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录用一级科员等公务员考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同等级别。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出生)。 2023年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从业人员),年龄限制放宽至40岁以下(1981年10月出生3个月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素质;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务所需的其他资格。

除部分特殊岗位和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中央机关及其省级机关主要招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 市(地)级及以下直属院校主要招收应届大学毕业生。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构不在此列)。 有在军队团及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退役军人在部队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参加大学毕业生实习基地实习(基地为基层单位)或参与企事业单位项目研究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对于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其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直辖市(县)机关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

困难偏远地区县(区)以下直属机关,根据《关于在困难偏远地区开展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意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学历要求,放宽职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验。 采取单独划定笔试及格分数等措施,适当降低准入门槛。 通过降低准入门槛等优惠政策录用的,应在本市(地、州、州)辖内交通不便的边远县、乡镇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联赛)适用的地方; 不满5年的,不得调往本市(地、地、盟)内上级机关和非偏远地区的机关,不得调往(含公开选拔)包括公开选拔)到省内其他市(地、州、市)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含困难、边远地区机关) 。

现役军人、现役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公务员以及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请。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被发现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公务员法规定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处分不满五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考。

录用时不得应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应聘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旁系血缘关系的职位。三代以内的关系,或与申请人有近亲婚姻关系。 领导成员在用人单位中的地位。

2. 申请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聘机构招聘的考生人数、具体岗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细信息,请参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单位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聘简章》 《中央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相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试安排等事项详见《中央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及其直属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指南”)。 《招聘简章》和《报考指南》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2023年公务员招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招聘专题网站)发布。

应聘者如对《招聘简章》中相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质有疑问并需要咨询,可直接与招聘机构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主要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申请。 申请者可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2022年11月3日18:00登录专项招生网站注册并提交申请。 一次只能选择一个位置。 注册时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伪造、变造有关文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招聘机构将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2022年11月5日18:00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申请者可登录专项招生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资格审查通过者不得申请其他职位。 2022年10月25日8:00至2022年11月3日18:00期间,如您的申请未通过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您可以申请其他职位。 2022年11月3日18:00后,如您的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查,则不能申请其他职位。

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申请人在任何阶段被发现不符合资格的,可以取消其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3. 检查注册序列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可于2022年11月7日8:00后登录专项招生网站查询报名流水号。 确认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要用到该序列号,请务必记住。

(三)注册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可于2022年11月10日0:00至2022年11月15日24:00登录专项招生网站确认报名并缴纳费用。 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低保家庭人员可直接联系当地考试机构办理报名确认和减费手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咨询热线将于2022年11月9日后通过考试招生网站公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2年11月29日0:00至2022年12月4日15:00期间登录专项招生网站打印准考证。如有问题,请联系当地检测机构来解决它们。

三、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笔试

1. 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请论文。 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为客观测试,应聘论文为主观测试,满分100分。 详情请参阅《2023年年度考试中央机关及直属机关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三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省级机关综合管理职务、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关综合管理职务、行政法学执法岗位。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韩语(韩语)、葡萄牙语等部门8个非通用语种岗位应聘者等部门也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课程,其水平考试和考试大纲可在招生网站和外交部网站上查到。

报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职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还需参加专业科目统一笔试。 。 考试大纲可在考试网站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 、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

2.时间和地点。 公开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4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2022年12月4日 14:00-17:00 PM 申请讨论

8非通用语种岗位、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岗位、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岗位、公安局人民警察岗位的外语水平测试。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3日下午14:00-16:00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及部分较大城市设立。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跨省流动,便于顺利转考,网上报名时,报考者必须选择考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政府),携带准考证、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中央公务员部门确定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困难边远地区岗位、基层岗位和特殊专业岗位适当倾斜。

申请者可于2023年1月登录专项招生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及格分数。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其中,8个非通用语言岗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应聘论文、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并计算(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同下)分别占25%、25%、50%; 中国银行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应聘论文、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应聘论文、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并; 其他岗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和应聘论文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并计算。

(二)面试

中央公务员部门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网上公布专门的招聘网站。 笔试通过人数与拟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将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考生答同一类型试卷)的岗位之间进行调动。 转学公告、职位等通过专项招生网站发布。

招聘机构负责进行面试。 详细时间、地点等事项请参见招聘机构在院系网站和招生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时,申请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许可等)、推荐表、报名表等加盖学校或单位印章的材料。 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机构有权取消应聘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申请推荐表、注册表等材料可从招生网站下载并打印。

一些招聘机构在面试阶段会组织职业能力测试。 职业能力测试设置、测试内容、得分比例请参见《招聘简章》或招聘机构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招聘机构将通过专门招生网站公布考生的面试结果和综合成绩。 其中,未组织职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若组织职业能力测试,综合成绩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各占50%。 比例合成。

4、体检及检查

招聘机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的候选人。 对于个别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小于3:1的,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官所在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同一套面试问题,或由招聘机构在面试公告中确定。 面试成绩合格后才能进入体检、考察。

招聘机构负责体检、考察的实施。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操作手册执行。 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专用标准(试行)》执行。 个别岗位体检相关项目标准调整,具体详见《招聘简章》或招聘机构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机构采用现场走访、个别面试、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审核、社会信用记录查询、个人面谈等方式了解和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应聘者的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应避免的情况、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情况等;等,重点关注候选人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指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等政治要求,热爱人民。 一些中央一级招聘机构实行差别化考核。

根据职位的需要,一些招聘机构会对应聘者的心理素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选择拟录用人选的重要参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将对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进行考核。 考核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质考核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确定录用。 人员。

五、公告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生机构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招录考生,并在院系网站和招生专网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机构名称、拟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并公布举报热线接受举报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 备案

公示期满,无问题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就业的,办理备案手续; 公示期间反映影响就业问题并经核实的,不予立案; 举报问题目前难以核实的,暂缓备案。 待调查结束后决定是否申请注册。

七、补充招聘

招聘期间空缺的岗位或者招聘机构因新的用工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岗位,将由社会公开补充。 补充招聘公告、职位等通过招生专题网站发布。

八、疫情防控

招聘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采取防疫措施。 如有必要,将适当调整相关工作安排。 请申请人理解、支持、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招聘不出版或指定考试指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指导培训班。 任何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或中央公务员管理部授权名义举办的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刊物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请申请人保持警惕。 不要被误导和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 如发现上述情况,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中央公务员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国家公务员局

2022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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