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改革发展稳定新形势新任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新要求,增强思想政治工作人才资格评价和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政治工作专业岗位(以下简称政治工作考核) 根据中办发[1990]8号、中宣发[1990]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名称和级别为: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 政工、助理政工为初级专业职务,政工为中​​级专业职务,高级政工为副高级专业职务。

第三条 政治工作人员职务评价实行评聘分离、择优聘任的原则。 各级政工评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对报考人员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证书。 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聘用。 任职后的报酬按照中共中央办发〔1990〕8号规定“受聘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岗位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有同等的工资和福利。” 。 非法人管理机构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专业职务、资历不与工资挂钩。

第四条 政工考核必须严格规范条件,严把政治业务素质,注重绩效,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第五条 各级政治工作考核主管部门对取得本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管理,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帮助其提高水平。并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二章 声明

第六条 适用范围

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有党组织和政治行政部门的非公有制企业)、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社区居委会、工业园区等法人地位和设立 具有党组织和政治、行政部门的社会团体。

按照人信发[1990]10号文件规定纳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资本调整范围的单位,不再纳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岗位考核招聘范围。

第七条 申请对象

(一)专职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专职书记、专职副书记; 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党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在党政机关兼职、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负有行政职务、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没有专职书记、专职副书记的单位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 党政职能一体化时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机关(部门)人员。

(三)人事、信访、计划生育、学生工作等部门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人事部门负责人才规划、培训教育、老干部、军队调动等工作的人员; 信访保卫部门负责信访维稳工作的人员; 计划生育部门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为群众做好思想工作; 学生工作部人员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具有思想政治工作职能的综合部门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四)上述申请对象包括实行聘任制的政工人员。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

(一)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含退休再就业)人员的申报。

(二)申报本年度政治职务调离的人员。

(三)离开政治工作岗位满2年,返回政治工作岗位不满1年的。

(四)有伪造年龄、学历、工作经历、抄袭他人作品等行为的。

(五)受过党纪、政纪、法律处分,在处分期限内的。

第九条 申报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思想政治专业知识工作中,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条 申请所需资格、学历和工作年限

(一)政工人员

1、比较熟悉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做好一般性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能够起草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性稿件。

3、大专毕业,从事政工工作1年以上; 中专或高中毕业,从事政工工作满4年。

4、从事​​政治工作以来,坚持参加政治工作继续教育和培训,每年学习时间总计不少于72学时并成绩合格。

5、从事政治工作以来,每年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及格)以上水平。

(2)助理政工师

1、熟悉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并能够在工作中运用和贯彻。

2.了解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和方法,了解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知识以及我国国情,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能够在职责范围内起草稿件。

3、联系群众,能够帮助群众解决普遍的思想认识问题,有一定的工作成绩。

4、本科毕业生,从事政工工作1年以上; 大学毕业生,首次从事政治工作满3年或取得党员级资格满2年; 中专或高中毕业生,要求从事政工工作满7年或首次取得委员级资格满3年。

五、首次认定人员从事政治工作或者取得正职资格后,必须坚持参加政治工作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学习时间合计不少于72学时,并具有通过了测试。

六、首次认定人员自从事政治工作或取得正职资格以来,每年必须参加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必须为合格(及格)以上。

(3)政治工程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熟练运用和贯彻。

2、比较精通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知识,了解哲学、历史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等专业知识,熟悉自己的业务,有能力做好本职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能够独立面向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和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能力,能够独立起草职责范围内的重要文件。

4、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政工工作满1年; 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从事政工工作满2年; 本科毕业生,从事政工工作满5年或取得助理级资格满4年; 专科毕业人员,首次考核,从事政工工作满8年或取得助理级资格满5年; 中专、高中毕业者,须从事政治工作满13年或取得助理级资格满6年方可初评。

5、申请前三年内,在规定报刊上发表过一篇(第一作者)思想政治工作论文,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 规定的报刊是指经国家出版部门批准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报纸(不含副刊),或者省级政治、专业认可的内部出版物。评价部门。 获得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及以上、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的个人论文不受发表和字数限制。 单位或团体署名的论文不能作为个人论文发表。 个人编辑或撰写的公开发表的政工作品可直接作为参赛依据,不受发表论文的限制。

六、初评人员参加政治工作工作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坚持参加政治工作继续教育培训。 每年学习总时数不少于72学时,成绩合格。

七、初次考核人员自从事政工工作或取得助理级资格以来,每年应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格)以上。

