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意见》精神,关于开展全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05]39号),2005年 2005年12月30日,自治区机构设置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全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05]39号) 《宁夏教育考试院设置方案》(宁变发[2005]91号),合并了原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中专)招生办公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中专)四个机构职能自治区中专招生办公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普通高中考试办公室整合组建宁夏教育考试院,为自治区副正厅级事业单位。区教育厅. 2006年2月,宁夏教育考试院正式成立。
宁夏教育考试院成立之初,设有4个副厅级机构。 2010年6月,为适应国家教育考试招生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宁夏教育考试院增加内部机构数量的通知》精神根据《机构通知》(宁变发[2010]25号),宁夏教育考试院内部机构增设信息办公室。
宁夏教育考试院主要负责全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研究生统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非普通高等教育考试的组织管理。面向社会的学历证书考试。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教育考试招生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根据各级教育考试招生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各级及以上各类教育考试的命题、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 开展招生考试科研和宣传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考试信息服务; 承担教育证书考试、资格考试等社会考试的组织实施,开展面向社会的考试服务; 对各市、县、区教育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
三、内部机构及职责
宁夏教育考试院设有5个院系:
(一)办公室
负责考试院的人事、秘书、宣传、档案管理、招生调研、信息统计、数据交换、安全保密、后勤保障、对外交流等工作。
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 负责高中教学质量检测工作。
(二)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办公室
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和研究生(含在职)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管理、阅卷、录取等组织管理工作。
(三)自学学历文凭及非学历社会教育考试办公室
负责高中学历文凭自学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学籍管理; 负责全区各类非学历教育证书和资格考试的实施; 负责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课程的考试。
(四)成人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办公室
负责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考试管理、阅卷、录取等组织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的命题和考试的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实施同等学历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考试; 负责专职负责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至本科教育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管理、阅卷和录取的组织管理工作; 负责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组织管理。
(五)信息部
负责本地区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和省级教育考试信息的采集、处理、统计、管理、发布和上报; 负责网上报名、网上阅卷、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及录取资料准备; 负责教育事业 负责统计计量研究和考试科学研究; 负责宁夏教育考试院相关软件及计算机技术培训的研发工作; 负责考试院的计算机管理和网络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