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册
(一)登记对象
1.参加普通高考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的考生。
2.参与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注册招生、仅招收中职学生的高职院校单一招生,下同)、保送生招生、残疾考生特教单一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青少年班招生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考生。
3、申请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二)注册条件
一、辽宁省普通高考考生报名基本资格(以下简称报名基本资格):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中毕业(含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2.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出生于辽宁省(即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21”)、户籍在辽宁省的考生,可在辽宁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我们省。户籍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只要在户籍地报名参加考试,即可享受相应的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参加考试的,不享受普通高考加分。
三、从省外户口迁入辽宁省,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在具备报名基本资格的同时,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单人户籍考生(含非直系亲属共同户籍考生):须在辽宁省有户籍满三年(自报名开始算起),并具有在辽宁省高中就读三年并具有连续实际就学经历,往届学生须具有辽宁省高中毕业证书。
(二)全家户籍考生(含与父亲、母亲或者法定监护人为同一户籍的考生):报名开始时需有辽宁省户籍已在辽宁省普通高中就读一年,并有连续实际就学经历。往届学生必须持有辽宁省高中毕业证书。
4.来辽宁省进城务工的外省户口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流动子女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除具备注册的基本资格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在校学生资格,并具有连续实际就学经历(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初学注册资格)。往届考生为流动儿童子女的,还须具有我省高中毕业证书。
(二)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房)。
5、实行本民族语言和汉语“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的朝鲜族、蒙古族学生,以及经辽宁省批准在非少数民族高中附属蒙古族学生班就读的蒙古族考生省教育厅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国语”和“语文”科目考试。
6、符合报考条件的听力障碍、视力障碍等残疾考生,必须报考特殊教育院校自主招生考试。
7、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相关条件的非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如果需要参加普通高考,考试成绩只能作为高校少年班录取的依据。初级班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院校的招生程序。市招考办公室根据学院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安排考生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八、已在华定居的外籍人士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考,须符合基本报名资格,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可以向发证地所在地市招考办公室申请报名。
九、现役军人子女及特殊情况考生须报考我省普通高考(户籍、学籍不符合规定时限要求者)须经市招考办公室审核,经主要领导批准,并报省招考办公室备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及港澳台学生信息,请登录“内地(内地)高校香港招生信息网”澳门及台湾地区”查询申请事宜。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在校大学生,或者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在校学生。
(三)高中阶段非毕业年份违规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国家统考、省统考和高校自主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的法规。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而被暂停参加高考且在暂停期内的人员。
(五)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中,未成年人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十二、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参加高考。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的考生进行核实和清理。一切后果由候选人自行承担。
(三)报名方式
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考将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相关报名要求和报名办法按照《关于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宁招考委[2021]44号)执行。
2.建立候选人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含加分)、外语口试成绩信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志愿信息、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教育道德评价评价或评语信息、考生参加高考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行为的简要事实和处理结果)等。
考生及有关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相关材料(包括电子档案采集信息各表格内容)。填写或填写错误影响考生录取的,后果由填写或填写人承担。
2、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将我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供给各高校,作为普通高校录取的参考。
3、市、县(市、区)招考办公室负责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到的考生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核对、确认,并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质媒体档案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保证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市级招考办公室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报送省级招考办公室。
4、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办公室组织相关中学和单位完成建立。各地高中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对毕业生论文档案(或人事档案)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纸质媒体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表、体检表、体检确认表、综合素质评价表(省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使用)或思想政治道德评价表(除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使用)。省内普通高中)、高中毕业生入学登记表、参加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期间违规行为的简要事实和结果)、迁移考生档案随子女还包括《2022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户籍由外省迁入辽宁省(身份证号不以“21”开头)考生档案也包括《2022年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
被录取的考生须按照被录取大学的要求携带本人高中学校盖章的纸质档案(往届生由县招生办办理)提交至被录取大学。
三、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道德考核
1、考生所在学校负责我省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高中三年所获得的各科目学分明细和基本素养情况。基本素养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合作与沟通、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普通高中负责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综合质量评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对学校近期考生的综合质量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完整。
2、非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考生思想政治道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未到学校、单位就读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认定。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主要考核候选人的实际表现。要对候选人的政治态度、思想道德品质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思想政治道德评价中应当完整、准确、规范填写评价内容。桌子。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纠错实际情况等证明材料的,视为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加入邪教组织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恶劣,尚在处罚期限内的。
4.身体健康检查