(4)高级政工师

1、掌握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原则、政策,能够熟练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深入研究国内外思想政治工作理论、方法和有关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新经验,掌握一定的哲学、历史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等专业知识等,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能够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独立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

4、博士研究生取得中级资格已满3年; 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自取得中级资格起已满4年; 本科学历的,取得中级资格已满5年; 而对于一名大学毕业生来说,取得中级资格已经有6年了。

5、申请前3年内,在规定报刊上发表过思想政治论文(第一作者)2篇(要求与申请政治工程相同),每篇不少于3000字。 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论文奖一等奖的个人论文不受发表和字数限制。 单位或团体署名的论文不能作为个人论文发表。 个人编辑或撰写的公开发表的政工作品不受论文数量限制,可直接作为参赛依据。

6、自取得中级资格以来,每年参加政治、工程方面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每年学习总时间不少于72学时,并经考试合格。

7、自取得中级资格以来,每年参加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通过)以上。

第十一条 报考应具备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请各级政治工作专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省政治工作考评部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并考试合格。 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二)申请中级、高级政治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参加省级政治工作者职业评价部门组织的国家职称外语考试或者相应的职称英语考试。 报考政工师,须取得全国外语考试C级以上证书(成绩60分以上),或者取得国家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省政工考评部门(得分60分以上); 报考高级政工师,必须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外语职称考试乙级及以上证书(60分及以上),或省政治职称部门组织的高级职称英语考试合格证书(60分及以上) )。 在县级以下单位(不含市辖区,含行政区所辖乡镇单位)工作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可放宽至40分以上。

(三)申请中级及以上专业政治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申请政治工程师,必须完成4个或以上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及格成绩; 申请高级政工师,必须完成5个或以上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并通过考试。 在县级以下单位(不含市辖区,含行政区下的乡镇单位)参加计算机考试的,可相应减少一模块。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申报

(一)党政机关调动人员和退役军人申报

五年内被党政机关、军队调动到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申请单位和职位并从事政治工作一年以上,并具备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人员、10、11岁可报考相应政工职级(含高级政工师)。 在原单位担任各级各类政治职务的时间,可以计算为政治服务年限; 担任非政治职务的时间不计算为政治服务年限。

申请初级、中级政治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所需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参照第十条。申请高级政工师所需的学历和工作年限为: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政工工作4年以上。

2、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从事政工工作6年以上。

3、大学毕业,从事政治工作10年以上。

4、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政工工作14年以上。

(二)系列转让申请

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因工作变动而调任思想政治职务的,必须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申请同级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须在政治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并申请更高级别的考核。 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要求从事政治工作岗位不少于2年,并符合相应级别的资历、学历、政治工作年限、专业知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应用水平。 除政治工作实际工作时间外,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以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准)按相应级别政治工作年限减半计算。

(3) 例外声明

符合下列条件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的,可以申请相应的政治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学历、从业年限的限制:

1、获得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颁发的全国劳动模范和政治工作荣誉称号的政治专业人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可以破例申请高级政工师。

2、获得省劳动模范和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颁发的政治类、行业类荣誉称号的人员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总工会、省团委、省妇联。 政治工作者可以申请政治工作者的特殊身份。

第十三条 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职称外语考试:

1、45岁或以上(时间计算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2、具有外语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

3、获得大学英语六级以上证书(及格以上)。

4、出国留学1年及以上(须同时出示海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5、在国外连续工作1年以上(需提供驻外使领馆有效证明)。

6、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或2001年以后参加省政治工作和就业评价办公室职称英语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要求的成绩。

7.申请初级政治职务任职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45岁或以上(时间计算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2、获得计算机专业博士学位或大专及以上学历。

3、参加国家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证书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二级及以上证书。

4、2002年以后,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相应等级所需的模块。

5、申请初级政治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 申请程序

各级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每年申报一次。 具体流程为:

(一)个人申报。 申请初级政治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填写《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者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表》,经所在单位考核后,报所在县(区、系统)初审委员会) 供审查和批准。 申请中级及以上专业政治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填写《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高级)专业政治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表》,报所在单位政评部门。

(二)声明、公告。 单位政工考核部门应当将申请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人员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范围为申请人所在单位。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职务、学历、工作经历、现任职称、报考级别、政治工作业绩、政治工作论文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形式可以是文件、公告或网上发布等。申报单位应认真对待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填写《公示结果登记表》并提出意见。 公示期间,公众反映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将核实并取消申报。

