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华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2、奖励

东华大学依托区域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通过提高薪酬吸引优质学生,鼓励学生专心学业。 我校将于近期推出专门针对今年推荐和免试学生的奖励措施。 详情请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的公告。

3. 申请、选拔和评审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的通知》(教办〔2014〕5号)的相关精神,2015年我校学校将接受免试接受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 如下:

1. 考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偏好。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究生招生网)“推荐免试服务系统”(网址:)填写专业偏好。确定他们打算申请的专业。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书。 学校招生学院通过研招网站“招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复试录取具体要求请于复试前参阅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东华大学2015年保送、免试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3.考生参加复试。 招生学院将告知申请人复试具体安排(复试将于9月25日推荐工作完成后开始,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

考生报名复试时,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 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②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其他获奖证书、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工作成果等)。

4.办理入学手续。 复试合格的考生名单由学院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招收推荐、免试学生的考生,将通过研究生招生网“推荐免试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收到录取通知书并收到录取通知书。

4、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复试后我校将公布推荐录取名单。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不予录取。

2、对于我校已确认录取但在报到入学时未获得毕业证书的推荐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被免试推荐的学生,无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四、咨询、监督、申诉渠道

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

东华大学纪检监察室:(不用于招生咨询)

电子邮件:

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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