普通高考考生身体健康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厅[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进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等相关要求。
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并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考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考试的,须提供特定考试医院的相应材料。体检结束后,体检表和体检确认单须由考生本人确认并签字。
1、省招考委、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体检工作办法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辽招考委[2022]7号)。市、县(市、区)招考委员会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考生的体检工作。组织实施。
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甲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的健康状况作出相应、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医疗机构对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2、省招考委员会指定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最终医院(结核病除外),沉阳胸科医院为结核病检查最终医院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期末考试医院负责对考生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决定。
3、普通高等学校可在《指导意见》及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提出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说明和说明,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5. 考试
1.教育部授权教育考试机构、省招考委员会或者高校承担高考相关工作。
2、教育部教育考试机构和省招考委员会分别负责制定国家和省统一考试试题的制定、答案和评分参考。教育部授权相关高校自行提出命题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招考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3.国家统一考试、省级统一考试以及高等院校设置的试题(含分题、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按照教育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4、申请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语考试。高考报名时选择参加外语口语考试并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以参加外语口语考试。外语口语考试由省级招考办公室负责组织,市级招考办公室组织实施。外语口语测试的结论分为四类:A(优秀)、B(良好)、C(通过)、D(不及格)。外语口试成绩在录取时向普通院校提供。
五、全国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6月7日9:00 转11:30 中文(中文); 15:00 至17:00 数学。
6月8日9:00 至10:15 物理/历史; 15:00至17:00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在外语笔试开始前进行。
6 月9 日8:30 至9:45 化学; 11:00 至12:15 地理; 14:30至15:45思想政治; 17:00 至18:15 生物学;
6 月10 日9:00 至11:30 韩语、蒙古语。
6、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省统考选拔科目成绩组成。总分750分。
其中语文、数学以原始分数计入总分,满分150分。
外语科目满分为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听力成绩不计入外语成绩。外语成绩按考生外语笔试成绩的1.25倍计算,并按四舍五入原则四舍五入。
2023年起,外语听力成绩纳入高考外语科目成绩。
选修考试中,物理、历史两门首选科目按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学、地理四门重选科目折算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7、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时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考生(外语科目除外),将在全国通用口语考试中回答问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中毕业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等学校。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时,语文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不会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用于全国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可以翻译成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并可以用该科目的外语文字作答;其他科目可翻译成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并使用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可以用国家标准语言或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但每份试卷只能使用一种语言。
少数民族语言答案试卷和国家通用语言答案试卷必须分开装袋密封。同时参加汉语考试和少数民族语言考试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及格水平方可录取。蒙古语考试中有蒙古语听力考试。蒙古语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蒙古语听力考试成绩计入考生蒙古语成绩和高考成绩。
8、考试时考生必须按照相关答题要求和注意事项答题。若未按要求正确回答问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所有考试科目都将通过计算机在线评分。考生答题所需的铅笔、黑色书写笔或钢笔、橡皮等必须符合答题笔的要求及相关考试规定。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公室应当为考生提供相关服务和指导。
九、全国统一考试和省级统一考试安排在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标准化考试中心进行。考场安排规则由省招考委员会制定。市招考委员会须在考场安排前将各考区考场安排的具体方案报省招考办公室书面审核。
十、各地应当配备与承担的考试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相结合的考试人员。专职考试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参加统一考试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利害关系的,应避免接触试题、答案、评分参考资料、答题卡等保密资料兼职考试人员应避免与参加统一考试的近亲属接触。存在统一考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利益的,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
十一、各级招考委员会要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明确任务责任,坚持严格要求,加强从运输、储存、配送到考试管理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考生绝对安全。试题和试卷。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存放试题、试卷的机要室按照国家绝密事项建设和管理,经同级保密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各地要加强考点试(答)卷的安全保密。
十二、各级招考委员会要防范和打击各类考试违规行为。强化部门协作机制,重点开展净化考试相关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代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加强标准化考场管理,维护升级设备,有效屏蔽无线电作弊信号。各地要坚持民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考试中心、考场等重点场所管理,不得携带、隐藏、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高考期间。考试前,考点应按照标准化考点规范要求配备一定数量、性能可靠的入口安防设备,并严格执行《关于做好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进入考场或考场的考生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检查,确保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得带入考场。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对考点场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考试期间,要督促监考人员严格履行职责,严格考场巡查和考生监督,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考试过程中不能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考试结束后,要积极采取考试视频回放、考场视频智能识别等技术检查手段,严厉查处手机作弊等违规行为。
十三、各地要加强标准化考试中心建设,严防高技术作弊。无线信号屏蔽一般需要能够覆盖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可能进出的场所和区域,包括考场、通道、卫生间等;每个考场均配备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并根据考场数量等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金属探测器。提供多台备用金属探测器,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在进入考场和考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全省高考考点要按照省招考办的统一要求,规范和完善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做好电子监控系统相关设备的检测、维护和升级工作。监测系统,并遵循省制定的统一使用程序和规范。高考全程使用电子监控视频系统,保证高考期间电子监控视频系统正常运行,防止监控中断和监控数据丢失。高考结束后,各省、市招考办公室组织专人对高考监控视频材料进行回放和审核,对视频审核中发现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规定。