(三)评估建议。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工作态度、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宣传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书面推荐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系统)政治业务评价部门。

第三章回顾

第十五条 评审机构

(一)各级思想政治工作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同级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评审。 未设立中级评价委员会的省级单位,须将申请材料报省级政治、业务评价部门,由省级政治、业务评价部门出具委托书,指定符合条件的评价委员会进行评价。 未设立初级考评委员会的县(区)和单位,由上一级政治业务考评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确定初级资格。

(二)省、广州、深圳市职工评审部门分别负责建立省、广州、深圳市高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每个高级评审团都是从专家库中选出的,任期为一届。 中、初级评委会专家库的建立可参照执行。

(三)高级评审团一般由15-19人组成,应具有高级政工师资格或具备相应条件和水平。 中间评审团一般由11-15人组成。 委员应当具有政工师以上资格或者具备相应的条件和水平。 其中,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成员具有高级政工师资格。 初级评审团一般由9-11人组成,具有政工师以上资格。 各级评审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1至2名。 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报上级政治、业务考核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评审程序

每年审查各级政治专业职位的资格。 具体流程为:

(一)资格审查。 审查会议前,各级政治、业务评价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审核委员会审核。

(二)审查与答辩。 对申请高级政工师资格的人员实行答辩制度。 省、广州市、深圳市的市级职工考评部门分别从高级别考评专家专家库中选派了多名专家,组成多个答辩组。 每个小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 答辩重点检验申请人的专业水平和研究能力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评委将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申请普通晋级的答辩分​​数必须达到60分或以上,申请特殊晋级的答辩分​​数必须达到80分或以上,才能提交评审团评审。

(三)召开评审会议。 审查前,审查人员应当认真研究审查工作的相关文件。 审议会议一般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席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会议的,应当委托一名副主席代为主持会议。 出席会员人数不少于全体会员的2/3。 评委在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一人一票。 同意票数须不少于参与投票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 对于未通过审核的申请材料,各级审核委员会原则上不在审核当年进行审核。 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由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对申请进行审查。

(四)公布评审结果。 审议会议的表决结果将报告相应主管部门。 审核通过后,由有关政治业务评价部门组织公布结果。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形式可以采用文件、公告或网上发布的形式。 如果每个政治工人评估部门在宣传期内收到相关的反馈,则应将其报告给主管部门,该部门将负责验证,然后确定有关人员是否获得了资格。 宣传完成后,相关的政治和专业评估部门将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交宣传结果以供批准。

(5)资格批准和认证。 批准后,各级政治和专业评估部门将批准并签发证书。 资格证书采用统一的格式和全省的数字,由省级政治和专业评估部统一发行,并且在整个省都有效。

(6)文件归档。 年度评估工作完成后,各级的政治和专业评估部门必须逐步将合格人员的应用材料的扫描副本收集到电子文件中,并将其正确保留。

在审查期间,必须严格审查审查期间的第17条,必须严格检查申请人的学术资格,多年的政治服务和政治表现,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科学,客观和公平的审查。

每个级别的申请人必须持有国家教育部或省级委员会组织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毕业或同等学历不被视为正式的学历。 复员的军事人员持有的毕业证书和完成证书无法识别他们的学校系统,无论他们失业,他们的学术水平都不会被用作学历的基础。 那些在1970年至1976年之间进入大学和大学的普通班的人并获得了相应的文凭。 那些从本科学院毕业的人等同于学士学位,而从职业学院毕业的人则等同于初中学位。

第18条审查学科

政治和专业评估部门的各个级别和员工的评估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评估学科:

1.签署“保密承诺信”,不得向外部人员披露申请材料,审查,讨论和投票等。

2.在审查期间,将不接受有关审查状态的询问。

3.遵守客观,公平和准确的审查原则。

4.实施回避系统。 在评估法官的直系亲属时,法官本身应该主动自我撤职或被告知自我撤职。

5.根据案件的严重性,将批评和教育违反政治和专业评估的中央和省级政策的评估人员,不参数等。 如果造成严重的不利后果,将将它们从专家数据库中删除并报告给其单位。

第4章管理

第19条日常工作组织

(1)广东省对政治工人的工作评估的日常工作是由省党委员会宣传部的宣传和教育部门进行的。 它的主要职责是:实施相关的中央文件的精神,制定有关该省意识形态和政治工人专业资格的审查和管理的相关文件,并解释相关政策; 负责该省各级政治工人的组织,协调和评估。 负责对高级政治工程师申请材料的资格审查; 负责组织相关考试; 负责建立和管理高级审查委员会; 负责发行,更新和重新发行高级政治工程师资格证书; 负责建立高级评论专家数据库和高级政治工程师档案; 负责检查和指导全省各级政治工人的绩效评估和管理。

