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督报告

本监管报告总结了上市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以及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总体情况,分析了审核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了后续工作计划和监管建议。建议。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4年4月30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2,537家(1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数量为2,489家),除博汇纸业、ST诚诚、 ST国恒3 除2家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报外,其余2,534家公司全部披露了2013年年报,其中主板公司1,436家、中小板公司719家、379家公司在创业板。

201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督报告

(一)整体财务信息披露

总体而言,上市公司能够较好地理解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但仍有部分公司未能执行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和信息披露解释公告,未披露会计职业判断的依据。信息披露不充分、简单错误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1、财务信息披露简单错误频发

201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督报告

在抽样审核的415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有131家存在财务信息披露简单错误,占抽样公司的31.6%。主要简单错误包括以下四类:(1)报表项目列报不当,主要涉及项目流动性列报不当等问题,将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列报为负负债; (2)报表、报表附注或辅助信息之间存在冲突、数字不一致或表述差异,如公司年末持有外币金额较大,但“汇率变动的影响”中的金额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栏为零; (三)简单数据错误和数字计算错误,包括报告序列化、正负号错误、数量级和计量单位错误等; (四)年度报告目录或者附注索引序号混乱,前面引用的索引号实际不存在或者是不相关内容,编号顺序混乱,附注仅列出标题而无内容说明;年度报告目录中缺少财务报表一章。等待。这些简单的错误反映出一些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时不严谨、不认真,影响了投资者对财务报告的正确理解,降低了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严肃性,应引起重视。

2、未严格执行信息披露标准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

部分上市公司未严格执行政府补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等信息披露及解释公告的要求。例如,对于一次性计入损益的大额政府补助,有些企业没有说明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依据,也不要求摊销。一些上市公司建设合同信息披露不充分,未按要求列出单项重大合同的相关具体信息,未明确合同竣工进度的确定方法。对于一些流动性风险明显(流动资产远小于流动负债)的上市公司,特别是连续亏损的ST上市公司,未按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应对流动性风险的措施,或未按照要求披露应对流动性风险的措施。根据经营基础等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也有一些公司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和“汇兑损益”等项目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但并不全面披露外币折算的会计政策。充分性和完整性也是财务信息应具备的质量特征。但一些上市公司没有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提供的财务信息缺乏完整性,不能完全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3、会计政策披露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

现行原则性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处理的规定也是原则性规定,广泛适用于各种经济业务。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准则的原则,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生产经营特点的具体会计政策。否则,将很难向投资者提供有利于其投资决策的财务信息。但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仍然照搬会计准则的原则规定,没有反映公司业务特点。例如,部分医药行业企业内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政策照搬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原则规定,未根据自身业务模式进行个性化披露。这阻碍了报告使用者了解公司的研发流程及其主要阶段。也无法合理判断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是否适当。一些多元化经营的公司抄袭收入确认会计准则的规定,难以向投资者提供充分、有效的信息。

4、与关键会计处理相关的专业判断披露不充分

(一)控制判断披露不充分。控制权是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基础。公司控制权判断是否适当,将直接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正确。年报分析发现,部分公司在界定合并范围时未充分披露控制权认定依据,或仅披露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所占席位,未提及被投资单位的职权、董事会职权、董事会成员资格等。投票机制。以及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等具体情况进行针对性说明。

(2)商誉减值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商誉来源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准则要求,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必须进行减值测试。年报分析中发现,部分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也未披露是否进行减值测试;尽管部分公司披露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但并未按要求披露减值测试的次数。详细信息,包括可收回金额的确定过程、折现率等参数的选择及其依据,使投资者无法了解公司商誉是否发生减值以及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

(三)股份支付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目前,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应当披露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年报分析发现,部分公司未按要求披露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有的公司甚至对期权的公允价值存在误解,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等同起来。选项。由于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直接影响股权激励的整体费用,披露不充分将导致投资者无法充分了解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也无法判断相关费用是否计入股权激励计划中。当前时期是适当的。

(二)财务报告审计总体情况

从年报披露的整体情况来看,2013年上市的2489家公司中,除*ST国恒、ST诚诚、博汇纸业外,有2486家公司在2014年4月30日前按时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从审计意见类型来看,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共计2,402份,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84份,分别占按期披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的96.6%和3.4%。比例与2012年基本持平(2012年,共有2,492家上市公司中,标准意见审计报告2,404份,占96.5%;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88份,占3.5% )。与上年相比,上市公司数量未发生重大变化,非标准意见报告数量减少4份。其中,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数量增加9份,非标准意见报告数量增加9份。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减少13份,尚无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分析非标准意见具体内容,共有39家上市公司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而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占比46.4%,表明部分上市公司持续经营风险仍较高。运营。其他非标准意见主要关注上市公司的重大不确定性、主要资产和负债的认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例如,13家上市公司因违法违规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不确定而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意见,8家上市公司因违法违规事项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被出具保留意见或意见。内部控制不完善。负面意见。

