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 88号文),推动落实驾驶员自主注册措施,保障考生预约权益。 为促进驾驶考试诚信、公平,现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注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做好系统推广应用、考试预约组织等工作,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016 年 1 月 1 日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独立注册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 88号),保障考生预约考试权益,促进驾驶考试诚信、公平,公安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开发了机动车网上预约服务功能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以下简称“预约平台”)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进行,在全国推广机动车驾驶人自主注册措施。 现将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6年3月1日前,天津、河北廊坊、山西朔州、呼和浩特、内蒙古包头、长春、吉林、哈尔滨、黑龙江、南京、苏州、江苏、宁波、浙江嘉兴、福州、福建南平、济南、山东东营、河南安阳、广东惠州、珠海、佛山、四川成都、贵州贵阳、安顺、云南大理、陕西西安、宝鸡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8个城市、甘肃兰州、新疆巴州完成预约测试平台部署,先行试点应用; 2016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全面完成预约考试平台部署,逐步落实驾驶员自主注册措施; 2017年7月1日前,全面实行考生自主报名,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报名分离,维护社会公众驾驶考试证书权益,促进考试公开、公平。

2. 自助注册基本规则

(一)自行选择申请方式。 考生可以选择通过网络、电话、车辆管理窗口等多种渠道在考试预约平台上报名取证,自主报名、预约驾驶考试。

(2)自动对考生进行排序。 所有注册和预约信息都将整合到预约平台中。 首次预约第一次科目考试的,按照驾驶证业务申请受理时间顺序排队; 若您预约非第一次科目一考试或预约其他科目考试,则按最后一次考试时间顺序排队; 预约成功后如因自身原因取消预约,则按预约时间顺序取消排队。

(3) 考试时间可选。 所有考试计划和考生排队信息均提前公布。 考生可以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地点或考区,也可以选择服从计算机安排考试。

(4)自动按顺序安排考试。 根据现有排队顺序和考试计划,对于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地点的考生,计算机将自动排序确定考试成绩; 对于自主选择考区的考生,计算机将自动排序、随机分配考场; 对于服从调整安排的考生,计算机随机分配免费考试场次。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初步调查准备阶段

1.了解考试工作的基础知识。 各地要组织摸底排查现有培训考试能力、排队预约和考试积压情况,摸清当地考试预约的实际问题,掌握详细的基础数据,充分预估实施自主报名可能面临的考试压力。 制定自主登记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2、完成系统软硬件部署。 按照《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指导意见》,需完成软硬件部署,开放考试预约平台,实现与考试收费,保证内外网数据的顺畅交换和考试预约平台的顺利运行。

3、开通多种受理渠道。 要开通预约考试平台和12123服务热线,并在车辆管理营业厅设立考试预约窗口,供考生报名并办理报名、预约考试业务。 根据自愿原则,可授权驾校使用预约考试平台为有需要的考生办理报名业务。 车辆管理所、驾校必须配备计算机、高速摄像头、身份证读卡器、USB-KEY数字证书等办公管理设备。

4.实行按科目征收考试费用。 要调整考试收费方式,改变驾校统一收取的做法,实行考试预约确认后按科目收取,不得强制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时间。 要协调财政等部门和银行,提供网上缴费、银行托收、车辆管理处和考试中心营业厅窗口收费等多种缴费方式,方便考生及时缴纳费用。

5、实现短信服务接入。 兵团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和运营商完成全省(区、市)12123语音、短信业务注册,完成短信业务接入。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维护短信推送服务平稳运行,及时有效推送预约成功短信,确保考生及时掌握预约信息,按时参加考试。

6.推广电子考试流程档案。 部局统一开发了考试档案电子管理模块,改变了目前驾校参与考试过程管理的模式。 考官的密钥认证签名和考生在收到证书前的手写签名用于确认考试结果。 考生通过考试后,通过综合申请平台打印考试成绩。 申请材料和考试成绩一起归档。 各地要提前做好业务流程调整的准备。

7、协调考生的接送服务。 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交运输企业开通市区至考点、车管所之间的客运班车线路,鼓励驾校、考点为考生提供免费通勤班车、汽车租赁等服务。方便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8.集中精力消化考试积压。 对于考试积压严重的,总队将督促其购买社会考场服务,增加考试警力,推动考试服务分散化,实行异地考试。 必要时组织调配异地考官进行集中考试,全力缓解考试积压,确保驾考改革顺利实施。

(二)宣传动员阶段

9、组织动员培训。 班子要采取培训会的形式,组织对各支队车辆管理、技术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讲解预约考试平台的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分析面临的困难,统一思想认识。 ,并部署推进步骤和工作安排。 各支队要组织对车辆管理民警和考试人员进行培训,并对调整后的业务流程制度进行说明。

10、开展驾驶培训行业宣传。 要组织对驾驶培训行业协会、驾校负责人和业务人员进行集中宣传,宣传自主注册的重要性和推动实施的决心,说明具体实施办法、考试预约规则和操作流程,获得行业支持。