14、根据《指导意见》(教部函[2017]9号)精神,报名参加高考的残疾考生须填写残疾证号码。
各地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暂行)》(教[2017]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统计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3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提供合理便利和人文关怀在高考中。
六、高校招生规定
1、各高校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院招生规定。
2、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规定一经公布,不得擅自变更。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学校的类型、级别、学费等内容,并使用与学校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允许使用缩写,除非国家另有规定。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相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开展招生工作。
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涉及学校地址(须注明分校、校区等)、级别(本科、高职或专科)、学校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院校、公办或民办学院或独立学院、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预留计划数量和使用原则、外语使用专业教学与培训、身体健康要求、进修生录取规则(如考生追加录取)划分分数的使用、相同提交分数考生的处理、转学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手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类型等信息、联系电话、网站及其他说明等。
有关院校制定的特殊类别招生办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不得与学校招生规定的内容相冲突。高等学校特考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研究确定后,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7. 填写申请表
(一)科目设置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以统一高考和选拔考试成绩为依据,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报送档案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给招生院校。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根据抽查中历史类和物理类的优先考试科目,分为“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我省将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分为历史学科和物理学科两类,分别划定文化类课程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招生。
招生录取工作分科、按批次设置顺序进行。报考科目分为普通类(历史科目、物理科目)、艺术类科目(历史科目、物理科目)、体育类科目(历史科目、物理科目)。
考生填写申请表时,物理学科考生只能填写物理学科院校(专业),历史学科考生只能填写历史学科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可以填写艺术院校(专业)申请表,也可以同时申请普通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可以填写《体育院校(专业)申请表》,也可以同时申请普通院校。大学专业)。
(2) 批量设置
1.普通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早期批次、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早期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军队、公安、飞行员学生、公费师范生、乡村秩序医学生、部分艺术类专业、航海类等疑难专业、国家重点马克思主义院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及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特殊院校(专业)教育部:除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可以安排提前批次录取的规定外,其他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提前批次录取。
学院强基计划的招生安排将在我省艺术类本科生早期批量送学开始前进行。被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安排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提前批量招生我省普通本科生。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院校的招生规定,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申请条件(或已取得报考相关院校的资格),并有兴趣申请的考生须在本科早期批次中优先填写招生院校综合评价。
高水平艺术团组、高水平运动队、教育部高校专项项目的招生工作安排在普通本科生批次提交工作开始前。
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录取,提前分批安排本科生。
免费培养招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是提前安排普通专科院校批量录取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填写经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院校(辽东学院)事先批准的普通院校优先顺序。
辽宁省重点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预科班招生、民族班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次。
2、艺术招生批次分为:本科早期批次、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3体育招生批次分为: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
(3) 自愿设置
1.普通类
有序实施普通本科生提前审批和高职(专科)生提前审批。将有2名有序的大学志愿者。每个学院将有4名专业志愿者和专业服从志愿者(如愿意填写专业服从志愿者,则视为服从学校所有院系和专业;不愿意填写或不填写的形式上的将被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都是无条件的)。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备案,“专业+学校”志愿者112人,1个“专业+学校”志愿者1人。候选人最多可以填写112个志愿者。可以填写所有志愿者,也可以选择填写部分志愿者。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报送,设立“专业+学校”志愿者60名,1个“专业+学校”为1名志愿者。考生最多可以填写60个志愿者,可以填写全部志愿者,也可以选择填写部分志愿者。
2.艺术
本科生提前分配1个学院选择,每个学院有4个专业选择和无条件专业服从选择。
本科批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行并行志愿提交,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提交。使用我省统一考试成绩、执行全省统一申报原则的省统考专业,以及仅使用文化课成绩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第一批录取本科批次阶段实行并行自愿提交。实行“专业(含专业)+学校”的志愿者模式。 1个“专业(含专业)+学校”为1名志愿者。候选人最多可以填写的志愿者人数为60人,可以填写全部,也可以选择填写部分意愿;本科院校其他采用学校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和不执行我省统一招生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将在本科批次第二阶段录取,有序院校2个。每所学校有4名专业志愿者和无条件专业服从志愿者。
高职(专科)艺术院校招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行并行志愿报送,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报送。采用我省统考成绩、执行全省统一报送原则的省统考专业,以及仅采用文化课程成绩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第一阶段高考录取高职(专科)批次,实行“专业(含单位“专业”+学校”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业)+学校”为1个选择。考生最多可选择个数填的是30。可以全部填报,也可以选择填报部分自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和省统考录取的不实行全省统一备案原则的专业。第二阶段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将有2个有序院校优先录取,每个院校有4个A专业志愿和1个无条件专业服从志愿。
3.运动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者备案,设立“专业+学校”志愿者50名,1个“专业+学校”为1名志愿者。候选人最多可以填写50个志愿者。可以填写所有志愿者,也可以选择填写部分志愿者。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报送,设立“专业+学校”志愿者30名,1个“专业+学校”为1名志愿者。候选人最多可填写的志愿者人数为30人,可填满所有志愿者。也可以选择填写部分志愿。
4. 志愿者招募
我省普通本科批次提前录取(综合评价录取院校除外)、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征集志愿者”补录取;文科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征集志愿者”补充招生;体育各批次实行“征集志愿者”补充招生,“征集志愿者”设置与原批次相同。
五、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者
将高水平艺术院团招生、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为一个申请栏(简称特殊类型招生申请)。特殊类型招生选拔包括1个院校选拔、6个专业选拔和专业服从选拔。
六、同时志愿和报告的限制和注意事项
考生填写申请表时,普通考生只能报考物理专业或历史专业。艺术类考生可以填写艺术专业(物理、历史)或普通专业(物理、历史)。体育考生可以填写体育(物理)。历史学科)专业,也可报考普通专业(物理学科、历史学科)。考生应根据各学科类别的先后顺序和每批提交时间,谨慎选择并发申请。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部分申请因入学时间重叠而无法同时申请。并发报告的主要限制如下:
