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比例和标准以具体文件为准。 社会奖学金根据捐赠单位或个人的需要,颁发给全日制研究生。 具体对象和金额按照社会奖学金捐赠协议执行。 4、科研成果奖励 学校每年对优秀学位论文和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的研究生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以具体文件为准。 5、助教、副经理岗位津贴及特殊困难补助。 学校每年设立90万元专项奖学金,资助以下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个人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研究生; 参加助教、助理管理岗位的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国家规定的8元/小时)。 其中,助教岗位是针对学院(系)相关基础课程设立的,助理管理岗位是针对事业单位、学院(系)等单位设立的。 6.国家助学贷款。 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条件和金额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除非另有说明,金额币种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