11.推广学生网上注册。 要组织警力到驾校发放预约考试平台用户手册,动员业务人员向学员介绍预约考试平台的功能和使用方法,指导学员完成用户注册、信息录入并在考试预约平台上绑定手机。

12、组织内部测试。 需要在预约考试平台上按科目安排少量考试计划,并选择部分驾校学员进行网上预约考试。 组织驾驶学习证书(原准考证)即将到期的学生参加窗口预约考试。 兵团首先要组织两个以上城市开展异地预约,并组织部分考生现场参加异地考试。 通过测试,及时发现并解决系统功能问题和考试组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考试成功后,近似考试平台计划考试数量将逐步增加,并鼓励学员自主报名考试。

13、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开展自助报名宣传,公布全面上线考试预约平台的工作方案,公开考试能力、考试计划、考试内容等。预约规则、操作流程及常见注意事项; 印制宣传手册,在驾校报名点、交通管理营业窗口、公共场所等场所向社会公众发放。

(三)组织实施阶段

14、制定合理的考试计划。 要根据当地考场布局和考试能力,按小时划分考场,科学安排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场次,实现两科连续考试一次预约。 在考场较多的地方,制定考试计划时,应合理划分考试区域供考生选择,区域内随机分配考场,做到考试资源合理配置,方便群众参加考试并防止考场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形成新的利益链。

15.公开考试信息。 通过预约平台,要向考生公开考试场地、考试路线、考试程序、交通方式等考试服务信息,公开考官、考试计划、举报监督、回访调查等警方公开信息,并为考生提供排队位置、预约等信息。查询考试进度、考试成绩等信息。

16.加强通知提示。 申请预约的考生必须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告知预约结果,并在预约平台提供信息查询; 如果预约成功,须告知考试时间、地点、交通方式等信息。 对驾驶学习证书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考生,将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 同时,加强社交提醒,告知考生及时查看预约考试平台信息,尽可能避免短信推送延误,耽误考生考试。

17.建立绿色通道。 若因停电、恶劣天气等特殊原因临时取消或调整考试计划,须及时通过考试预约平台、短信等方式向考生公布或告知相关信息。按照调整后的考试计划进行考试,也可以按原顺序重新参加考试。 预约。 驾驶学习证书有效期不满6个月的考生,每科允许预约一次,不纳入网上预约计划。 相关考生信息将在预约平台和考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8.严格考试组织。 要实现考生身份自动识别,实行计算机系统随机选取考官、随机编组考生、随机选择考试路线,实现考官、考生、驾校信息相互屏蔽,促进考试公平、公正。 要积极寻求政府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增加考场管理人员和考试辅助人员,并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措施。 驾校教官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考试过程的组织和管理。

19.实施回访调查。 各地依托考试预约平台,对考生实行回访制度。 考生在预约参加考试之前,对前一科目的考试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开设互联网违规举报专栏,接受考生对考官和考场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投诉。 各地要指定专人对举报投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及时核实违规线索,严肃查处违规发证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自主报名是关系到驾考改革成败的关键举措。 各兵团、支队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车辆管理、技术、装饰、宣传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班,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明确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二)担保到位。 部局将成立工作组,为各地推动自主申请改革措施落地提供技术和业务支持。 兵团、支队要建立健全与考试预约平台配套的运维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经费和人力资源保障,加大工作推进和协调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要加强对预约考试平台运行监控,及时查处非法侵入和抢占考试名额的行为,确保预约考试平台稳定运行,推动自主报考措施顺利实施。

(三)稳步推进。 在部局选定的28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各兵团可选取部分支队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机制,逐步在全省推广。 预约考试平台部署后,要稳步建立互联网预约考试计划,逐步提高通过互联网预约考试的考生比例,实现新旧预约模式的平滑过渡。

附件1: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服务预约规则及业务流程说明

1. 独立考试预约规则

1.车管所应根据当地考试场地、设备、考试人员等基本条件,合理确定当地考试能力,并公布考试时间、地点、科目、人数等考试预约计划。至少在考试前十天在考试预约平台上进行预约。 。 考试预约计划一经公布,不得擅自变更。

2、车管所应当在考前10天以上开始接受预约考试申请,并提供所有已公布的考试预约方案供考生选择,考前5天停止接受预约考试申请。

3、考生可根据车管所公布的考试预约方案,通过网络、电话、车辆管理窗口等方式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地点进行预约。

4、考生可以在预约考试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考试预约平台取消预约考试信息。

5、车管所受理考生预约考试申请后,将按照以下规则公平合理地安排考试:

(一)首次预约第一次科目考试的,按驾驶证业务申请受理时间顺序排队;

(2)如您首次预约科目1或其他科目考试,将按最后考试时间顺序排队;

(3) 预约成功后,如因自身原因取消,将按取消预约时间顺序排队。 如果考试因您自身原因而取消,则排序时间将保持不变。

(4)如果同时满足第二项和第三项,则以最晚的时间作为分拣时间;

