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招考条例(试行)》和《海南省公务员招考实施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2012年省和市县级机关、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及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高校毕业生(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除外)和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士。
2.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至35周岁(1976年3月17日至1994年3月16日出生)。硕士、博士学位毕业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3月17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品行良好;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和工作能力,如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7.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处分、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被查出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公务员、非应届毕业生、被开除未满5年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录用岗位。
二、报名程序
1. 求职
各招考单位具体招考岗位、名额、考试类别、资格要求等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或登录海南党建网(网址:)查阅。
应聘海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请登录“天涯法律”(网址:)和“天涯司法网”(网址:)查询相关信息。
如需查阅公告中专业、学历要求、资格条件等信息,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7)。
2. 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6日8:00至2012年3月22日17:00。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查询资格审查结果。3月16日至3月20日,报名系统将公布各岗位报考人数。
本次考试实行信用登记制,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信用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公务员(职员)招考考试报名表》。如因信息填写不全,未能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审查,其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如填报主要信息不实,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考试资格或者录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试招聘工作进展和相关事项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同时使用新旧身份证号码报名,报名时所用身份证号码与考试时所用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需上传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B。
(三)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核准的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申请其他岗位。3月16日8时至3月21日17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可以申请其他岗位;3月21日17时至3月22日17时,申请材料未经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得申请其他岗位。
考生注册时必须牢记用户名、账号和密码,否则将无法进入系统确认报名、缴纳费用、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
4. 注册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3月16日8:00至2012年3月24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确认报名,并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行卡缴纳报名费70元。未按时确认报名和缴纳报名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海南省公务员招考实施办法》,招考岗位数与确定薪酬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可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将取消该招考岗位或减少招考岗位数量。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报考时间另行通知。
5. 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考生请于2012年4月16日8:00至2012年4月19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省公务员局考试招考办公室联系。
三、审查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1. 笔试
1.笔试科目:A类岗位笔试科目为行政专业能力测试和论文答辩,B类岗位笔试科目为行政专业能力测试。省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含森林警察)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2012年4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综合成绩
(1)考试为两科的,笔试成绩为行政专业能力测试60%、论文写作或专业能力测试40%;考试为三科的,笔试成绩为行政专业能力测试40%、论文写作30%、专业能力测试30%。
(2)少数民族考核自治县(市)职位的,可在其笔试总成绩基础上加分5%。
4. 笔试及格分数的确定
笔试成绩按省直机关、市县级单位、民族地区(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市县级单位分别设定及格分数线。
2. 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笔试综合成绩和招聘岗位数,在通过笔试的人员中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数10个(含10个)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数9个(含9个)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由省招考单位人事部门和市县公务员管理部门另行通知。
4.面试合格分数线判定。省直机关、市县级单位、民族地区(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市县级单位面试合格分数线分别判定。
5.资格审查。经抽签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前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12届高校毕业生毕业需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报名表等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在职公务员(参考管理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中小学教师须提供教育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帮”人员、在海南省任职并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招录的公务员岗位(参考管理人员)的应聘人员,应在笔试通过后5日内向团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省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报考。 省团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省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在笔试结束后7日内向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相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真实,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报名材料的,公务员部门将取消应聘者参加面试资格。
4. 体格检查和调查
面试结束后,对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照规定比例,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专项标准(试行)》执行。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警察)、监狱和劳教单位、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务的人员,还须通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森林公安局组织实施的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宣传招募
各招录单位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提出招录人选名单,经省级公务员部门批准后,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拟招录岗位、拟招录人选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学历、毕业学校及专业、现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后,对无问题或举报有问题但不影响招录的,办理招录手续;对举报有问题影响招录,经核实的,不予录用;对举报有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予以停职处理,待问题查明后再决定是否招录。各级公务员部门只对公示期内举报的情况进行核实,超过期限不再受理举报。为保障应聘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省级司法检察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和部分市、县、乡镇机关实行统一招聘考试,招聘审批时按照应聘人员综合考试成绩排序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招聘岗位,具体办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职务和职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相关问题说明
(1)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团级以下单位工作过。个体工商户、自雇人员也可以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基层工作后进入高校学习的,也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
(二)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起算。一是在基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名之日起计算;二是参加“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帮”“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名之日起计算。初次受聘于特定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算时间起算;三是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属基层单位)参加实习或者在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名之日起计算; 四、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起计算;五、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计算。首次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灵活就业登记、核准确认之日起计算。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是指截至2012年8月31日,申请人在基层工作累计满两年。
(3)参加“大学生中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助”“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报考公务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或其他岗位,但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不再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
(四)有两人以上报考同一职位的候选人,其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排序: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笔试成绩排序;综合笔试成绩再次相同的,按行政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序;行政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再次相同的,需要进行附加测试,按附加测试成绩排序。
(五)有关“第二学士学位”的解释,请参阅教育部《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培养试行办法》()。
(六)申请者获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之前。
七、注意事项
(1)当前公务员招考有关政策问题,请向各省公务员部门咨询。
(二)招生专业分类原则上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指导专业目录(试行)》确定,目录之外的专业按专业类别、名称、课程设置等确定。
(三)报考人员须通过海南省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方可获得录用。取得国家计算机二级以上证书、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经省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计算机资格证书的,可免于考试。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以公务员考试出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上网卡等,均与省级公务员部门无关。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五)有关本次公务员招聘详细信息,可登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网上搜索“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支持热线: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898-
省公务员局考试招考办公室:0898-
技术支持电话:-
附录:
附件1:海南省2012年定向“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基层服务情况.xls
附件2:2012年海南省党群组织公开招聘公务员(参考管理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3:2012年海南省法院系统公务员招考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4:2012年海南省检察院系统公务员招考岗位清单.xls
附件5:2012年海南省各市县党群组织招考公务员(参考管理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6:海南省委组织部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指南(网上)(A4)修订版.doc
附件7:2012年海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招考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8:2012年海南省直属公务员法制招考人员岗位名单.xls
附件9:海南省公安系统招录公务员岗位一览表2012年.xls
附件10:2012年海南省工商系统、地税系统公务员招考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11:海南省地税系统2012年招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任表.xls
附件12:海南省2012年司法系统招考公务员岗位名单.xls
附件13:海南省质监系统招考公务员岗位名单2012年.xls
附件14:海南省森林警察系统招考公务员岗位一览表2012.xls
附件15:2012年海南省、市、县行政机关公务员招考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16:2012年海南省各市县招考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xls
附件17:海南省2012年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参考管理人员).xls
2012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