(一)普通本科提前审批申请(含“投票志愿”)、文科本科申请、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申请不能合并申请;普通本科“集体申请”提前审批申请与体育本科申请不能同时申请。报告。
(2)普通本科早期批次“志愿者招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者、教育部高校专项志愿者、艺术类本科批次志愿者、体育本科批次志愿者不能同时申请。
(三)《普通本科批次和艺术本科批次志愿者征集》
”、体育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4)普通类本科批“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5)艺术类平行志愿和有序志愿两个阶段的“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四)志愿填报办法、要求
1.2022年我省高考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分为预报和正式填报阶段,正式填报又包含录取前的统一填报、录取中的分批次分阶段的征集志愿填报等环节,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2.高考志愿填报有关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1)市招考办工作职责:负责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高考志愿填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负责在志愿填报结束前,检查、督促本市所有考生志愿填报及确认工作。
(2)县(市、区)招考办工作职责:按照市招考办的有关要求,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高考志愿填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指导;负责在志愿填报过程中,为忘记登录密码的考生提供密码重置服务;负责在志愿填报截止一天前,为误操作考生“取消确认”;负责在志愿填报结束时,按照市级招考办要求确认未填报志愿考生名单。
(3)报名点工作职责:配合各级招考办,向考生通知有关事项,向考生宣传讲解高考志愿填报有关政策、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帮助、指导;负责向各县(市、区)反映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中出现的问题。
3.网上填报志愿的基本要求
(1)“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https://www.lnzsks.com/)为我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的唯一网站。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Chrome、360(极速模式)、IE9及以上的浏览器(不建议使用其他浏览器,以免影响考生填报志愿),使用高考报名时的账号和密码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登录辽宁省2022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
考生应牢记自己的密码并严禁向其他人透露。如果因密码保管不当被人窃取并被篡改志愿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须知、考生必读及网报操作手册等材料。仔细查看已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认真研读高校招生章程。
(3)考生需充分熟悉了解和掌握计划查询辅助系统功能,查询高校招生计划。系统提供按批次、选科要求、院校所在省份、院校名称、专业名称等条件的筛选计划功能;通过“关注”功能将感兴趣的专业志愿保存至“预选志愿管理”,考生可以通过“预选志愿管理”修改、删除、导出考生预选志愿信息。考生可以通过“历史数据查询”功能查询近三年在我省招生各高校分专业录取最低分、位次、平均分。查询结果仅供考生志愿填报参考,不作为志愿填报依据。
(4)考生网上填报的个人所有意向志愿全部选定后,必须在“志愿填报”中逐个填报志愿或“导入”预选志愿,然后点击“最终确认”按钮提交最终志愿信息。通过“计划查询辅助”栏目的“关注”功能生成的预选志愿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辅助手段,不作为考生有效志愿信息,只有在“志愿填报”中保存的志愿才能作为考生有效志愿信息。
(5)考生志愿以最终确认提交信息为准,考生志愿信息最终确认后,不可修改。在填报志愿规定时间内,如考生志愿未最终确认,本人可自行修改志愿信息。考生如误操作最终确认按钮,可在志愿填报截止前一天17:00前,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请取消志愿最终确认。
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6)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志愿。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将按照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准时开放和关闭,考生须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完成志愿填报。
(7)各地应尽量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8)在网报系统开通期间,各地招考办、报名点须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咨询和有关指导;各地招考办处理志愿填报有关问题(如重置密码、取消确认等),设立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安排人员值守。
(9)各级招考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考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八、录取
1.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委组织实施。
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各校须保证通信联络的畅通。
3.省招考委根据我省招生工作的实际安排高校录取批次,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等情况划定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只招男生,且执行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4.高考录取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院校招生计划进行投档。有关院校招生专业要求等详细信息,考生可查阅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及官方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5.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调档录取规则,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招考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招考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6.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时,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7.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8.高校和省招考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须在预录取名单的退档理由栏内写清明确的退档原因,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考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9.高校要按照我省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投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录取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考办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办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10.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11.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12.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1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参加全国统考录取批次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当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参加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4.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15.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6.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17.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9.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20.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1.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凡符合第14条、第15条、第17条(不含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第18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符合第1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写报名信息和有关条件筛选考生提供给有关部门审核,经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符合第17条中的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符合第19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