(2)分别由广州宣传部和广州宣传部和深圳市政委员会进行宣传部(干部)宣传部(干部)进行的市政雇员的工作评估日常工作。 它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相关中央和省份文件的精神制定和实施特定的实施措施; 负责市政员工工作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以及对高级政治工程师申请材料的资格审查; 负责组织相关考试; 负责机构,管理城市的高级评估委员会; 负责发行,更新和重新发行该市高级政治工程师的资格证书; 负责建立该市的高级评估专家数据库和高级政治工程师档案; 负责检查城市各级政治工人的工作评估工作和指导。

(3)地方一级对市政工人的工作评估日常工作由地方一级市政党委员会宣传部的宣传(干部,人员)进行; 对省级部门和局的政治工人的工作评估日常工作以及大型企业和机构由政党群众(宣传,政治工人,负责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特定的特定职责根据相关的中央和省份文件的精神来实施该地区和该系统;负责该地区政治工作者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政治工人。政治工程师资格证书; 负责在该地区和系统中建立评估专家和政治工人档案的数据库; 负责检查和指导该地区和制度的政治工人的评估工作。

(4)每个县(城市,地区)的政治工人评估的日常工作由县宣传部(城市,地区)党委员会宣传部宣传(干部,人员)进行; 政治工人对大型企业团体每日工作的相关省级部门,局和低级单位的评估是由政党和大众(宣传,政治工作,人员)进行的。 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相关的中央,省和市政文件的精神,组织和协调该地区和单位的政治工人工作评估工作,并审查初级政治工人职位职位的申请材料的资格; 负责政治工作者和高级政治工人的材料初步审查; 负责初级评估委员会的建立和管理; 负责发行,更新和重新发行初级职位的资格证书; 负责建立该地区和部门的初步评估专家数据库和初级政治专业人士的文件; 负责实施上级政治和专业评估部指示的精神。

第20条政治专业人士的日常工作任务

除完成该部门的年度工作任务外,还必须完成以下任务的各级意识形态和政治工作的政治工人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1.加强理论研究和情境政策研究。 专注于研究社会主义的最新理论成就,以及中央和省份文件的精神。 我们必须努力理解精神的本质,努力将其投入思想和内心,以便相信我们学到的知识,运用我们学到的知识并做我们学到的东西。

2.积极参与该地区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工作的研究,该系统以及该单元撰写有价值的研究报告或文章,并参加省级和市政(系统)杰出的纸质选择活动。

3.积极组织和进行意识形态和政治教育。 全面发挥政治工人骨干的作用,并在社会主义主题中进行宣传和教育,具有中国特征,中国梦想以及培养和实践核心社会主义价值观。

4.完成继续教育和培训任务。 学习形式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例如由省级政治工人评估部组织的在线培训,面对面的培训以及由政治工人评估部门在各个级别组织的政治工人培训。 每位学生每年的学时总数应不少于72小时,并且学生应获得通过成绩。 每个部门的政治和专业评估部门必须认真组织继续教育和培训,并填写“继续教育注册手册”。

5.完成由省和市政员工评估部门分配的其他政治工作任务。

第21条更换或重新发行资格证书

(1)那些从该省以外获得相应的资格等级的人已被转移到该省第6和第7条中规定的报告单位和职位,持续了六个月或更长时间,并取得了工作成就,表明他们应根据从省以外转移的人员的政治工作专业职位续签资格证书的批准表格的“批准表格”的资格水平,应根据转让前获得的资格级别填写相应的政治工作专业评估部将确认其资格并续签我们省的统一资格证书。 。 从该省范围内的各个城市转移的政治专业人士应向相应的政治和专业评估部门向相应的政治和专业评估部报告。

(2)如果您丢失了该省签发的资格证书,则必须填写“广东省意识形态和政治人员专业资格证书再发行批准表”,并根据批准程序进行重新发行程序。

第22条的申请和管理表格应由省级政治工人评估部统一印刷和发行。

第五章补充规定

第23条这些措施适用于意识形态和政治工作专业职位的资格评估和管理。 如果以前的相关法规与这些措施不一致,则这些措施将占上风。

第24条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宣传部负责解释这些措施。

第25条这些措施应从发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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