(5) 最早安排考试的优先考虑。

车管所应在考前5天汇总所有预约考试信息,按照上述规则确定预约考试结果,在预约考试平台上公布预约考试结果信息,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考生预约结果消息。

6、因系统故障、停电等特殊原因导致考试无法按考试计划进行的,车管所应及时通知考生,安排补考场次,并在考场公告相关信息。考试预约平台。 无法参加补考的考生必须重新申请预约考试。

7、对于同时符合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预约条件的考生,车管所可以进行合并预约考试。 对于通过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并要求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的考生,车管所可直接安排考试,无需预约。

8、考生连续60日以上提交同一科目预约考试申请但未能成功预约的,车管所应允许考生选择符合其他车辆要求的考场。各省(自治区)管理办公室预约考试。 考生在异地车辆管理所成功预约考试的,将计入考生预约考试的次数。

2、业务流程

附件2:使用互联网考试预约平台注意事项

1、考试预约对象:通过网络或窗口报名的学生用户和个人用户。

2. 考试预约范围

(一)经营范围包括:首次申请或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

(二)预约考试科目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安全文明知识。

3.预约选择考场方式

(一)考生可以在本市范围内自由选择考场或者考场。 考场内的考场由车辆管理所设置。 用户选择考试区域后,该区域内的考场由计算机随机分配。

(2)通过“用户选择考场模式”科室参数设置,考生在预约考试时可以选择考场的方式,1:按考场选择 2:按地区选择 3:按考场选择或按区域选择。

4.考试计划的制定

(一)考试计划应当在考试前至少十天制定、审核并发布,每次制定考试计划至少五天。

(二)制定考试计划时,分别确定公安网络考试预约计划和互联网考试预约计划的配额。 随着自主预约工作的推进,网络考试预约计划名额比例将逐步扩大,直至所有考试名额全部放在网上。

(三)“恢复驾驶资格”、“满分学习”、“练习考试”按原方式办理,不纳入网络预约计划范围。

(四)驾驶学习证书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每科优先安排一次预约考试,不纳入网上预约计划。

5. 用户考试预约

(一)用户考试预约申请方式包括:网上自主申请和窗口申请。

(2)网上自主报名时,可以选择考试时间、地点、场次,也可以选择考试时间、考试区域进行报名,也可以按照考试范围内的考试地点或考试区域进行考试安排。考试计划。

(3)通过“最多提前预约考试天数”和“最少提前预约考试天数”参数设置考生可以申请网络预约考试的时间范围。

(4)如果考试预约计划未满,可以继续接受考试预约申请,系统将自动延长预约时间。 您可以通过部门参数“延长预约后最少提前天数”来延长预约时间(小于“考试预约最少提前天数”)。 延长预约时间的,考试计划将通过互联网公布。

(5)充电、计时训练系统。 对于已经实现科目收费的收费系统,可以在技术上与预约考试平台对接,写入每个科目的收费信息。 各地在办证时均可查询收费信息。 对于已建立省级驾驶培训监管平台的,可与考试预约平台进行技术对接,写入计时培训信息。

6. 考试预约申请自动分配及确认

(1)预约排序、自动分配。 系统以业务受理时间、上次考试时间、上次取消考试预约时间中最晚的时间作为排序时间。 对于时间相同、排名相同的特殊情况,系统随机确定排名,排名第一的先安排考试。 。 预约申请时间结束后,系统将根据上述排序规则自动确认分配,并公示预约结果。

(2)预约考试平台自动发布预约考试结果信息。 公布的信息包括:考试日期、考场及场次、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分拣时间、预约是否成功等。

7. 取消预订

(1)如果您在网上取消预约考试,请在预约考试截止日期前办理。 取消预约后,用户的分拣时间不会改变。 每个科目允许的互联网取消次数是通过“允许的互联网取消次数”部门参数设置的。

(二)考试预约截止时间后如需取消预约,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取消成功后,取消的考试预约时间将作为考试预约排序时间。

8.驾校相关功能。 驾校用户可以查询驾校考生的预约结果、取消考试、调整考试等信息。 按照自愿原则,可办理初级、高级考生报名信息预录入和学生用户窗口报名申请。

9、业务办理短信提醒:

短信发送链接

短信内容

预约成功接受

[XXXX(例如:北京交警)]您已成功预约在${ksdd考场}${ykrq预约日期}${kscc考试场次}参加${kskm考试科目}考试。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按时参加考试。

预约受理失败

[XXXX(例如:北京交警)]您预约的${kskm test }考试由于${fkxx }而失败。

已成功接受取消预约

[XXXX(例如:北京交警)]您已成功取消${kskm}考试预约,考试名额将不再保留。

取消预约未获公安网受理

[XXXX(例如:北京交警)] 您取消的${kskm}测试预约由于${fkx x }而未能被接受。 请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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