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安排如下:
1.5月29日前,各高校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招生系统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2、5月30日,省教育考试院对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进行统计,并于5月31日下午向社会公布。
3、6月1日9时至12时,尚未被录取但已达到分数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填写转学申请,考生可填写1个学院申请和6个专业申请,已完成计划公示的学院和专业不再参与转学。
4.6月2日17:00前,各高校根据申请插班生的语文、数学、外语和文化考试成绩及学业必修科目考试成绩(不进行技能测评和面试),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规则择优录取,并将插班生名单上传至招生系统。
对不符合高校招生简章要求的考生,高校一律不予录取。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高校向社会公布。已提前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7月份统一高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报考高考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