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施部门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 课题简介
助理社工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践(初级)》,均为客观科目。
社会工作教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践(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政策》。 《社会工作实践(中级)》为主观科目,其他科目为客观科目。
高级社工的考试科目是《社会工作实务(高级)》,是一门主观科目。
三、报名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助理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工考试报名要求:
1、获得高中或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至少4年;
2、获得社会工作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至少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含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获得其他专业大学学历,从事社会工作至少4年;
5、获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至少2年。
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要求:
1、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者专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不少于6年;
2、获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至少4年;
3、获得社会工作学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至少3年;
4、获得社会工作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至少1年;
5、获得社会工作博士学位;
6、其他专业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2) 高级社工
报考高级社会师考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历);
3、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专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五年,截止时间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四、报名方式
社会工作者专业等级考试注册证书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注册事项的,申请人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注册认证事项告知承诺书》。 考试机构将不再向其索要相关证件,并根据承诺为其办理注册相关事宜。 。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注册地审查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详情参见资格考试注册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服务指南》)
考试报名在网上进行,并在网上付款。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 注册前,您必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注册时,您必须仔细阅读并理解《申请须知》及其他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注册信息并完成付款。 具体报名安排请参见各省(区、市)相关通知。
5. 成绩及证书管理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者考试的人员应当在一年内通过所有科目。 参加社会工作者考试的人员应当连续两年考试全部科目合格。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通过专业能力考试的助理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 该证书全国认可。 该范围有效。
高级社会工作者实行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 高级社会工作者考试合格的,发给高级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证明。 该证书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3年; 在证书有效期内,符合高级社工评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高级社工评审。 审核通过且无异议后,发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使用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专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者)》全国有效。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考试。
(具体考试信息请参见考试通知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