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总招生318人公告(附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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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贵州民族大学成立于1951年5月17日,隶属于贵州省人民政府。 它是新中国成立最早的民族机构之一。 是贵州省重点大学,是贵州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的大学和教育机构。 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排名前列的大学、国家特殊需要博士人才培养大学、接受中国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的大学。

学校类型:公立

学校代码:10672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教育

学校类型: 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二、招生计划

2017年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实际招生专业和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为准。 2016年计划招生总数318人,其中学历生143人,专业学位学生175人。

三、申请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良好,遵守法律法规。

3、考生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其中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院校、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持有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颁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大学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报考大学和自学考试。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的人员。

(三)国家认可的高职院校毕业后,经过2年及以上(从毕业起至入学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的学术水平,并符合培养要求根据培训目标。 候选人提出的有特定业务要求的人员。

(四)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历报考。

(五)已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人员。

申请攻读研究生的,须征得培养机构同意后方可注册。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贵州民族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全国法学(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满足(1)的要求。

(二)报考前所修专业为非法律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学专业【代码0301】法学类毕业生、法学专科毕业生、法学毕业生自学考试等形式不允许参加考试)。

2、报考法学(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合考试,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满足(1)的要求。

(二)报考前所修专业为法学(法学专业【代码030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学类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毕业生、表格法学毕业生自学考试等)适用)。

3、申请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专业研究生,符合(一)条件。

4. 注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详见我校发布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告》)。

(一)网上报名:

所有申请2017年硕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在线注册。

1、网上预登记时间:2016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截止时间后不再进行追加报名,注册信息不会被修改)。 预注册信息也是有效的注册数据。 预注册成功后无需重新注册。

2、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站地址:http://、教育网:)浏览申请须知。 据教育部、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和报考招生单位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如报考者未按照公告报名、网上报考信息填写错误、信息填写错误或填写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网上报名填写申请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考生只需填写一个专业。

具有同等学历的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学习状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通过定向培养录取的硕士生,入学前须签订合同。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关怀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申请到少数民族地区定向就业。

申请人为我校少数民族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就业; 工作单位在民族自治地方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职工,引导到原单位少数民族就业。 在职官员。 复审前须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经我校审核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具体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荐生,不得报名参加统考、联考。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所在学校所在省(自治区、市)的报到中心办理网上报到手续;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中心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所受到的奖励和处分,特别是在普通和成人高考、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果将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三天内反馈。 考生可以随时在线查询学历(学籍)验证结果。 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提交考试中心核实。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确认的信息为准。 申请“大学生退役军人专项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到时应选择填写“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并填写入伍批准函号和退役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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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 因网上报名信息错误或虚假而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或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所有考生须到报名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缴纳费用并拍照。

1. 到报名中心确认现场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并前往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接受再次申请。)

2、现场确认位置

考生须到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指定报名点(即网上报名时自行选择的报名点)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一)报考人员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仅限“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持学生证)及网上报名号,报名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考生确认网上报名信息。 申请“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硕士学位招生项目的考生,还应当提交《入伍批准函》和《退役证明》。

(二)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三)报名点按照规定收集考生个人图像信息。

自修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毕业证书。 须出示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颁发毕业证书的在线教育大学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进行网上申请。 现场登记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 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录取阶段不会修改。 因考生填写错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交叉专业申请

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交叉专业,但同等学历考生不得申请交叉专业。

(四)具有同等学历的申请人

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是指专科学校毕业2年以上,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的本科毕业生。

5. 门票的发放及打印

经现场确认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考生网上申请信息,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验证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方可参加考试。 考生可凭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具体时间: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上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燕赵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使用时不得涂改《准考证》正反两面,考生须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后请妥善保存《准考证》。 需要在复试时进行验证。

6.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一)初步测试

初试日期: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步测试科目:

1.学术型硕士学位考试科目: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课(100分)、英语I(100分)或日语(100分)

自修科目:专业基础课(150分)、专业课(150分)

2、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考试科目: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课(100分)、英语I(100分)、英语II(100分)、日语(100分)、数学II(150分)

全国联考科目:法学硕士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或法学硕士联考专业基础(法学)(150分)、综合联考法学硕士(非法学)或法学硕士(法学)综合联考(150分)

自学科目:专业学位考试基础课(150分)、新闻传播、艺术等专业学位考试专业基础课(150分)、环境工程专业学位考试专业基础课(150分)、专业基础课化学工程专业学位考试课程(150分)

初试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考试地点一般由考生现场确认后安排在报到点。

若教育部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统考科目调整的,以教育部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初试成绩公布

全国统一评分后,初试成绩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考生届时可以在网上查询各科成绩。 学校将不再向考生发送成绩通知单。 有需要的可在查成绩时直接打印出来,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盖章确认。

重新测试

1.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当年各学科类别复试基本分数线(教育部确定的2017年二区分数线)。

2、复试前,我校将根据网上申请信息对考生的学历证书等原始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申请、录取、入学或者学籍资格。 资格审查时,发现伪造证件的,将扣留伪造证件; 对发现可疑学历证书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

3、复试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复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等。复试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 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复试时必须额外选修两门本科核心课程。

7. 入场

(一)我校按照一定权重计算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根据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公布。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分为定向招生和非定向招生。 硕士生定向培养实行合同制。 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在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劳动合同。

八、毕业生就业情况

定向就业硕士毕业生毕业后返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学位毕业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拔”的方式确定就业去向。

九、其他事项

(一)学习方式及学制:我校2017年招收的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学生,学制为3年。

(2)学费:学术型硕士学位:7000元/年。

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法学(法学(法学)、法学(非法学))、工学(环境工程、化学工程):1万元/年; 新闻传播学:11000元/年;

艺术(美术、音乐、广播电视):13000元/年。

(三)学习地点:

华西校区:

法学一级学科(0301)下的所有二级学科;

除民族学(0304)外的所有二级学科、一级学科;

社会学一级学科下的所有二级学科(0303);

汉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的所有二级学科(0501);

数学一级学科(0701)下的所有二级学科;

统计学一级学科下的所有二级学科(0714);

法律(法理学)、法律(非法理学)、音乐、艺术。

大学城校区:

民族传统医学、民族生态学、环境工程、化学工程、新闻传播学、广播电视。

(四)2017年新生入学的硕士生需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学费。 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国家研究生奖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我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制度,支持和鼓励研究生成长成才。 此外,我院还为研究生提供助教、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助理辅导员等勤工助学岗位。

(五)考生申请硕士学位及所在单位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考生无法重考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考试科目及考试范围

1、考试科目:参见《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我校初试自选专业课考生,参照我校复试时公布的考试范围。

(七)人事档案

复试结束后,将人事档案和个人表现等材料移送政治审查。 新生入学时,须凭录取通知书将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8)选择导师

研究生入学后,遴选导师,实行师生双向选拔。 考生报名时无需填写导师表。

(九)本招生简章内容与教育部2017年研究生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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