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就业见习生招聘启事
(2023 年 4 月)
天津教育招生考试院作为全市就业实习基地,旨在帮助大学生青年群体加强岗位实践训练,增强就业能力。 我院按照择优、双选的原则,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社会招聘就业见习生。 现将有关事项解释如下:
一、实习生岗位基本情况
(一)实习地点
天津教育招生考试院(西青区滨水西路395号)。
(二)基本任务
参与医院的辅助工作,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日常任务。
(三)计划招聘人数
本阶段拟招聘6至8人(根据我院实际岗位需求而定)。
(四)基本要求
1、敬业、敬业,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2、实习期限为6至12个月,能连续参加就业实习12个月为宜。
2. 报告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申请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性格乐观积极,具备正常履行实习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优先,所学专业不限);
5、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本地高校或国外高校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不论所学专业)。
(二)申报时间
2023 年 4 月 18 日至 21 日。
(三)所需材料
1.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学生证。
(2)学籍在线核查报告(六个月内有效)。
2、本地院校或非本地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生、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本地学生。
(一)学历(学位)证书。
(2)学籍在线核查报告(六个月内有效)。
(三)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半年内有效)。
(四)本市非本地高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
(四)申报方式
愿意参加我院就业实习并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申请信息。
3. 说明
1、我院按照择优、双选的原则,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一一审核,结合就业需求和实际岗位,择优选拔参加面试,并通知后续具体通过电话安排。 由于我院实习岗位数量有限,未收到电话通知的应聘者为尚未被我院录用的人员。 此类人员将作为实习岗位候选人进入我院培训岗位候选人人才信息库。 后期将根据岗位实际需要,结合候选人人才资质,遴选就业见习岗位。
2、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只能参加1次就业实习。 曾在其他单位(或岗位)参加过就业实习或目前处于正常就业状态的人员,不能参加我院就业实习; 凡被我院录用并签订就业实习实习协议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其他单位(或岗位)的就业实习。
3、按照规定,我院将为学员在学员实习期间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根据学员实际出勤情况每月发放生活费。 当月全日制全职工作的学员,按照218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4、就业实习不是正式就业。 实习生未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 我院不予为学员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 就业实习与事业单位就业没有直接联系。 实习期满后,实习生如想继续在我院从事教育招生考试相关工作,须参加经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公开招聘。
5、就业实习相关咨询请致电:(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特别提示:
1.我院在申请、面试、培训、实习过程中不要求申请人缴纳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证金、手续费等。 希望广大申请人注意辨别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如在申请、面试、培训、实习过程中遇到要求申请人缴纳任何形式的保证金、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的,请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2.我院位于西青区滨水西路。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职位时综合考虑通勤时间和时间。
公告原文:
天津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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