(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总体情况

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汇[2012]30号)(以下简称《分类分批实施通知》),2013年共有1052家主板上市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范围,约占主板上市公司的73%。其中,2013年新纳入实施范围的上市公司有204家,2012年纳入实施范围但因退市或2013年度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有5家。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规定,纳入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范围的上市公司应当与2013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4月30日,风帆控股、万通高速、南京熊猫等1049家公司在披露2013年年报时未单独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万通高速、南京熊猫在年报中披露的内控审计意见均为无保留意见。风帆控股于2014年5月16日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按照要求按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三家公司未及时披露。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来看,1家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健全、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缺陷,4家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健全、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无效但非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缺陷,8家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但不存在重大非财务报告缺陷。 6家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得出明确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其余1,033家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非财务报告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来看,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公司有9家,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公司有8家,出具重点事项无保留意见的公司有30家。对1005家企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2、主要会计准则执行问题

(一)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相关的会计问题一直是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难点。年报分析发现,随着上市公司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掌握逐渐加深,大部分上市公司能够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正确处理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中的常见会计事项,但对企业合并中的一些特殊事项了解不够,存在会计准则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从年报披露的财务信息来看,主要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无形资产的确认、企业合并中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等。控制、分步购买或分步购买。处置子公司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中的交易费用、合并成本与职工薪酬的区分、被购买方原有商誉的处理、境外收购形成的商誉的外币折算等问题。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无形资产的认定和确认

近年来,上市公司并购活动较为活跃。上市公司通过企业并购收购了被购买方的一系列资产。这不仅包括被购买方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还可能包括被购买方的部分资产。被购买方拥有但未在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无形资产,例如内部研发形成的非专利技术、内部产生的品牌等。在被购买方层面,这些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不符合收购方的要求。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不反映在被购买方的财务报表中。在购买方层面,购买方在初始确认企业合并中购买的被购买方的资产时,应当充分识别被购买方拥有但未在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无形资产。为满足会计准则要求,符合可辨认标准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了大量商誉,商誉占合并对价的比例高达80%甚至90%以上。形成大额商誉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上市公司未能充分识别和确认被购买方拥有的无形资产。这种未能充分识别和确认无形资产的情况在轻资产行业的企业合并中很常见。例如,网络游戏和移动游戏行业已开发并成功上线的游戏、电子科技和通信行业内部开发的非专利技术、动漫行业的动漫版权、网络游戏中的知名游戏平台等。行业、广告行业的优质产品、媒体广告资源、在线教育行业的高点击网站、市场壁垒较高的行业与下游大型厂商的合同客户关系等,都是可以满足客户需求的无形资产。但不少上市公司在相关企业合并中并未充分识别和确认这些无形资产。

企业合并中无形资产的认定和确认不够。直接结果是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金额计入商誉,进而影响合并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商誉与无形资产在经济利益消耗方式、受益年限、后续计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系统摊销,而商誉则不需要定期摊销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减值的判断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企业合并中无形资产确认不足,很可能对收购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导致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下降。被高估了。

从实践角度看,上述企业合并中无形资产确认不足的原因是上市公司对准则的相关规定认识和把握不够,未能实现无形资产在合并时的确认。买方水平与目标公司不同。收购方可能无法全面了解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标准。另一方面,在轻资产行业企业定价评估中,虽然实践中同时采用收益法和资产法进行评估,但评估的重点是收益的合理性。方法估值。而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往往不能完全识别被购买方财务报表以外的无形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不进行专门的财务报告评估而直接按照上述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将导致无形资产的确认不足。企业合并中的无形资产。此外,即使无形资产得以识别,其能否可靠计量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无形资产的确认。

2企业合并中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确认和计量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和负债。买方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价值可能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从而产生递延所得税。确认问题。常见的情况是,在控股合并方式完成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在购买方合并报表中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但这些资产的计算计税基础保持不变。由于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大于其计税基础,上述差异大部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根据会计准则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通过吸收合并方式进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且该合并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合并方取得的被合并方资产的计税基础应当调整至该等资产的公允价值,符合会计要求。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确认的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由于资产的账面价值通常小于以公允价值确定的新计税基础,上述差异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会计准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年报分析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会计处理时只关注纳税人个人报表层面的暂时性差异。对合并报表层面企业合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认识不足,未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企业合并的形成。上述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不确认上述递延所得税负债将导致低估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负债和商誉;而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未确认上述递延所得税资产将导致企业合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低估。收购的资产和净值被低估。合并日后,随着相关资产的折旧、摊销或处置,上述暂时性差异将逐渐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企业合并中未能正确确认递延所得税将进一步影响购买日后的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

