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1. 培训目标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德、智、体、艺和劳动技能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扎实、广泛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为医药卫生事业做出贡献。 具有创新成果的高级专业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计划2023年招收全日制博士生220名,其中学术型博士生90名,专业博士生130名。

三、报名方式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采取“申请-评审”制度(含院系博士项目)、“连续硕士、博士学习”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度。

(一)申请-评审制度(含师资博士项目)

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硕士生和往届硕士生招生,考核合格后录取为博士生。 其中,教师博士项目面向在校任职、已获得硕士学位、在校工作2年以上的优秀青年教师。

(二)硕士、博士联合学习

面向我校全日制二年制学术型学位和非临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放,考核合格后录取为博士生。

(三)直击赌博

招聘面向符合晋免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教育部晋免流程安排进行。 考核合格者,录取为博士生。

四、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详见《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5. 培训类型

(一)学历:(专业代码以“100”开头)

医学学位博士生旨在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的研究人员,注重学术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颁发博士研究生文凭,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二)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105”开头)

医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具有扎实宽广的专业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优秀的专业临床实践技能,熟悉医学相关法律、法规、心理学和医学知识的临床医师。社会知识,重点培养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能力,颁发博士学位证书和临床医学或中医专业学位。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评审制度(含师资博士项目)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正确,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和心理健康要求,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3、申请者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日制硕士学位毕业生须已获得硕士学位,且在国外或国外获得的学位须经教育部有关机构认证。

(二)全日制硕士学位毕业生注册攻读博士学位时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三)具有同等学历的在职学生必须已取得硕士学位。

4、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领域的教授(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提供书面推荐信。

5、英语水平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汉语学生)、大学英语四级(小语种学生)或其他同等英语水平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资格审查阶段和复试时将获得相应分数。

6.各专业学术学位博士生接受跨专业申请。

七、申请攻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医博士学位者,除符合基本条件1-5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请临床医学、中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证书》。 申请专业原则上应与硕士专业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 应届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时最迟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二)申请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硕士学位课程者,须具有全日制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士学位,并取得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并报考专业。 原则上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

(三)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临床医师,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无需持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证书》,但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要求2、原则上申请的专业必须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相同。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改革《原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教高司[2017]1号)规定,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不需持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证书》,但须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要求符合1、3条规定,并须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8、申请校外辅导的考生原则上为新疆籍考生。

(二)硕士、博士联合学习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正确,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和心理健康要求,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3、必备资格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4. 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对申请的书面同意。

5、书面推荐信应由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领域的专家提供(其中一名为候选人的硕士生导师)。

6、英语水平达到规定要求:英语六级≥425分(汉语学生),四级≥425分(小语种学生),或硕士研究生英语≥50分,及其他同等英语水平。

7、课程成绩合格(课程平均分≥75分),无补考记录。

8. 继续学习期间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硕士学位课程一致。

七、学习方法及学习年限

学习模式为全日制。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至8学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为5至8学年(含硕士学位)。

八、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网上报名

1.所有考生须于2023年5月10日至5月16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到”栏目(),并严格按照网上报名流程(附件2)完成报到、报到、付款、下载。 《博士生网上注册信息简表》。 (切记:相关专业只能有一名导师可以申请)

2.报考前,考生应仔细阅读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并务必在备用信息栏中填写“报考导师姓名”。 未如实填写的申请表将被视为无效。 对不符合招生简章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再安排复试,直至取消其录取资格。 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报考后,考生须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布的报考考生名单。 网上报名完成后,学校将公布考生号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

(二)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后,各招生学校将对考生的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考生须按照各招生学校要求的截止时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系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材料不齐全、未经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未缴纳报名费的考生,其网上报名信息将被视为无效,报名资料将不被保留。不予保留并重新审查。

1、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名称为“一、身份证”。

2、《博士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后生成PDF文件打印; 往届学生由考生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地(无工作单位)审核并签字; 命名为“2.在线注册信息简表”面”。

3、《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3),命名为《3.思想品德考核表》。

4、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成绩管理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命名为“4.硕士成绩单”。

5、往届学生需提供本科、硕士学位证书及学士、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同等学历在读学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名为“5. 学术信息证书”; 应届毕业生(含“硕士、博士”考生)应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生身份证、硕士学位《教育部学生学籍在线核查报告》PDF版材料,名称为“5.学生身份信息证明”。

6.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核查的考生须提交相应的《教育部学籍网上核查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符合要求的材料。 。 (以上材料需提前申请,以免影响资格审核材料提交)

7、“申请-评审”制考生(含师博类)须提供所申请学科领域两名教授(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附件4); “硕士-博士项目”申请人须提供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领域专家的书面推荐信(附件4)(其中一名为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 命名为《七、专家推荐信》。

8、《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研究生继续攻读硕士、博士申请表》(仅限“继续攻读硕士、博士”考生提交,附件5),命名为《八、继续攻读硕士、博士申请表》。

9、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名称为“9、外语水平证明”。

10、发表的论文、项目、专利、获奖证书等证明科研成果和能力的材料,命名为“十、科研成果和能力证明”。

11、“申请-评估”制考生(含师资博士点)应提供硕士论文及硕士论文特点的自我评价(应届硕士生可提供硕士论文研究内容报告,等),命名为“11.学位论文”;“硕士、博士研究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命名为“11.博士论文”; 论文提案报告”。

12、考生须提交《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中申报导师研究方向的科研计划,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计划、创新点等,并列出必要的参考资料,命名为“十二、科研计划”。

十三、申请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按照《申请-考核办法》第七条相应内容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系统中的应用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名称为“十三、执业医师及其他材料”。

(2)往届学员应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命名为“十三、医疗执业等材料”。

新生入学后,报到注册时须核对上述材料原件。

九、考核方法

2023年博士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计划于5月28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安排等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十、选拔与录取

(一)我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品德考核、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

(二)“申请-评审”制度和“硕士、博士点”选拔工作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具体安排参见各招生学院博士生招生实施方案。

(三)博士生录取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复试。 复试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11. 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体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体检在新生报到后统一进行。 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12. 学费

学费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3. 奖励和资助制度

全日制博士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可享受国家奖学金。 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办法以当年学校文件和通知为准。

14、违纪行为的处罚

如发现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学校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在职候选人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者政治纪律处分。

15. 其他

(一)考生报考前应仔细阅读招生简章,核实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报名费不予退还。

(2)务必严格按照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各项信息。 本科、硕士学位的学历和学位信息须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分类,并准确填写代码和姓名。因信息填写不正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完成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后续通知。

(3)考生在申请前须确认所申请的学位类型。 学术学位的主要代码是“”,专业学位的代码是“”。 申请信息一经候选人确认并提交后,不得更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注册、考核、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复试不合格的;

3、提供的原始材料不真实的;

4、应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时尚未获得硕士学位;

5、申请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报读博士研究生时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6、入学后三个月内复试未通过的。

(五)因报名时考生与所在单位或迎新单位发生争议,导致无法重新参加考试或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如国家2023年出台新的博士生招生政策,学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16. 招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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