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通知指出,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巩固,但国际疫情持续蔓延,我国防范疫情输入的压力持续加大。 各地招生单位要在保证安全、公平、科学的基础上,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学位复试工作。

通知明确,各招生单位要根据当地和学校情况自主确定复试方式。 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单位综合考虑当地疫情形势、应急响应水平、复试工作量等情况,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要求自主确定,错峰错峰,防止聚集。 复试开始时间原则上不早于4月30日。复试方式由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保证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自主确定。 可以采取现场复试、网上远程复试、异地现场复试或者委托其他院校复试的方式。

通知强调,各招生单位要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加强考前、考后监督,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核,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四比”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核核实。严格复试流程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构成”、“随机选拔复试人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招生单位采取远程复试的,应当使用统一的软件平台。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按照《招生管理规定》对相关考生进行复试。3个月内录取后,招生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审查,考试方式和纪律必须严肃对待。 复试期间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为方便考生及时、准确了解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办法和要求,4月26日至30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网址:、教育网网址:)将组织举办复试复试活动。 “2020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网上咨询”活动,届时相关招生单位将在线解答考生咨询。“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整服务系统”将于5月20日前后上线。有意愿的考生调整人员可及时登录调整系统和招生单位网站,查看招生单位的调整工作方式、计划余额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填写调整意愿报告。

教育部郑重提醒考生,要切实强化法律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遵守法律,诚信考试。 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组织考试作弊”“非法销售”或提供“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及答案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84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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