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审工作组织
(一)复试形式
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或远程网络方式进行。 具体复试办法参见我校各招生学科(专业)复试方案()。
(二)复试计划
各招生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招生科目(专业)的复试计划,并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学院网站通知。 复试计划应当包括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复试流程、评分标准、初试与复试分数比例、录取方式和联系方式。
(三)资格审查
各招生单位严格审查考生资格,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核验,严防代考、作弊。
考生应按照各招生单位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并准备好资格审查的原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下列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信息是否与本人相符。
2、成绩单:学院成绩单原件(原件加盖学校公章)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3.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学生证。
4、往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其中,高职院校学生考取专科文凭; 本科毕业生将考取本科毕业证书等。
6、学历及学籍核查结果(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核查报告》,往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
7、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表:加盖有关部门公章的《汕头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表》(附件1)(由备案单位印发并盖章)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居住地)。
8、原则上所有兼职候选人必须是在职定向人员。 非全日制考生审核《沙头大学2024年非全日制考生资格审查表》(附件2),其中MBA、MPA、教育管理(代码:)考生须:大学毕业后工作3年及以上。 有经验的人员;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具有相当于大学学历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九、各招生单位应组织考生在复试前亲自签署《汕头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并交招生单位留存。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单位复试规则、考场规则以及复试前考生签署的《汕头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不得向外界披露或者传播复试题目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
10、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发[2023]2号)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工作证明原件或《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
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以诚信、合规的态度参加复试。 考生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法规。 录取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审核。
(四)复试内容
1、考生必须按照各招生单位的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英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 满分为100分。 各招生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选择考核方式并调整内容比例。 面试时间一般每位学生不少于20分钟。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必须经过全面、严格的复试。 主要目的是加强本科生核心课程和科研能力的考试,包括不少于两门笔试科目。 追加考试科目不得与初始考试科目相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各学科(专业)负责同等学历考生的笔试试题和考试组织。
具有同等学历的申请法学硕士(非法律)、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无需参加考试。
(五)复试考核及流程安排
复试考核由各招生单位组织实施。 具体安排请关注其官网及官方微博发布的通知。
2、调整
转入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发[2023]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初试成绩不低于2024年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各招生单位硕士生考试成绩。 所有涉及转学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转学服务系统”进行注册。
3. 招生相关规定
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招生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合格(不低于60分)的考生,按复试成绩权重按各学科(专业)计算录取总分。 各学科(专业)按照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和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一是对申请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合格的考生予以录取,二是对申请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考生不予录取。 符合条件的考生将采取转学的方式录取。 总成绩并列且处于专业录取名额边缘的考生,按录取名额录取。
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历考生的附加考试科目成绩(百分制)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60分以下)的不予录取。
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资格者,不予录取。
4、公告
复试结果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将在规定时间予以公布。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以及参与专项计划等信息。 复试结束后,最终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向社会公布。 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名单如有变更,须对变更部分作出说明,并额外公示10日。 工作日。 未公布的候选人将不予录取。 最终录取名单须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
5、其他
本文件未尽事宜,请参见《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2023]2号)等文件。 请考生关注汕头大学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六、咨询、投诉和监督
(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