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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3日17:00
(一)网上报名及报名
注册在网上进行,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1月12日9:00至2023年1月16日17:00进入“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专页”链接 登录注册系统,按照专题网页提示的注册流程进行注册,填写并确认注册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级政府统一公开招聘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和《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印发统一的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指南(以下简称《报名指南》),并签订诚信报名承诺书在线注册系统。
报考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选择岗位报名,并如实填写《贵州省2023年公开招聘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及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4),填写信息和照片无误后,点击“确认注册信息”提交注册信息。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申请人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不正确、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后续审查时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提交注册申请后,您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不得申请其他职位。 应聘者应仔细检查自己是否符合所选职位的资格要求。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员工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将被视为故意隐瞒重要个人信息。
申请人故意隐瞒重要个人信息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2023年1月12日至1月15日,每天16:00后,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告(需缴纳费用(按人数计),仅供参考。报名结束后,全省报考总人数及各岗位报考人数将于2023年2月上旬公布。
(二)网上资格预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9:00至2023年1月18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期间进入“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或219.151.4.99),登录通过“贵州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专用网页”链接进入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省、市(州)公务员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由各录用单位实施。 乡、镇公务员资格初审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招聘单位须在48小时内对已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并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及该职位所需资质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资格预审未通过者,可在报名期间(2023年1月16日17:00前)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 2023年1月16日17:00至2023年1月18日17:00期间,申请未经审核的,不得修改任何注册信息。 审核不通过的,视为注册失败。
资格初审中,对不合格的应聘者进入缴费阶段,尚处于资格初审阶段的,由应聘者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批准。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 ,考试部门将进行更改。 缴费期满后仍未变更报名的,视为报名失败。 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该报考人员的成绩无效,并追究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2、资格预审通过的申请人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因信息错误确实需要修改的(报考单位和应聘职位不允许修改),必须亲自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并征得招聘单位和公务员的同意部门、审查部门进行修改。
(三)网上支付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月12日9:00至1月19日17:00进入“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专题》通过“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 一般职务(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务、人民警察职务)考试费100元/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费为130元/人。 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的,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完成后,如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将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不包括监狱医疗、心理矫治岗位和义务教育岗位)隔离戒毒康复中心)。 以及贵州省第三类乡村振兴县66个贫困县的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县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县级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官、审计系统县级单位职位)、省、市(州)公务员部门应当在网上公示减少、取消的职位。
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该岗位应聘者不得进行岗位调整。 招聘计划被取消的,应聘者应当向招聘单位提出重新申请申请。 经省、市(州)公务员部门批准后,考试部门准予重新申请的职位,但重新申请的职位只能在当地政府申请。 如果改变考场,则不能穿越考场。 如因应聘职位被取消而需退费且您自愿放弃报考的,经省、市(州)公务员部门同意后,考试部门将退还费用。 换岗及退款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3日17:00。
对脱贫人员、返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2023届毕业生免收考试费。 符合免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贵州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免考报送流程》,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查并批准。 退款。 未按照规定提出申请且相关信息不真实,导致申请免试费用失败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缴费完成后,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3日17:00进入“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通过“专用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计算笔试成绩时加5分。
向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 报考者在民族自治州及其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 报考者在民族自治县及其乡(镇、街道); 报考单位在民族乡。
2、少数民族应聘者应聘少数民族定向招聘岗位,不予加分。
3.加分审核。 加分审核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行政部门会同录用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办法由各级公务员行政部门确定。 需现场办理积分手续的,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积分。 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将在笔试结果公布前向社会公布。 如果对结果没有异议,将给予奖励积分。
4.笔试及及格分数
(一)笔试内容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统一,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所有申请者均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分数150分)和《应用理论》(分数150分)。 其中,“应用理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 省级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市(州)级 政府机关(含派出机构)职务考A类试卷,县(市、区)级机关(含派出机关)、乡镇职务(城镇、街道)机构接受 B 类试卷测试。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还必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分数为100分)。 专业科目考试范围详见《贵州省2023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大纲》(附件5)。
(二)笔试时间、地点
公开科目笔试时间为:
《行政职业能力考试》2023年2月25日上午9:00至11:00
2023年2月25日下午14:00-16:30《神论》(A、B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2月26日上午9:00-11:00
省政府笔试共设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10个考区。 省考区位于贵阳市,其他考区原则上位于市(州)政府所在地。 必要时,经省公务员部门批准,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考试中心。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人员或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含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不含委托培训生、定向到特定单位工作的学生)。
2、具有外省户籍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及以上人员(含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不含委托生和定向外省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所应聘职位所需的相关资质。
六、申请年龄要求:
(一)报考公务员及省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须年满18周岁(2005年1月12日及之前出生),35岁以下岁(1987年1月13日及之后出生); 2023年硕士、博士研究生(非从业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省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须年满18周岁(2005年1月12日及之前出生),不满30周岁老(1992年1月13日或之后出生); 2023年硕士、博士研究生(非从业人员)或应聘法医学、监狱(院)医学、心理矫正等岗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当年及以后出生) 1987 年 1 月 13 日)。
(三)申请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岗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者村(社区)主任、副主任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1月份) 1982年13月13日及以后出生)。
七、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面向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只能申请向市(州)、县(市、区)、县(市、区)招生。以及他们所前往的乡镇。 (镇、街道)合格岗位。
8、应聘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者必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此处不包括),以及离校参加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基地为基层单位)实习的待业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经历; )或参与企事业单位项目研究经历;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经历,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现役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界定按照《关于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函〔2010〕59号)。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
九、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自2023年12月起,“三扶一扶”计划和“招聘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计划(一大学生一村项目)”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拔贵州省服务机构。 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年。
(二)截至2023年12月,由省级及以上机构统一选派到贵州服务或由贵州省选派到外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在贵州工作过;总共2年。
(三)2023年12月前,由省级及以上机构统一选派到贵州服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
上述第(一)(二)(三)项人员申请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时,其学历不受户籍、学籍限制。
(四)原籍地贵州省高校毕业生、服役满五年以上的退役军人,可以申请“基层工程服务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五)截至2023年1月,在贵州省三类乡村振兴县66个扶贫县(名单见附件3)乡(镇、街道)工作过的人员3年并连续3年通过考核。 在职人员可申请县(市、区)定向招聘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0、申请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岗位的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自2023年1月起,在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任职次数可合并)的,可申报本市“村(社区)干部”职务。县(市、区)定向招聘。
(二)自2023年1月起,由省、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选拔的村庄同步小康工作小组或者乡村振兴工作小组或者乡村振兴村工作队现任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连续担任村组成员2年且工作业绩良好的(两类工作队服务时间可累计)可申请村所在县(市、区)定向招聘的“村(社区)干部”岗位。
十一、应聘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务的人员,必须是退役军人。
12、应聘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必须持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该职位要求的残疾程度。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