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8、具备北京市公务员管理部门规定的拟任职务所需的其他资格。
除部分特殊岗位和专业性强的岗位外,市级机关主要招聘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区级及以下机关主要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 如果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应聘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构不在此列)。 在军队团及团级以下单位工作经历、退伍军人现役军人经历、在市级机关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1月。
位于困难边远地区的街道、镇等基层岗位,必须按照《关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开展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意见》和《关于实施考试录用的意见》的要求。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 通过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验、单独划定笔试及格分数等措施,适当降低准入门槛。 按照适当降低入职门槛政策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所报考地区(系统)困难偏远地区基层机关任职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任职不满5年的,不得向上级调动(含公开选拔);政府机关和非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与本市其他区、外省的机关进行交流(自治区、直辖市)(含偏远地区机构)。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乡镇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现役军人、现役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公务员以及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请。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被发现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公务员法规定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处分不满五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考。
录用时不得应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应聘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旁系血缘关系的职位。三代以内的关系,或与申请人有近亲婚姻关系。 领导成员在用人单位中的地位。
(二)其他要求
1. 2023届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无定向、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包括:北京学生; 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京本科(含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具有京外普通高校最高学历,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学历。 “优秀学生奖学金”面向非京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除另有限制外,特殊职位申请者不需具备上述资格)。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留学归来并获得境外(海外)学位且尚未确定工作单位的人员,可申请仅限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包括:在北京市有常住户口的归国人员; 在京无常住户口且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生来京创业就业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要求的归国人员。
2、招聘岗位要求“基层工作年限最低年限”达到2年以上(含2年)的,限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截至报到时在京有人事、行政关系的人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含2022年非京源毕业生和学校留存户籍档案的历届非京源毕业生)申请。
3.招聘职位要求“基层工作年限”为“不限”的,仅限报考公务员考试时在京有常住户口且在京有人事行政关系的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和2022年非京籍户口(学校留存档案的非京籍往届毕业生)和符合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要求的人员申请。
4、服役期满的高校退役军人征募岗位仅限于符合《高校退役军人就业意见》的人员,包括在校期间入伍回校完成学业的人员服役后退休后。 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外地高职、专科毕业生); 毕业当年入伍、2022年退出现役、服完现役后表现良好的退役军人。
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服役五年(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退役军人服役期满的征兵岗位。
五、招聘残疾人岗位仅限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包括以下两类:一是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并在北京市有人事、行政关系的残疾人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不含2022年非京籍毕业生及学校留存户籍档案的历届非京籍毕业生); 二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无定向、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校2023届应届残疾毕业生包括:北京市应届残疾毕业生;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残疾应届毕业生,非北京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含学士学位)。
2. 申请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聘机构招聘的报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细信息,请参见《北京市各级机关招考2023年年度考试公务员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招聘简章》)。 报名者可通过首都之窗网站( )、北京组委会网站( )查询。
如需查阅《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历、基层工作经历、备注等信息,请直接与招聘机构联系。 招聘机构的咨询热线可通过《招聘简章》查询。
详细报名政策、报名网络技术、考场安排等信息,请参阅《2023年北京市各级国家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的注册是在线完成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申请。 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bm/ztzl/gwy/)、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APP,提交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申请人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信息和电子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伪造、变造有关文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力资源社会科学APP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 如果您的申请通过了资格审查,您将无法申请其他职位。 2022年11月21日9:00至2022年11月25日18:00,如申请资格审核未通过,可申请其他职位; 如果申请未经过审核,申请人可以联系其所申请的招聘部门。 招聘代理机构,退出注册并申请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在招聘过程中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考试不合格的,招聘机构可以取消其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三)网上支付
资格审查通过者须于2022年11月26日0:00至2022年11月30日24:00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进行缴费。 未按要求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镇低保人员、残疾人报考人员免收报名费。 详细免试流程请参见《北京市各级政府机关2023年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12月6日9:00至2022年12月11日18:00期间到“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及时间
(一)笔试
1. 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请论文。 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为客观测试,应聘论文为主观测试,满分100分。 详情请参阅《北京市各级政府机关2023年度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还应当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大纲请查询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2. 时间。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11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2022年12月11日下午14:00至16:30申请讨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14:00-16:00。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前往相应考试地点参加考试(以上安排将根据COVID-19疫情等情况进行调整,请保持手机畅通)。 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相同)。
3.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北京市公务员管理局将确定各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对困难边远地区街道、乡镇等基层阵地和残疾人专门阵地给予政策支持。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月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APP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及格分数。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行政业务能力考试、应聘论文、专业科目分别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其他岗位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和应聘论文成绩各占50%。 。
(二)面试及职业能力测试
北京市公务员管理部门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并统一报考。 《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公布。
参加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的候选人必须经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对候选人的户籍、身份、学历及相关等级、资格、资格证书以及应聘职位资格所需的其他材料进行审查。 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机构有权取消应聘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审查后,公开科目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予以调整。 调动岗位、符合调动条件的考生名单、调动岗位联系方式将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统一公布。 转让登记过程在线进行。 笔试成绩合格,符合拟调任岗位资格的,方可参与调任。 根据转学申请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转学人选。 资格审查、调整报名、笔试成绩等具体事项将同时公布。
招聘机构负责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以招聘机构网站公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您也可以直接致电招聘机构进行咨询。
一些招聘机构在面试阶段会组织职业能力测试。 职业能力测试设置、测试内容等事项请参见《招聘简章》或招聘机构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应聘者面试情况、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将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上公布。 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或使用北京市人社社保APP查询成绩。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没有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若组织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占50%,面试成绩和职业能力测试各占50%。 其中,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4、体检及检查
招聘机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的候选人。 个别职位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小于3:1的,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官使用同一套面试题册面试的所有应聘者的平均分。组,或由招聘机构在面试公告中确定。 面试成绩合格后才能进入体检、考察。
招聘机构负责体检、考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操作手册执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检查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约谈、现场走访、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审核、社会信用记录查询、个人约谈等方式。 主要目的是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能力。 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应避免的情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适应程度等,重点考察应聘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本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一些招聘机构实行差别化考核。
根据职位的需要,一些招聘机构会对应聘者的心理素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选择拟录用人选的重要参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按照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进行考核。 考核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质考核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质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公告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机构根据应聘者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条件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机构网站上予以公告。 招聘机构没有单位网站的,将在“北京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公告中予以公告。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机构名称、拟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并公布举报热线接受举报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招聘审批
公示期满,无问题或举报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由招聘机构办理招聘审批手续; 公示期间举报并查实影响招聘问题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如果问题一时难以核实,将暂缓处理,待问题弄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招聘审批手续。
七、补充招聘
招聘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聘机构因新的用工需求需要及时补充的职位,将由社会公开补充。 补充招聘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将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北京组委会网站发布。
八、疫情防控
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如有必要,将适当调整相关工作安排。 请申请人理解、支持、配合。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请广大申请人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和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北京市公务员局
2022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