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务员局实施全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公告

一、申报条件及对象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13日出生),2024年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应聘招聘岗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务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局人民警察录用年龄的通知》执行。 《机关、监狱、劳教机构招收人民警察》要求落实;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应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务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专或高中学历;

8.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务的,还须符合《江苏省2024年年度考试录用公安局公务员(人民警察)》规定的条件; 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考生还须符合《江苏省2024年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指引》规定的条件;

九、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官(职位代码75-79)职位的,还须持有《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人民检察院法官助理》法院、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官”简章规定的条件;

10、报考特殊专业岗位(岗位代码50-59)的,还须符合《江苏省2024年公安局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指南》规定的相关条件;

11. 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务所需的其他资格。

(二)招生对象及相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申请人,或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籍贯(指应届毕业生)、户籍(指社会学历)限制。人员)。 如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2.报考省级机关职务和省内特殊专业职务的,不受籍贯、户籍限制。 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其籍贯或户籍要求以招聘职位所在地为准。 执行设区的市公务员行政部门的规定; 报考省级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务的,其籍贯或户籍要求按《江苏省2024年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年度考试录用》规定。 报考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务的,其籍贯或者户籍条件由区、市公务员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招聘简章中予以公告。

3. 符合政策安置调配条件的人员(如两地同居的夫妇、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军人配偶、无子女的父母等)可向政策安置调配所在地县(市)提出申请。配偶或父母户口所在地为(兵役单位驻地)。 、县辖区)或设区的城市地区(县辖区除外)。

4.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职位(职位代码60-69)。 招聘对象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由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派,服务期限已满,考核合格方可报名。 2年内“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江苏省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自其他省份; 2022年9月1日起至注册前已获得境外(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毕业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院校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2年9月1日至登记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 上述考生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申请人,不受籍贯限制。 其他申请人必须来自江苏。

5、残疾人岗位(岗位代码80-81)对持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类别和级别的人员开放。的位置。

6、招聘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岗位代码90-96)。 招聘对象为:经我省区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拔、任职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 管理办公室从“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中选派志愿者服务期限满并通过考核的,以及从外省选拔的江苏学生。 “西部计划”志愿者; 具有我省户口的退役军人或服役满五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7. 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聘岗位(岗位代码98)。 招聘对象为:在县(市、区)所辖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满2年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业绩突出的村(社区)主任、村(社区)书记(主任),以及实行“比肩”政策的村(社区)书记(主任),由原书记(主任)连任。副书记(副主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 不包括原大学生村官和区、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其他人员。 优秀工作表现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市制定,并在招聘简章中公布。

现役军人、应届非应届大学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办理公务员、管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辞职人员)或取消其就业)不允许申请。 。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被开除5年以下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准担任公务员的人员受雇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得申请。

录用时不得应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应聘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旁系血缘关系的职位。三代以内的关系,或与申请人有近亲婚姻关系。 领导成员在用人单位中的地位。

如果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应聘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等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通过招聘、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参加大学毕业生实习基地(基地为基层单位)实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经历。 ; 有在军队团及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军人在军队现役的经历。 在直辖市(县)机关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

2. 注册

(一)职位查询

各招聘机构的招聘计划、具体岗位、考试类别、资质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各区市网站。 党委组织部网站(见附件1)。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均在网上同步进行。

省级机关职位报名网址:江苏人事考试网(/col/)。

各区市岗位报名网址:见附件1。

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职务登记网站与其所在区、市的职务登记网站相同。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5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6日16:00。

应聘者应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近期2寸(35×45毫米)电子身份证照片(jpg格式) ,大小小于20KB)。

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伪造、变造有关文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申请人在线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即可在报名网站查看初步资格结果。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得申请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申请人须在缴费截止日期前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 注册将有效。 逾期报名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付款状态将显示在注册网站上。

