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理
(一)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勿满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严谨、程序规范、监管严格、安全稳定的原则。
(四)坚持学科专业统筹、科学发展的原则。
2、复审工作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了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研究生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 团队成员由各培养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院长组成,全面负责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工作。 及协调等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招生工作组,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院招生督导组负责复试工作的全面督导检查。
(二)复试时间
4 月 1 日至 2 日。
(三)复验方法
复试将在线下进行。
(四)招生计划及复试成绩
1、教育部下达我院硕士招生计划439名学生(学历学位155人,专业硕士学位284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军人6人。
2、凡报考我院第一志愿并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初试成绩进入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复试。我们的大学。
(一)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基本成绩要求为:
1个学术文学硕士和专业硕士:外语40分,政治40分,专业基础课60分,总分362;
2、风景园林硕士:外语33分,政治33分,专业基础课50分,总分251分。
(二)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制定离退休大学生专项计划分数线。
我院退休大学生专项课程评分线为:外语26分、政治40分、专业基础课60分,总分317分。
(五)复试录取名额分配
(一)因在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所有研究方向将进行差额重新审查,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录取名额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分配。 对于网上考生人数较多的专业,考生可以根据初试成绩选择在我院参加复试或选择转学。
(二)根据各研究方向在线考生情况,录取教授职称导师(含退休、特聘二级教授)原则上不超过3人,教授职称导师不超过2人。聘任副教授职称,聘任退休导师、特聘导师。 学生人数不超过2人,新录取导师人数不超过1人; 大学生军人计划单列,不占录取名额; 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总数不得超过10人(包括新生和在校学生)。
(三)按120%比例补差后,录取学生人数仍超过第(二)条原则的,名额按照第(二)条原则分配给研究方向。
(四)按120%比例补差后,录取学生人数不符合第(二)条原则的,按差额后的名额分配。
(五)放弃入学资格的,对研究方向复试合格的考生予以缓录取; 研究方向复试未通过的,由学院分配录取名额。 分配名额未满的,学院将分配录取名额。
(六)报考时不区分导师专业方向,复试时不区分导师。 录取后,导师和学生将采用双向选拔方式。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一)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格考核不合格的;
(二)复试有遗漏科目或者环节的;
(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违反规定的;
(四)复试职业能力考核分数低于72分、复试总分低于9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参加同等学历复试的考生,附加考试单科成绩为60分及格。 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审内容
1.专业能力评估
学位研究生主要测试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趋势和学术潜力; 专业学位研究生更注重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考试,加强对考生艺术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的考核。
2.全面质量检验
主要测试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
3. 外语听说能力。
(八)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满分复试分数为150分,职业能力评估为120分,综合素质评估为30分,外语测试为30分作为参考分数。
复试职业能力考核分数低于72分、复试总分低于9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期末成绩的计算方法:复试成绩加2乘以专业基础课初成绩,即为期末成绩。
(九)同等学术能力的附加考试
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须额外选修两门与复试申请专业相关的本科核心课程。 每科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不及格者将不被录取。
(十)复审费用
考生参加复试前须缴纳复试费200元/生。 未缴纳复试费用的,不得参加复试; 已缴纳复试费用的,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的,不予退还。
(十一)体检
考生被录取后,请到各城市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具体要求以我院网站通知为准。
(十二)信息披露
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我校考生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集中统一公布。 复试及录取相关信息以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三)资格审查要求
所有复试考生在复试前均须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无法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再进行复审。 复试资格审核要求及材料详见复试材料提交说明。
3、注意事项
1、考生确认的申请信息在录取阶段不会修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取;
2、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考生进行复试;
3、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院校、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课程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的本科生,须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候选人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热线: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431-
咨询邮箱:
举报热线:纪检办公室0431-
举报邮箱:
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