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月18日报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4、德才兼备,品行良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事业心;

5、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并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素质;

7、限2022届硕士、博士毕业生(须同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8、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1年4月18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18日后出生);

9、2022届非津津毕业生须符合落户天津条件,外省市毕业生须遵守天津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10、遵守回避的相关规定;

11、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案件审查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

4、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发现作弊并处于停职期间的人员;

5、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限制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应聘后存在回避关系的应聘者;

9、有其他按照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及缴费均通过网上进行,报名时间以外或其他方式报名无效。

1、注册网址:。 注册成功后,申请人必须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18日9:00至2022年4月22日16:00。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择应聘一个职位。

3、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4月18日9:00至2022年4月22日16:00。

4、缴费时间:2022年4月18日9:00至2022年4月24日16:00。资格初审通过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笔试费每人45元。 逾期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实际合格人数比例低于1:5时,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本岗位招聘工作按规定进行。 相关信息可在招聘信息网站专栏上公开公布。 其中,申请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22年4月27日9:00至16:00期间申请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并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示招聘信息网站招聘栏目。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写作),采用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 内容涵盖政治理论知识(含时政政治)、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管理知识、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分析与写作等。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招聘信息网站公开招聘栏目公布。 笔试没有指定辅导用书,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不以任何名义、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招聘信息网站公开招聘栏目发布。 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拟招录人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范围1:5。 如果最后合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招聘信息网站公开招聘栏目公布。

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因放弃、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面试官空缺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进行补缺。

各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未达到1:5的,按该职位实际面试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候选人名单将在招聘信息网站公开招聘栏目公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6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于资格审查当日书面通知。

面试结束后,面试结果将当场向考生公布。 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的,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五)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和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相加的规则计算综合成绩,并在我校公开招聘栏目中公布。招聘信息网。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平分,导致参加体检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按照录用人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笔试成绩较高。

(六)体检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应聘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费用自理)。 相关申请人体检不合格时,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更换参加体检的考生。

(七)检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检查对象,进入实际工作检查阶段。 检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考生进入工作场所参加具体工作,按照规定,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能力、业务素质和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符合规定,形成检查意见。 。 考察意见将作为考虑是否录用的依据之一。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因考试未通过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由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补录。

(八)宣传招募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教委网站招聘信息栏和招聘考试信息网公开招聘栏公布。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就业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备案和就业手续; 反映影响就业问题并查出实质性证据的,不予录用; 如果举报的问题目前难以核实,则暂停聘用程序,待问题弄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聘人员须在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办理登记入职手续。 除特殊情况经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可以延长报名期限外,其他申请均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能报名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更换参加体检、考察和招聘的考生。

五、违规处理

1、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伪造、变造有关文件、资料、信息,擅自欺骗取得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应聘者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处理。社会保障),取决于案件的严重程度; 招聘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终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将记入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廉洁档案。

6.其他

1、聘用人员纳入企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须按规定与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

2、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导致公开招聘相关工作时间调整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分别通知市教委网站招聘信息栏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开招聘栏目。招聘考试信息网。 请申请人密切关注。

本预案未尽事宜,由天津教育招生考试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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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开招聘岗位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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