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

出于优化股权结构、整合资源等原因,上市公司在收购最终控制方持有的被合并方股权的同时,往往会收购第三方持有的同一被合并方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视为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即已存在。基于这一原则,对合并日之前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年报分析发现,实践中对于此类交易中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的合并比例如何确定存在不同的理解和操作。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概念是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合并日之前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股权比例应为合并时从最终控制方购买的股权比例,不应包含从最终控制方购买的股权比例。外部独立第三方取得被合并方股权。

4、分步购买、分步处置子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

近年来,随着企业股权并购交易量大幅增加,交易安排日趋多元化、复杂化。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阶段收购非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或丧失对原子公司的控制权。保留部分股权的交易越来越普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规定,上述交易中取得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以及丧失控制权后保留的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购买日或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控制权,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4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相关信息的披露》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5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相关信息的披露》对此类特殊交易的披露提供了具体规定。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未按照会计准则重新计量该等交易中相关股权的公允价值,或未按照上述说明的要求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主要假设信息披露公告。

对于上述分步购买或分步处置子公司的行为,会计将取得或丧失控制权视为一项重大经济事件。因此,视为交易前的投资已全部处置,然后以公允价值取得新的投资。投资。上述会计处理理念与实际交易过程存在差异,且很多情况下会计处理结果对当期损益影响较大,这使得一些上市公司难以理解会计处理结果并产生疑虑关于确认公允价值重估利得和损失。此外,实际操作中还面临如何确定相关股权公允价值的问题。有的公司根据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购买股权的交易价格,按比例计算原有股权或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有些公司按比例计算原始股权或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然后公司对标的股权进行估值以确定公允价值。无论是按照交易价格比例计算还是按照其他估值计算,我们都面临着如何合理消除控制权溢价以及如何适当考虑非控制权折价的问题。一方面,上市公司应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上述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的要求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以帮助报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分析交易的本质;另一方面,标准制定部门应尽快制定非控股股权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指引,为实际操作提供切实指导。

5、企业合并中的交易成本

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合并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作为企业合并对价,并在此过程中向证券公司、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支付相关费用。此类交易既涉及企业合并,又涉及发行权益性证券,两者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因此,公司需要合理区分属于企业合并的交易费用和属于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一般情况下,根据各项交易费用的内容和用途,为被收购方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等发生的中介费用,作为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合并;验资、股票发行申报、股票登记等中介费用,应当作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溢价。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未充分认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不同交易费用会计处理的差异,未合理分摊交易费用。相反,所有交易成本都被用来抵消股权溢价。导致本期净利润高估。

6合并成本与员工薪酬之间的差异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个人创业的大力支持,社会上涌现出一批由自然人创办、担任核心管理者的优秀民营企业。这些公司已成为上市公司收购的热点。上市公司收购这些公司后,为了平稳过渡和可持续发展,大部分被收购公司的创始人继续在公司任职。实践中常见的安排是被收购方个人股东承诺未来继续任职,提前离职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其他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个人股东约定,在未来服务期内,规定的业绩条件届满且满足既定业绩条件时,上市公司向个人支付约定金额。当存在此类安排时,上市公司应考虑向这些个人支付的款项是否是为了其股东地位、收购其在被收购企业权益的合并成本,还是为了其高管地位,以获取这些个人的员工薪酬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服务。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相关安排的性质和目的确定支付金额,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实践中,一些上市公司由于对标准认识和把握不够,缺乏对相关交易安排实质的深入分析,未能合理区分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后职工薪酬,将计入未来期间成本和费用职工薪酬性质的支付作为合并成本核算,从而高估了合并商誉,低估了合并当期和未来期间的成本和费用。

通常情况下,如果该报酬的支付以相关人员未来期间的任期为条件,那么相关报酬很可能是职工薪酬而不是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此外,以下因素也有助于公司在实践中判断相关报酬的性质:相关报酬是否是针对在公司任职的原股东的特殊安排,或者是否也适用于在公司任职的原股东。不在公司工作;如果不考虑相关薪酬安排,这些原股东担任高管人员的薪酬与其他高管人员相比是否处于合理水平;具体支付金额的决定因素与企业估值的关系等。

