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现旁听学生中介费不予退还

近日,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法治在线》栏目记者采访了“与留学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如果对中介机构选择的学校不满意,中介费和学费是否可以退还”的问题。我已经缴纳的费用可以退还吗?” 北京市悦诚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谢家义律师。

新闻背景

据记者了解,该客户与一家留学机构签订了留学服务协议。 协议规定,中介机构将帮助客户联系和选择国外学校,并为国外学校向客户发出录取通知书提供服务。

一旦达到此目的,即视为服务完成,代理费不予退还。 中介机构按照协议为委托人选定学校,委托人通过学校面谈向学校支付学费。

后来当事人发现,他是学校的旁听生,而不是普通学生。 因此,他认为该机构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该机构退还学费和服务费。

律师解答

根据双方与中介机构签订的留学服务协议内容,录取已明确约定并说明。 协议明确规定录取包括正常录取和有条件录取。 有条件录取是指审核员身份或其他身份。 参加学习,通过相应考试后成为正式学生。

也就是说,观摩学生的当事人情况符合合同规定,中介机构并没有进行欺骗行为。 当事人因未到校就读而向学校缴纳的学费原则上可以退还。 当事人需要通过中介机构或者自己与学校沟通,要求学校返还学费。

律师提示

如今,出国留学盛行,出国留学已成为热门话题。

但需要更加注意的是,在与留学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条款,了解服务内容、付款条件、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

在后续执行协议的过程中,您必须与中介多沟通。 您还应该了解和调查该机构提供的学校。 在支付费用时您应该特别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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