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题型、统一通过标准。
护士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考试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
护士资格考试于2001年正式实施,以贯彻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考试合格所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水平和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护士资格考试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于2001年正式实施,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资格考试。
国家护理资格考试是测评报考护理资格人员是否具备执业护理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考试。
护士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大纲、题型、通过标准统一,护士资格考试是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具有中专、大专护理、助产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初级护理(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初级护理(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初级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达到《卫生技术人员岗位暂行规定》规定的护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以直接担任护士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