7、原始商誉在被收购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在非同一控制下上市公司企业合并中,部分被收购公司历史上曾发生过企业合并,并已确认商誉。这些商誉在被收购公司财务报表中不构成可辨认资产。上市公司在计算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时,不应作为单一资产在合并成本中扣除。该金额应当纳入上市公司对被收购公司的收购。形成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统一进行处理。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将被收购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原始商誉确认为单独商誉,与收购被收购公司形成的商誉独立列报和计量。与该会计处理相对应,这些单独确认的商誉被分配给被收购公司历史上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年报分析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对合并期间单独确认的被收购公司原有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上述会计处理不符合商誉计算及减值准则的规定,将干扰上市公司在测试商誉减值时的正确判断,从而影响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的损益。合并。

8、境外并购形成的商誉的外币折算

近年来,海外并购已成为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行全球布局的重要手段。境外并购中取得的子公司的会计记账本位币可能与购买方的记账本位币不同,从而构成会计意义上的境外经营。在买方合并报表中,购买境外经营形成的商誉属于通过境外并购取得的资产之一。应作为境外经营资产进行核算,即以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计价,并于资产负债表日记录。换算以当日即期汇率为准。实践中,部分上市公司并未将收购境外经营形成的商誉与境外经营资产、境外经营财务报表折算挂钩。购买境外经营形成的商誉初始确认后,不再考虑相关的外币折算。问题,从而影响合并报表中商誉余额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正确计量。

(2)收入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比较原则,涉及大量的专业判断,而收入是最重要的财务报表项目之一,受到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对于涉及传统制造业的传统企业来说,收入确认不再是一个明显的问题。但近年来,随着产业转型,信息技术、文化产业等轻资产产业快速发展,实践中涌现出更多创新商业模式。相应地,收入确认问题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规范。从2013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情况来看,部分上市公司还存在业务收入确认标准不一致、收入确认方法不当等问题,部分业务收入确认标准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规范。

1、具有类似经济实质的企业收入确认标准不一致

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标准,准则规定了5点判断,但比较原则是相同的。实践中,由于不同会计主体的职业判断存在差异,对具有类似经济实质的业务收入的确认标准存在差异。年报分析发现,以下四项业务的收入确认存在上述问题。

(一)房地产销售业务。由于各地政府对房地产销售的监管存在差异,部分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确认商品房销售收入的时间不同。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大多以房屋交付手续完成作为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时点。但部分上市公司以工程竣工验收、收到房款或取得收款权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有的上市公司则不然。明确披露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时间点。

(二)数据服务业务。一些提供数据服务的上市公司,如互联网公司、网络游戏公司、通信公司等,收入增长较快。但由于数据业务合约安排不断创新,收入变现过程涉及运营商、经销商等多方安排,收入变现判断困难。其相对复杂,导致这些公司对类似交易收入的确认时间和金额存在差异。例如,对于通信增值业务收入的确认,有的公司根据电信运营商的授时系统统计和合同约定的费率或分成比例,每月计算确认收入;部分上市公司则根据上月结算数据核对收入并开具发票。当期营业收入是在发票后确认的,也可能存在收入截止期不当的问题。

(三)系统集成业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许多不同类型的电子设备都需要系统集成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它们通常需要经历试运行、验收等环节,往往耗时较长,甚至跨越不同会计期间。

对于此类业务何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实践中也有不同的做法。有的上市公司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系统集成业务收入,有的上市公司则根据收到验收报告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标准不一致影响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不利于投资者有效决策。

(四)出口销售业务。实践中,由于出口销售环节较多、流程复杂,相关商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时机需要较多的专业判断。分析年报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按照合同规定产品报关出港,以取得提单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而部分上市公司则以取得提单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以产品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为收入确认时点。观点。企业以报关日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可能存在已报关但货物尚未出运的情况,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

上述业务的收入确认标准不一致,虽然是由于会计准则的原则性规定以及实践中存在不同判断而造成的,但会导致不同会计期间总收入分配不合理,甚至个别企业可能会出现收入分配不合理的情况。用它来操纵利润。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并充分披露企业确定满足收入确认标准的理由。

2、收入确认方法不完善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企业除了主打产品外,还提供后续服务,或者将多种产品和服务打包销售。如何准确确认混合业务收入,是近年来实践中出现的新挑战。年报分析发现,部分公司收入确认方法不妥,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同时确认收入。根据收入标准,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

