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期待的生活——反方向的法律研究
选题依据:
1)解释选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总结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动态以及自己的看法
1)法律为我们解决了很多难题,因此很多学者的研究倾向于论证法律的积极意义,从积极的角度讨论法律的合法性。 因此,“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什么样的?法律应该是什么?” 已成为法律的元问题; 反之,“什么不是法律?什么是法律不能做的?如何避免和控制其固有的缺陷?” “研究的人很少!所以,我的题目是《习惯性期望的生活——反方向的法律研究》,因为证明一个理论正确很难,但否定一个理论却容易多了;”只要有一个反例就足够了,因此,相反方向的法学研究具有可能性和必要性:
理论意义:
理论的意义在于能否为我们增添新的知识,为我们提供新的思维方式,解释理论困惑,解决实际问题,为解决我们将来可能遇到的疑惑提供建议。 那么相反方向的法学研究会带来什么呢?
1、法律是习惯的产物,最早的法律源于习惯; 而我们总是在打破和改变习惯的过程中成长。 判断什么是违反习惯很容易,对于法律也是如此; 确定什么是非法的可能会更容易。
2、法律产生于历史,发展于现实,并在未来发挥作用; 法律总是想通过历史经验和解释来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影响未来可能发生的一切。 但是,我们必须明白,法律不能做什么? 是否存在“法外空间”?
3. 律法是对生活的安排。 它总是期望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行动和生活。 这种安排和控制生活的尝试导致了法律对我们生活的控制。 因此,如果法律能够规定几条“红线”,对人们的行为进行限制,那就更好了。
4. 法律作为一个体系而存在,它必须回答 6W1H 的问题(什么?谁?何时?哪里?哪个?为什么?以及如何?)。 排除法可以更快地确定我们研究的方向和重点。
实用意义:
法律的实际意义在于为我们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给当事人或相关方以有益的启示或信任。 关键在于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具有巨大的现实可能性。
1.相反方向的研究避免偏见。 它不再是某一方面的研究,而是与解决问题相关的应用研究。 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进行最深入的研究。
2、回应现实挑战,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实际需求。 摆脱精英的影响和控制,探索符合人民需要的法律,而不是成为利益集团的工具。
3.提供另一种研究方法和研究路径,这更多的是一种符合实际需要的思维方式。 赋予人们思考的能力和可能性,进而创造开创性的知识。
4、应用研究并不注重探索各种理论可能性,而是注重最可能的现实解决方案。 选项有很多种,但往往只能采用一种,而且不一定是最好的。
2)任何一种研究都是建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的,我们的知识总是逐步发展的。 相反方向的法律研究是系统的法律分析; 无论是哈耶克对自由消极面的定义,还是考夫曼对“法外空间”的讨论,都是这方面的尝试。
研究更新:
习惯一直是法学研究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在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等法律领域。 每一个法学家或法学学者在讨论法律的起源和发展、分析法律的效力时都会涉及到这一方面。 各种法律教义本质上都是对人们生活方式的安排和解释。 古今中外的律师在描述法律时,通常会采用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即在论证自身合理性的基础上,贡献解决方案。),并且采用自然科学式的研究方法(从实验,到假设,到实践。即在一定条件下,提出可能的理论。)很少。 因此,相反方向的研究是通过期望理论的假设来检验社会实践; 历史上,关于法律的定义曾有过两种争论,一种是客观的、独立于人类意志的,一种是受人类控制和影响的。 主观区别、消极与积极的争论、消极与积极的利弊都与逆向研究有关。 特别是休谟对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以及考夫曼对“法外空间”的讨论都与此相关。
就像硬币有正反两面一样,古今中外很多学者在研究法律时都会有分歧、争论、不同的意见; 在争论问题时,有正反两面,有肯定,也有否定。 有两种方式,内部路径和外部路径; 因此,在各种论证路径中,每个人都有不同的选择; 然而,哪条路能够更好地实现既定目标呢? 尽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选择,但大多数人都有相似的研究方法或观点。 从正面、正面、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研究是大多数法学学者的决定; 因为正面的论据较多,正面的方式连贯,内部研究不会跑题。 如果用逆向思维就不容易掌握,很可能就会无话可说! 然而,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当大多数人走相似的路,却做相反的事时,可能会产生一些后果。 不同的收益; 相反方向的法学研究正是基于此。
我自己的看法:
1、当人们习惯了某种生活方式后,就很难做出改变或改变。 因此,法律是稳定的,但研究法律的变化可能更有趣。 比如废除法律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2. 否定一个问题比肯定一个问题容易,定义一个概念也是如此。 很难说法律是什么,但确定法律不是什么却很容易。
3、当有希望时,人的忍耐力是难以想象的; 绝望会摧毁一切限制。 因此,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人们最后的希望!
4、知识是“偏见”的产物,对真理总有一定的共识。 因此,普世价值是一个虚幻的概念。 它只是人们在一定程度上的共识,而法律就是这种共识的产物!
5、事实分歧可以通过核实解决,但价值争议始终难以弥合。 因此,权力的存在是必要的,而法律则是保护权力的产物。 它证明了权力的合理性!
6、生活是现实,理论是虚幻,但实践永远是最正确的。 但最正确的方法往往具有最高的机会成本。 我们的选择通常是最熟悉、符合我们习惯的,而不是最好的!
7. 法律会变化和发展,但稳定是必要的。 新陈代谢和适者生存是不可避免的。 各种法则要素也分为正面和负面两个方面!
8、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法律是对这些关系的调节。 在关系组成的圈子里,“禁忌”比利益更重要,“潜规则”保护共同利益。
9、利益的选择决定了人们的态度和行为。 当利益共同体形成时,力量最为强大。 在这个社区里,利益永远流通,能够应对各种可能的挑战!
10. 完美是不可取的,人们总是倾向于退而求其次。 所以,推动规则发展的总是那些与社会格格不入的人,法律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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