(三)报名时的注意事项

1、报考者只能选择所在省份的一个职位进行报考,并在报考职位所在的考区参加笔试。 2023年11月7日9:00至2023年11月13日16:00期间,申请资格未经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应聘者可以申请其他职位; 2023年11月13日16:00至11月15日16:00期间,申请资格未经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应聘者不得变更报名信息或申请其他职位; 注册时必须使用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招聘过程中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资格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并终止招聘流程。

2、报名完成后,对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之比低于公开比例的职位,区市级以上公务员部门将审核并缩减招考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直至该职位被取消。 申请取消职位并完成付款的人员可以在相关网站重新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重新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9:00-16:00。

3. 低保家庭申请人可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所申请职位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减费事宜。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3年12月7日9:00至12月10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有问题,请联系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解决问题(考试咨询电话见附件1)。

3.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类别分为甲、乙、丙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和应用论文。 考试范围参见公务员机关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4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参加乙类考试的,除参加公安专业笔试外,还必须参加公安笔试。 考试大纲可在公务员部门网站和省公安厅网站上查到。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23年12月10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4:00-16:30 PM 讨论

公安专业笔试将于2023年12月9日举行,具体安排为:

下午 14:00-16:00

本次考试原则上在各区、市设立考点。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考生参加考试时所持身份证件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姓名、公民号码一致。

3.结果查询

笔试成绩及及格分数可于2024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及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合格者中,按照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面试(职业能力测试)人选。 不符合规定比例的职位,按现有候选人确定。 笔试合格者择优参加面试(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和论文考试成绩合并计算,各占50%。 报考乙类考试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应聘试卷成绩、公安专业成绩分别占40%、30%、30%。专业科目。

面试前,招聘机构或者公务员部门应当对面试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申请同一职位的笔试(体能考核)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面试的人选。测试成绩。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等信息在区、市级以上公务员部门网站公布。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申请人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步招生程序。

面试阶段需要进行职业能力测试的岗位,职业能力测试设置及相关事项在区、市级以上公务员部门网站公布。

(三)总分计算方法

总分按照百分制计算。 具体办法是: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职业能力测试,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 笔试、面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总分保留原计算值。

4.体检(体能评估)

招聘机构按照该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应聘人员,并公布应聘人员信息。在区、市公务员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体检。 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专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中央公务员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其他文件。 提供组织和实施。 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机构的相关证明。

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务的,应当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试。 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按5: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 不符合5:1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确定体质考核人选。 体质考核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质考核项目和标准进行。 其中,10米×4往返项目的考核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 因体能测试不合格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空缺时,体能测试人选按与空缺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填补。

5、检查

录用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录用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 检查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候选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情况,政治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干部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检查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的相关人员,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政治审查。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聘机构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应聘人选,经区以上公务员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或市级。 公告内容包括拟聘用机构名称、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填写毕业学校)、成绩各科目、总成绩、监督举报热线、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其他的东西。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举报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招聘手续; 对影响招聘的问题反映并查实的,不予受理招聘; 如果反映了影响招聘的问题,但目前难以核实,则推迟聘用,待核实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由报考人员一次性填写已通过该职位考试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 ,每个位置仅被填充一次。 完成招聘审批手续后,不再提出补充申请。 用人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乡镇(街道)机关在乡(街道)机关任职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任职期间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考试。

7.招生政策咨询电话及相关信息发布网站

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政策详见《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招聘机构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基层工作经历等资质进行说明。 申请人可以直接联系招聘机构。 招聘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2。

各区市招生政策、网上报名、考试安排等咨询电话及招生信息发布网站见附件1。

如果您还有疑问,还可以拨打以下咨询热线:

招生政策咨询:(025)12333、(025)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11月17日,每天8:30-12:00、13:30-17:30

考试咨询热线:(025)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12月10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特别提醒:

本次招聘不出版或指定考试指导书籍,各级公务员机关和人事考试机构不得举办或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考试指导培训班。 对于社会上的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刊物,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上述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省公务员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务员考试秩序,创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件1.各区市政策、考试咨询电话及招生信息发布网站

2.江苏省2024年考试公务员录用机构(单位)咨询热线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23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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