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核算;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则全部视为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销售自行研制开发的软件产品,并按合同约定提供免费维护或免费升级的服务,属于销售商品同时提供劳务的销售模式,应尽量将维护与升级产品的服务收入进行区分,以单独确认提供服务收入。年报分析中发现,有的上市公司未说明软件维护、升级服务能否单独区分并计量,直接全额确认为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按收入的一定比例预提软件维护费用。这种处理方法将使企业公司当期收入与费用均被高估。

(2)技术授权使用费收入确认。为了拓展业务规模,许多信息技术公司除了自行开发软件产品并直接销售外,还授权其他公司代理软件产品的营销。公司通过这一模式取得的收入包括授权使用费与代理方运营收入的分成两部分。授权使用费通常由代理方根据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何时确认授权使用费收入成了实务中出现的新问题。目前,实务中存在两种做法,一是在全额收到授权使用费用日一次性确认收入,二是根据授权使用期间分期确认收入。判断授权使用费用是一次性确认收入还是分期确认收入,应根据合同是否包含重大后续服务义务,并综合考虑授权许可期限、是否具有退款权利等因素进行判断。年报分析中发现,有的上市公司以授权使用方式对外提供软件产品,将授权使用费一次性确认为销售商品收入,但未披露是否负有提供后续服务(如升级)的合同义务,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可能。

3.部分业务收入确认标准有待进一步研究

随着市场的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创新,如何运用准则的原则性规定,对新出现交易的经济实质做出判断并进行会计处理,是会计实务所面临的新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收入。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往往开发时间长、占用资金量大,其会计处理结果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较大。实务中,一级土地开发存在多种运作模式,涉及的具体合同条款也不尽相同,但以公司取得收入的方式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保底收益与或有分成两种模式。保底收益多为依据经核定的开发成本采用成本加成法计算收益。或有分成则约定为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进行分成。实务中,有些公司依据建造合同准则,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有些上市公司以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并进行公开挂牌交易为时点,比照销售商品确认收入。

由于土地一级开发涉及的情况较为复杂,参照销售商品模式还是建造合同模式确认收入,通常应考虑以下几个要素:一是产品结构设计的复杂程度。如果开发的产品高度复杂、结构设计的主要要素由买方规定,则倾向于适用建造合同的模式;二是产品之间的相互关系或相互依存度。通常而言,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一组密切相关或相互依存的资产而专门协商的合同;三是与所生产的每个项目相联系的重大风险或报酬的转移。如果重大风险和报酬随着建造或开发的进行而转移给买方,则表明是建造合同。如果必须交付每个单独的项目才算转移了与那些项目相联系的风险和报酬,则通常表明该合同是一份销售商品合同而不是一份建造合同。因此,对于土地一级开发的收入确认标准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此外,实务中还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需要进一步研究:一是对于公司将开发好的土地交由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后,又参与土地的招拍挂程序并拍回土地,如何确认土地一级开发收入,在实务中仍存有争议;二是企业在提供开发服务的同时,垫付开发资金时间较长,延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企业是否应考虑将合同总价进行适当分拆,确认相应的利息收入;三是在建造合同模式下,应进一步分析企业是建造服务的主要责任人还是仅以代理身份提供了垫资义务,针对不同的身份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网络视频公司影片版权互换业务收入。近年来,许多网络视频网站开展了影片版权互换业务,不同的视频类互联网公司相互让渡影视作品的使用权,即进行使用权的交换,但同时自身仍保留相应版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对于版权互换收入的确认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参照版权分销交易,在给予对方授权,且收取授权费或取得收取授权费的权利后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的金额可以参照现金分销的金额,如无现金分销的金额,则采用公允价值确认。二是版权互换环节不应确认收入。鉴于版权互换交易的商业实质、所交换版权的公允价值确定等的影响,该类交易是否能够确认收入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3)网络游戏业务收入。为了拓展业务规模,网络游戏开发商除了自主运营外,还通过其他游戏平台联合运营,这两种运营模式的主要义务责任人均为游戏开发公司,两者的区别在于玩家下载、进入游戏及充值的平台不同。若玩家通过合作平台网站下载或进入游戏,游戏充值也在合作平台操作,这种运营模式即为与游戏平台联合运营。在与游戏平台联合运营模式下,游戏的服务器由开发公司提供,游戏的维护、升级、客户服务等仍由开发公司负责。网络游戏平台将其在合作运营游戏中取得的收入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成给开发公司,开发公司即确认营业收入。但有些公司认为,其是提供网络游戏的主要责任人,平台只是一种销售渠道,应按玩家消费的金额全额确认收入,游戏平台的分成部分可视为其向平台支付的销售费用。全额确认还是按比例确认收入将影响企业的收入规模,目前实务中做法不一,有待进一步比较研究。