22.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招考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招考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23.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24.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25.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考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普通高校录取考生名册须经省招考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印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26.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27.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考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被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我省新生,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高校的要求执行。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28.我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29.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考办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30.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另行公布。
九、农村专项计划招生
2022年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招收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详见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做好辽宁省2022年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22〕15号)。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入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
十、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
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做好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报考资格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辽宁省本年度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十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符合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招生报考条件且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须将高水平运动院校志愿填报在我省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中,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将不予以投档。
十二、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
公费教育师范专业招生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公费教育师范生录取后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六年以上。公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公费教育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十三、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2021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传〔2011〕15号)有关规定,我省继续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工作,重点为我省农村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十四、体育类、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
1.体育专业考试委托沈阳体育学院负责实施,体育类院校(专业)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2〕12 号)执行。
2.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1〕45号)执行。
十五、香港、澳门高校招生
香港、澳门地区高校在我省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有关高等学校在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教学厅〔2011〕4号)执行。
十六、其他类型招生
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及部分政法院校招生、地方普通高校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少年班、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教育部强基计划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信息公开公示
1.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省招考办将适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和中学要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考生的资格信息。资格信息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高考加分(含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名单等。
高校公开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2.省招考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市、区)招考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3.各级招考办、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八、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2.由省招考委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考办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3.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九、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严格落实《辽宁省2022年普通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辽宁省2022年普通高考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等要求,密切关注我省和考点属地官方发布的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全面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用户评论
有阳光还感觉冷
模拟演练太重要了,提前熟悉流程,考试当天才能更从容!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发型不乱一切好办
辽宁高考招生简章出来了,终于可以开始准备了!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安之若素
模拟演练可以帮助考生熟悉考场环境,避免考试当天慌张。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抚涟i
合理规划时间,才能在考试中发挥最佳状态!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减肥伤身#
进入考场的时间很关键,提前模拟演练可以帮助考生掌握时间。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早不爱了
终于等到辽宁高考招生简章了,赶紧看看今年有什么变化!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栀蓝
模拟演练可以帮助考生提前适应考试压力,提升应试能力。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默默的爱
考试当天,时间就是生命!模拟演练一定要认真对待。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陌離
提前做好准备,才能在高考中取得好成绩!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墨城烟柳
模拟演练可以帮助考生熟悉考场规则,避免犯一些不必要的错误。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汐颜兮梦ヘ
时间管理是考试成功的关键,模拟演练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时间分配技巧。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笑傲苍穹
辽宁高考招生简章已经公布,大家要抓紧时间备考了!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未来未必来
模拟演练一定要认真对待,认真对待模拟演练,才能在高考中取得好成绩。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你那刺眼的温柔
模拟演练可以帮助考生提前熟悉考试流程,减少考试当天的紧张感。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妄灸
考前一定要做好充足的准备,才能在考试中发挥出最佳水平!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爱你心口难开
希望辽宁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执妄
模拟演练,合理安排时间,才能在高考中取得好成绩。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陌上蔷薇
辽宁高考招生简章发布,大家加油!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作业是老师的私生子
进入考场的时间,一定要把握好!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矜暮
模拟演练,提前做好准备,才能在高考中取得好成绩!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