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初试及复试录取工作

一、基本原则

科学评价、综合考察的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综合衡量、择优录取、超额录取的原则。 我们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职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考核。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工作

1、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博士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全面管理。

2、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督导领导小组全面检查和督导我校博士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三、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挂设在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博士考试招生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4、专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博士生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并组织、协调和开展具体工作。

5、院级博士招生工作组指导所属学科成立博士招生复试组。 复审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并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者同一一级学科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招生学院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随机向复试小组成员提问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六、院级研究生招生督导组应参与专业学院博士招生初、复试全过程,并在面试、评分、审核、报分、填报等各个环节进行签字确认。 – 考试总结表。 博士招生工作完成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督导组必须提交督导报告。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博士生招生计划为6名,招生专业为化学工程与技术,招生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生。

4. 初步测试

一、报考范围

按照《河北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和《河北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考须知》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并提交电子版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并通过材料审核。

2.检验方法

初试为现场闭卷笔试。

3. 考前准备

考生可根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相关考试通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考试开始前,考生须将签名的《河北科技大学博士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给监考人员。

4.考试安排

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定于5月23日举行。每次考试,考生须提前15分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具体考试安排请参见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相关考试通知。

5. 初步测试分数线

初试成绩登记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五、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方式及安排

博士生复试方式以线下面试为主。 具体复试安排以专业学院通知为准。 专业学院应于5月31日前完成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名单及相关复试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2.复试内容

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的考核,以及学术水平、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考核。 复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多维度考核,集体讨论、集体决议、共同监督。 复试专家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综合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等。学科前沿领域和最新研究动态等,并对考生的英语(口语、听力)水平进行测试。

复试时还应参考对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查,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考生是否具备博士培养的潜力和素质。

复试综合成绩达到60分的考生,获得复试资格。

复验程序必须规范,并保存现场记录。 整个复试过程必须录音。 复审专家组对复审结果负责。 复试结束后,将记录齐全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简报》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入学

先录取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再录取普通入学考试考生。

参加普选考试的考生,经复试合格的为合格考生。

我校确定录取学生名单的基本原则是: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综合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依次录取。 上次招生名额内复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超过1人的,按初试总成绩最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已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提交《放弃拟录取声明》放弃录取资格。 考生失去入学资格后,不得申请恢复,由学校从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依次补缺。

六、继续攻读硕士、博士的考核

以硕士、博士联合培养方式申请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参加初审。 考生须填写《河北科技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并要求向专业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专业学院对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提出是否进入复试的意见。

专业学院参照通用招收复试规则,组织硕士、博士研究生复试,并提供相应的复试结果和录取意见。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录取工作应当先于普通招生考试研究生的录取工作完成。

7. 体检

考生于5月28日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根据教育部、原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的要求,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型肝炎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教办〔2010〕第 2) 条应予以实施。

学生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信息披露

1.专业学院根据学校博士招生考试招生工作计划,制定学院博士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在专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2、研究生院负责公布博士生招生初试结果和复试考生名单。 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考生号、初试成绩、初试结论等信息。

3.专业学院完成复试后,公布博士生招生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含申请硕士、博士生的考生)。 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公告无异议后,将申请报研究生院。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考生号、复试成绩、复试结论、拟录取结果、导师等信息。

4、研究生院公布我校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公布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拟录取名单如有变更,应当说明原因,并在10个工作日内公告。

九、招生工作纪律

1、考生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舞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在校学生,将通知学校,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对在职候选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者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或作弊的事实也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2、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尽职尽责。 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参与博士招生初试、复试具体工作的人员必须签署《河北科技大学博士招生初试、复试工作人员保密承诺书》。 如有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3、招生工作期间,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组织、参与考试招生辅导活动。 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和招生辅导活动的场地和设施。 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和招生辅导培训。 对违反招生宣传和活动组织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招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博士招生考试的,不得参与与本次招生考试相关的任何工作。

5、博士招生考试各环节的试题(含分题)在启封使用前均按国家秘密进行管理; 考试结束前的答案和评分参考资料将作为国家秘密进行管理,考试结束后和使用前将予以保密。 国家秘密事项的管理。

6、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认为必要时,可以再次进行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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