除了与其他游戏平台联合运营的模式外,有些游戏开发公司还授权其他方在授权区域内享有独家运营、经销标的物等权利。游戏的服务器架设与维护管理、产品推广和客服服务均由被授权方负责,但游戏的维护升级仍由开发公司负责。在这种模式下,代理方按约定的分成比例,将其收到的玩家充值金额与公司定期结算,部分公司在已收到款项或取得应收款项的权利时确认收入。但是,因玩家还未真正消费,服务尚未提供,公司将基于玩家的充值而结算取得的金额在当期确认收入,很有可能导致提前确认收入。在与代理方定期结算方式下,应按玩家消费游戏币的进度确认分成收入,实务中需要代理方的信息系统准确提供相关数据才能实现。

目前,上述三类问题以个案为主,还需要进一步收集案例研究并规范。

(三)金融工具

从2013年年报分析的情况看,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2013年,受银行紧缩银根、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企业的资金压力较大,很多企业选择以票据方式进行结算,相应上市公司贴现或背书应收票据、进行应收账款保理的交易也比较频繁。年报分析中发现,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或背书,上市公司大多进行了终止确认;而对于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应收账款的保理,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则不尽相同,仍有部分上市公司认为债务人财务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商业承兑汇票及应收账款到期无法兑付的可能性很低,从而在贴现、背书商业承兑汇票或保理应收账款时进行了终止确认。尽管金融资产是否终止确认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但其会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等重要财务指标产生较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取决于金融资产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程度,并且风险与报酬的转移程度是对交易前后风险变动相对值的度量,而非风险本身的绝对值度量。同时,风险与报酬的转移不应仅针对信用风险,还应综合考虑其他风险(如利率风险、延期付款风险、外汇风险等)。对于承兑行信用等级不够高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应收账款,资产相关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由于我国票据法对追索权进行了明确规定,银行也大多在应收账款保理中保留追索权,因此这类金融资产在贴现、背书或保理后,其所有权相关的上述主要风险并没有转移给银行,相应企业在贴现、背书或保理此类金融资产时不应终止确认;对于承兑行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资产相关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通常情况下,由于利率风险已随票据的贴现及背书转移,相关票据可以在贴现、背书时予以终止确认。

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收到的对价与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年报分析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终止确认已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同时,将票据贴现息在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之间进行摊销,使得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被高估。

2.理财产品的分类

出于投资或流动资金管理目的,不少上市公司以闲置资金购买了各类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分类是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的各类金融资产的条件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正确的分类。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对于理财产品的分类与列报不恰当。例如,部分公司将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或无活跃市场报价的保本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公司将混合工具之外的理财产品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但上市公司管理及评价业绩的方式并不满足准则规定的直接指定的条件;还有一些公司将理财产品分类为其他货币资金或者其他非流动资产。目前我国市场上的理财产品大多为非保本浮动收益、无活跃市场报价。对于此类理财产品,通常情况下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较适当,在财务报表列报时视其流动性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

(四)股权激励

1.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的会计处理

我国不少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采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形式。这类股权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票,并规定锁定期和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出资认购股票,股票在达到解锁条件并解锁前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如果最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未能达到,则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股票。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会在授予股票后较短时间内完成认购款的验资、股票的登记过户、注册资本变更等程序。

就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支付的款项而言,其实质是激励对象在授予日预付给上市公司的押金。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则押金自动转化为解锁对价,激励对象最终获得可上市流通转让的股票;如果未达到解锁条件,则押金返还给激励对象。基于该款项的负债性质,上市公司应在取得该款项时,按照取得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全额确认一项负债并确认库存股。

年报分析中发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大部分上市公司在授予日的会计处理中忽视了上述回购义务,没有确认回购义务形成的负债,而是在实际回购时才进行会计处理,从而少确认负债,多确认权益,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2.股权激励计划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于带有业绩条件或服务条件的股权激励计划,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的成本费用在等待期内不得税前抵扣,待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时方可抵扣,可抵扣的金额为实际行权时的股票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支付的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因此,上市公司未来可以在税前抵扣的金额与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很可能存在差异。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根据期末存在的信息估计未来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如果预计未来期间可抵扣的金额超过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超出部分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

年报分析中发现,一些符合递延所得税确认条件的上市公司没有确认因股权激励计划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一些上市公司对于税法或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理解和认识不足,没有根据期末存在的信息估计未来可实际抵扣的金额,而是直接以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作为暂时性差异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上述处理有悖于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由此对上市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的损益造成影响。

