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人事考试中心函[2023]40号)和《省人社厅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按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我省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业资格考试注册中心共同负责参加。
(二)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考前抽查以及考后资格预审(以下简称各科目成绩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考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事后审查和复核工作,并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讨论事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形成最终意见。
2、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 月 28 日
09:00~11:30
建设项目成本管理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10 月 29 日
09:00~11:30
建筑工程技术与测量(4个专业)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原则上各区、市设立考试中心。
三、考试科目及答题方法
(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组成。 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为基础科目; 《建筑工程技术与测量》和《建筑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门类。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之一。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的试题为主观题,其他三科的试题均为客观题。 主观题和客观题均在答卷上作答。
(2)用2B铅笔回答答题卡上的客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回答答题卡(专用答题卡)上的主观题。 参加考试时,考生可以携带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无文字编辑功能的静音计算器等文具。 其他物品应放置在考场指定位置。 考场内应提供草稿纸供考生使用,并在考试结束后收回。
四、管理措施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四年滚动管理。 参加4门科目考试(级别为参加全科考试)的,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 参加2门科目考试(该级别为免考第二科)且符合免考基础科目者,须连续2年考试合格。 只有通过考试科目才能获得资格证书。 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报考其他专业科目(级别为附加专业)的,可免修基础科目,并在连续2次考试内通过相应考试科目年,并能取得相应的专业考试。 资格证书,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类别的依据。
五、申请条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考试》规定,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的通知》(人社部〔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经历要求调整如下:
(一)新申请人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操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或高职)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4年以上;
具有土木工程、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金融、商业等专业大专(或高职)学历,从事工程造价、项目管理业务5年以上。
2、具有工程造价、工程教育专业评价(认证)专业学士学位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3年以上;
具有工程、管理或经济学学士学位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和项目管理业务至少4年。
3、具有工程、管理、经济学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2年以上。
4. 拥有工程、管理、经济学博士学位。
5、具有相应学历或其他专业学位者,工程造价、项目管理业务工作经验相应增加一年。
(二)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报考其他专业科目(报考级别为附加专业)的人员,可免试基础科目。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修一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科目(应用级免修二级科目):
1、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报名参加考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文件。
(五)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时间要求是指申请人取得学历前后的工作时间总和。 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6. 注册
(一)注册日期和网址。 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9:00至2023年8月25日16:00。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站为:。
(二)落实告知承诺制度。 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 请考生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注册认证事项告知与承诺制度”栏目中的政策规定和报名指南,详细了解并正确操作。 网址:.
特别提醒:为加强注册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度过程中的监管,自2023年注册起,申请人提交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如无法通过网上自动核查,应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报名前及时进行。 (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在线下载相关PDF格式的验证/认证报告。 报名期间,按照报名考试机构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并接受人工审核。 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
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指南》核查监督条款第六条的详细说明,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考生的承诺进行核查。
(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增报名
考生须拍摄近期彩色标准1英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白底。 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报名的考生,原则上不更改照片。 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位表、证书以及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4)网上支付。 缴费期限为8月16日至28日。 申请人确认报名后,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 门票打印时间为10月23日至27日。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时的注意事项
请考生认真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复审常见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相关学历、专业及复核后进行后续报名状况。
特别提醒:考生可在报名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报名,以减少报名后个人学历、学位的审核时间。
(一)一般申请流程
1.首次申请者应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注册成功后,上传您的电子身份证照片。 注册提交后24小时,网上学历、学位信息核实无误后,申请人可再次登录网上申请系统,阅读《申请须知》,然后进入申请信息录入界面,填写个人信息(如专业年限、工作经历专业、工作单位及地址、专业技术级别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考点等)。
2、注册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可直接填写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24小时后,网上验证通过后,即可按照上述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填写内容及步骤同上)。
3、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将提示申请人是否选择使用告知承诺系统。
若申请人选择使用告知承诺系统,系统将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注册认证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须由申请人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表他人做出承诺)。 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考试机构将不再索取相关证件,并按承诺办理注册相关事宜。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未申请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应认真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申请条件、符合申请条件所需的认证义务和认证内容、认证机构的核查权利等。考试机构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只需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信息,然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须根据申请级别在注册系统中提交证明材料:
