑事案件。”

我们对杨某某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 毕竟,他在盛年时遭遇不幸,实在是太可悲了。

但在校睡觉是否可以索赔等问题需要法律分析。

安全和安保义务?

有人认为,这是学校没有履行安全防护义务,学校应该赔偿。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旅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营业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适用本法,学校属于第 1198 条规定的营业场所还是公共场所?

众所周知,安全保护义务是为了保护人身、财产权益而设立的。 但不仅人身权受到损害,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还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在兰州交通大学事件中,杨某家属基于安全保护义务获得了赔偿,那么

(1)云南大学马加爵谋杀四名同学案和上海交通大学林森豪投毒案及室友被害案的受害者家属是否也能得到学校的赔偿?

(2)如果学校图书馆的笔记本电脑被盗,失主是否可以根据学校的安全义务要求学校赔偿笔记本电脑?

(3)小王在大学宿舍拖地,室友小刘因地板湿滑摔倒骨折。 小刘能否基于其安全防护义务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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