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募应聘者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建设服务,品行良好,遵守法律法规,身心健康。
2、获得本科毕业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占用申请人本科毕业院校推荐免试计划)。
2、申请人需提交书面材料
1、河海大学推荐2008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两份,须经本科院教务处推荐并加盖公章。 若所在学校教务处工作安排滞后,暂时无法盖章的,可先让院(系)签署意见,并在复审时携带教务处批准推荐的证明。 – 考试,否则申请无效。
2、在校本科学习三年成绩单,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 封口后,应在信封缝处加盖所在机构教务处公章。
3、具有英语四级以上水平或具备申请英语六级的相关证书。
4、相关学习能力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还可以提供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信。
其中第1、2、3项须在2007年10月10日前提交,其余所需材料可在复审时提供。
3. 申请流程
申请人首先浏览河海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查看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准备好申请材料并于10月10日17:00前邮寄(投递)至河海大学研究生院,2007。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推荐免试硕士生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初审合格后汇总。 初审合格的申请者将于2007年10月14日前通知来我校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左右。 具体时间、地点、内容以另行通知为准。 体检(可在我校医院或甲级以上医院进行)及复试合格者,我校将发出录取通知书(寄至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并被我校录取的学生须到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网上注册验证码。 凭验证码,可于10月10日至31日进行网上报名(网址:),11月10日至14日到所在学校省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拍照并确认信息。 未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手续的,不予录取。
已获得保送免试资格并被我校录取的学生,须到推荐院校领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的《国家保送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表》 )(加盖公章有效),并填写《申请表》并于2007年11月30日前寄至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四、资格审查与录取
录取通知书发出前,对免试合格的学生,将结合政审按下列要求进行复试。 只有通过考试的人才会被录取。 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负责学籍管理规定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包括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3、取得资格后,不得有本科必修课、限制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不合格的情况;
4、自取得资格之日起至入学之日,未受过任何处罚。
5、其他事项:
1、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将增加奖学金,吸引优秀学生。 免试的优秀推荐研究生,获得特等奖学金或一等奖学金(获得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者按国家计划录取)。 具体设置和考核原则参见《2008级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设置、考核原则及培训费缴纳办法》。
2、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免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