(五)政府补助

2013年年报分析发现,不少上市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于政府补助,有的公司甚至依靠政府补助实现扭亏为盈。政府补助整体影响面广,对特定公司利润影响大,而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在披露方面的规定过于原则。2013年,证监会通过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2号—财务报表附注中政府补助相关信息的披露》,对政府补助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进行规范。但是,部分上市公司对政府补助最新规定的理解与执行还不到位,政府补助会计处理与披露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收益相关政府补助一次性进当期损益的依据不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两种情况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只有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与损失,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年报分析中发现,大部分公司将收益相关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但未说明将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原因,导致报表使用者无法了解公司真实的盈利能力。

2.混合型政府补助的分类与会计处理不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年报分析中发现,部分公司对于取得的综合性政府补助未明确区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而是笼统表述为“与资产/收益相关”或“混合型政府补助”。对于混合型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部分公司也未在资产相关和收益相关之间进行区分。实务中,上市公司收取的政府补助形式多样,部分政府补助文件并未明确补助对象,而是笼统地表述为对综合发展项目进行补贴扶持。部分混合型政府补助确实难以区分,但公司仍应按照相关披露要求充分披露不能区分的原因以及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事实。

3.与政府发生交易取得的收入作为政府补助

随着会计准则的发展,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就企业从政府获取资源是否属于政府补助作了进一步规范。政府补助的典型特征是企业无偿从政府获取资源,而对于企业与政府之间发生交易而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则应根据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年报分析中发现,有些公司已经按最新规定,将与政府发生的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作为营业收入进行会计处理,但仍有一些公司将从政府取得的电价补贴或者低价出售给消费者的价格补贴,作为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并披露为非经常性损益。公司把本该作为经营性收入的项目作为营业外收入列报和披露,不利于反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获利能力,也不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

(六)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年报分析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没有严格执行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经营风险估计不足,存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

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年报分析中发现,部分公司所处行业近年来不景气,主要产品市场价格跌幅较大,销售产品毛利率持续为负,或者出现收入与成本倒挂,但对相关存货没有计提跌价准备或计提金额明显不足,也未说明原因。这一现象反映出部分公司在判断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与计量存货减值时没有严格执行准则规定,导致虚增资产价值与利润。

2.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非流动资产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非流动资产减值,年报分析中发现,部分公司营业利润已持续为负,相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已存在减值迹象,但未考虑计提减值准备,也未做相应说明。实务中,对于长期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与减值准备的计提需要企业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系统及健全的内部控制,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及时预警,并建立合理模型测算出可收回金额。在此基础上,充分计提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3.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年报分析中发现,部分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了较大金额的商誉。期末,如被收购方未实现业绩承诺,除影响企业合并交易中或有对价的确认和计量外,该事实的存在很可能表明商誉存在减值迹象,但相当部分公司未对商誉计提减值,也未披露是否经过减值测试。

三、内控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而言,2013年度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内控评价报告的可读性、可理解性以及信息的有用性明显提升,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的鉴证效能得到改进。但是,我们仍然发现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上市公司以及注册会计师进一步关注和改进。

(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内控评价报告未严格遵循《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21号文”)的要求。为改进并统一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1月,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发布了21号文对内控评价相关工作加以规范。但部分上市公司在编制2013年度内控评价报告时未遵循21号文的有关要求并参考21号文提出的内控评价报告格式,披露的内容不完整。

2、内控评价范围披露不恰当。部分上市公司没有披露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金额占合并财务报表中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金额的比例。个别上市公司在披露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比例时没有考虑内部交易抵销的影响,导致披露的上述比例大于100%。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评价范围、高风险领域不够具体,仅根据内部控制规范的内容罗列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确定和披露不恰当。个别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只披露了定量标准,未披露定性标准;或者未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个别上市公司用于确定重大缺陷标准的基准不恰当。例如,资产密集型的上市公司或者利润微薄的上市公司以资产总额为基准确定财务报告重大缺陷,以此计算出来的重大缺陷标准相对于该上市公司的利润表金额明显偏大。个别上市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以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准,如果本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相关缺陷标准可能不再适用,从而导致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不恰当。个别上市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是一样的。例如,某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都为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但是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来说,是否导致财务报告发生重大错报是更为相关的指标,即使公司由于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公司资产蒙受了损失,如果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以及时发现、准确计量并披露该损失,则上市公司也可能得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的结论。个别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可操作性不强,对于特定情况下内控缺陷标准的应用缺乏具体说明,如某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是以利润总额为基准计算,但该公司201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为负数。

