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在俄语国家获得学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预科证明或学士学位项目入学合同;
2、已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的申请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3.持F-1签证在美国留学的学生需提供I-20表格;持J-1签证的学生需提供DS-2019表格;
4.在加拿大留学的学生需提供加拿大移民局颁发的学习许可(stuy);
5、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亲自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若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须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若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须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6.在欧洲部分国家留学且持有该国居留卡的申请人,须提交留学期间的居留卡,如无法提供居留卡,可用学生证、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7.2012年7月以后在日本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在读期间的在留卡;
8.申请马来西亚双学位课程者,须提交马来西亚学校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含双学位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大学的双学位课程成绩单;
9、如申请人为古巴政府单边奖学金项目毕业生,须提交国内院校出具的语言预科证明及学习经历证明(在古巴完成学业的申请人无需提交学习经历证明)。
10.如在学期间在华完成实习,须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证明或实习合同;
11、如委托他人代为提交认证申请材料的,代理人须提供《提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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