(一)学历证明;
(二)学位证书;
(三)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四)免试两科的考生,应提供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五)申请增设专业的考生,应提供其他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应再次仔细核对申请信息,确认填写、选择、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申请表》(打印版《申请表》无需审核)并由单位提交),供申请人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下的申请处理
1、申请人提交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如未能通过在线自动审核,应在注册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审核/认证,并下载PDF格式的相关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报名期间,按照您报名所在考试机构的要求上传相关核查/认证报告,并接受人工审核。 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未通过网上核验信息的人员,以及使用非中国居民身份证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所在地人事审核机构办理。
8、考前抽查和考后复习
(一)考前抽查
考试机构将在报名期间对报考者进行抽查。 抽查结果正确的申请人即可付款; 抽查结果不合格的申请人不能付款。 未经抽查的申请人仍可进行缴费。
(二)考后复习
1.审查对象。 截至2023年,各科成绩均达到及格线的考生。
2、复习时间。 中国人事考试网(
/index.html)将于2024年1月上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于1月中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网址:)上发布考试公告。 考生须保留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 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 审核部门将通知对资格有疑问的审核主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贴身服务-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的时限。 ,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评审资格。
4.公布评审结果。 省人事考试机构将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江苏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栏目公布,为期10天。
5. 考试结束后审查陈述和答辩。 审查对象有权依法陈述、申辩。 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的市级有关主管部门陈述、申辩的审核结果。 主管部门审核后将作出答复。 联系方式 方法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6、申请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名相关事宜的,其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已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被退还。 考生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书,或者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按照《考生违纪违纪处理规定》的规定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应当办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颁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行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2021〕2021号)的规定和要求, 97)、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证书查询栏目下载并查询和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10. 收费事项
根据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员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资费[2002]9号、苏财总[2005]1号)精神局、省财政厅,2023年第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科60元,主观题每科120元,报名费为每人10元。
11. 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采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人社部批准的2021年版《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资源和社会保障。 可以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 。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和《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方案》要求(附件1)、认真做好各方面的考试工作。
(二)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利用技术手段筛选相同试卷。 那些被认定为相同答卷的人的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妥善保管试卷和答题纸(纸),防止他人抄袭、制作相同答卷。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加强健康防护。
附件:1、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2、咨询服务热线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 年 7 月 27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工作项目
8月15日 9:00
~
8月25日 16:00
各市、省直考区组织报名
报名网站: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8月26日前
每个考区上报名称、地址、考场标准等信息项。
8月16日至28日
申请人完成网上支付
9月8日之前
安排考场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试卷预约单
10月23日至27日
申请人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10 月 27 日
各考区领取试卷及答题纸
测试
尝试
小时
之间
10 月 28 日
早晨
09:00~11:30 建设工程成本管理
下午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10 月 29 日
早晨
09:00~11:30 建筑工程技术与测量(4个专业)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10 月 30 日
各考区答题纸寄至省内
11 月 1 日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报送考场分配信息
12月底前
全省已完成客观题评分,将客观题成绩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并接收主观题成绩。
2024 年 1 月上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现将合格标准予以印发,并公布考试结果。
2024 年 1 月中旬
资格审查以确定谁有资格获得证书。
附件2
咨询服务热线
1.考试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热线
南京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
徐州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
常州人事考试中心:0519-
苏州人事考试院:0512-
南通人事考试中心:0513-,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
淮安人事考试中心:0517-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
镇江市人事考试中心:0511-,
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来电咨询
注册文件)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
省直考区(住房城乡建设部职业资格考试注册中心):
2、考后资格审查陈述及答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办公室: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室:0516-,,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室:0519-,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室:0512-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室:0513-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室:0517-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室:0515-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室:0514-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室:0511-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室:0523-,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室: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