4.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不充分、不适当。一是上市公司主动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意愿不强,内控缺陷披露的充分性存疑。从披露的内控评价报告看,仅有少数上市公司在其内控评价报告中披露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中部分事项已被证监会立案稽查或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且相关情况引起市场和媒体的较高关注,存在外部监管或市场环境压力倒逼披露的可能性。二是内部控制缺陷的性质、影响及整改情况披露不够充分。部分上市公司只披露了截止基准日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及重要缺陷,未披露报告期内存在但已整改完毕的重大及重要缺陷。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内控缺陷侧重于内控缺陷产生的后果,而不是内控缺陷本身的情况,未按要求披露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不恰当,存在将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弱化为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的嫌疑。例如,有公司披露的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明显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相关,但是却将其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三是部分上市公司对内控缺陷评价的结论与其确定的内控缺陷标准不一致,只考虑了定量标准,未考虑定性标准的影响。例如,某上市公司在其内控评价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定性标准之一是“公司已经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同时公司的内控评价报告和财务报告中都披露了公司于2013年度追溯调整了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根据上述重大缺陷定性标准该公司可能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四是对内控

缺陷影响程度的考虑不完整。例如某上市公司披露由于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员工死伤,该公司在评价该内控缺陷影响时只考虑了停产导致的损失,未考虑由于安全事故而导致公司需要承担的其他各项损失。

5、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不明确、避重就轻。少数公司在披露其内控评价结论时未按照要求明确对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做出结论,而是采用了消积保证的方式披露“未发现重大缺陷”,模糊内控评价结论。个别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上市公司在其内控评价报告的结论段中只罗列了识别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未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做出明确结论。还有个别上市公司,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但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结论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且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6、其他问题。个别上市公司在其内控评价报告结论部分披露其内控评价基准日为2014年1月31日,与财务报告截止日不同。个别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的提示不充分。

(二)内控审计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强调事项段的使用不规范。部分内控审计报告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作为强调事项。由于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更多的与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主要是对特定基准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在内控审计报告中强调持续经营问题的恰当性存疑。部分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提及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被立案稽查或者行政处罚,但是并未进一步说明上市公司被立案稽查或者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未明确导致被立案稽查或者行政处罚的事项是否与财务报告或者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以及对内控的影响。强调事项段中的内容表述不具体,从文字表述中并不能了解注册会计师增加该强调事项段的原因及目的,以及被强调事项对于公司内部控制或者财务报表的影响。

2、内控审计报告意见不恰当。一是审计报告中的被强调事项明显与财务报告内控相关,但在强调事项段只说明事项结果,未说明该事项是否认定为财务报告内控缺陷以及缺陷级别,审计意见可能不恰当。例如有审计报告披露“由于财务报告内控方面存货管理不到位,导致2013年存货发生盘盈,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了这些问题并已更改了相关的财务数据”。二是内控审计报告意见与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相矛盾,财务报告内控可能存在重大缺陷。例如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原因是审计范围受限,无法确定相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以及其可能对上市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这说明上市公司可能不存在有效的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从而显示公司可能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但该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审计仍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三是对于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评估不恰当,将原本可能应评价为重大缺陷的内控缺陷评价为重要缺陷。例如某上市公司因未及时发布关于重大财产损失的公告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认定存在一项非财务报告缺陷。尽管财产损失的金额远超过该公司披露的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标准,但该缺陷仍被认定为一项重要缺陷。

四、已采取监管措施及后续工作计划

(一)针对2013年年报的主要监管措施

针对2013年年报审阅中发现的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监管措施:

1.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发函问询,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此基础上认定上市公司违反会计准则和内控规范要求的,安排专项核查等方式加以处理。

2、发布年报会计监管简报,并通过多种方式向市场传递关于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执行和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标准,引导会计主体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3、通过新闻通气会等方式,向市场各方通报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和内控规范存在的问题。

(二)后续工作计划

1.完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构建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是推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转型的重要前提。目前,证监会已着手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全面梳理现有的信息披露规范文件,在征求社会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拟从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架构与各层级内容、信息披露规范制定程序与协调机制、建立差异化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监管机制等方面完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2.与财政部共同研究解决会计准则、内控规范执行问题

针对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内控规范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根据问题的性质采取相应的举措。对于因现行会计准则、内控规范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而造成执行不一致的,我们将与财政部积极沟通,并配合其通过修订准则、规范或发布准则解释、指南等方式加以完善;对于准则已明确规定,但因执行过程中对准则的理解与判断不同导致的问题,我们将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发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答等形式,明确执行会计准则的监管判断标准和内控规范实施标准,减少类似业务在执行准则和内控规范过程中存在的差异。

用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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