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已更新)

一、基本情况

1、招生规模:2023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学历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免试推荐生)共计约3400人。 其中,自主招生计划20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16人,退休大学生专项计划40人。 共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50余人。 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人数为准。

2、专业领域招生:2023年,我校招收109个(含独立设置)学科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类别21个。

三、录取方式:2023年入学硕士研究生采取“免试”和“报名考试”两种方式录取。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良好,遵守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术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机构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本科毕业生,可在那时。 考生在入学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入学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者。

③ 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院校学位满2年(从入学当年毕业至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我校相关学院要求,若提出具体学历要求,将被视为具有同等学历的本科毕业生。

④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者。

申请攻读研究生的,须征得培养机构同意后方可注册。

(二)报考法学(非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第(一)项要求。

2、申请前所修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专科层次法学毕业生、形式为法学毕业生)自学考试等)不得申请。 申请)。

(三)报考法学(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第(一)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法学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具有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者可申请)。

(四)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硕士点工程管理【编码】、项目管理【编码】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第(一)项第(一)、(二)、(三)项要求。

2、大学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或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院校学位或大学毕业,符合相关学院规定的具体学历要求,达到相当于大学本科学历水平并有5年工作经验的人员2年以上工作经验; 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五)报名参加个人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第(一)项第(一)、(二)、(三)项要求。

2、获得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具有优秀的业务业绩,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报考者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被引导到原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 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且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 经拟聘单位同意,并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到原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 人员。

3、符合我院管理学院注册资格审核条件。 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审核程序请咨询管理学院)

(六)我校招收各专业、各领域(工商管理除外)推荐的全日制学生。 保送生资格审核确认、申请、录取、备案和公开等相关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保送服务系统”进行。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通过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查询我校招生规定和专业目录,填写申请意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书。 最终推荐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登记以“推荐服务系统”记录信息为准。

其他未涵盖的申请情形和条件,请参阅教育部相关文件。 若申请条件发生变化,请参阅教育部相关文件。

3. 学术体系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在职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4. 考试时间

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和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和各省规定的时间为准。

五、学费标准及奖学金政策

1.学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生学费标准(详见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网站《管理收费标准公示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一般学费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12000元/年。 部分专业学位专业(MBA、MPA、工程管理、金融、新闻与传播、应用统计、光电信息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等)学费单独列出,请联系相关招生学校以实际收费为准。

学费如有调整,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2、奖学金政策:在规定学年以内、人事档案符合要求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不含MBA),享受国家奖学金7200元/年; 学术奖学金依据《合肥工业大学学术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各学院评审细则执行。 详情请咨询相关院校; 国家奖学金等国家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学金政策,可在合肥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学习工作在线)查询或咨询相关院校。 管理学院MBA/MPA中心奖学金政策请参见《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在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政策另请参阅《合肥工业大学2023年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奖学金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6. 特别说明

1.提醒考生报名时注意所申请专业的学习方法。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全日制学习)和非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 学习方法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变。

2.招生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包含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人数。 最终招生计划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发的招生计划数、实际免试保送研究生人数等因素进行调整。

3.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就业候选人。 申请非全日制进修生应选择定向就业,并注明定向就业单位。

4、报考我校独立考试的考生必须申请全日制入学。 自考专业为管理科学与工程(计划招生14人)、工商管理(计划招生6人)。 个人考试考生不得报考其他专业。

5、申请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军人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申请全日制入学。 其中,退役军人专项计划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自主确定。 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复审初试成绩要求根据国家基本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我校招生目录公布的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和退休大学生专项计划的考生。 学术专业不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离退休大学生专项计划候选人。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大学生退役军人专项计划考生根据复试全部合格考生总成绩和学校专项计划总体方案择优录取。

六、2023年,我校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智能所)、光电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光电所)、工业与装备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工研院)学院)、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和交叉学院的招生计划划入相关学院统一招生。 相关学院根据考生意愿和总成绩自主确定录取单位。

7、目录中专业代码前标注“▲”,表明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专业名称前标注“★”,表示为自主二级学科或专业。

八、2023年合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招生目录(初步学科要求)、初步学科考试大纲及参考书、复试科目要求、复试科目大纲及参考书通过我校研招招聘网站发布()。 考生须自行登录。 查看网站。

9、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和复习材料。

10、其他招生政策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学位招生管理规定》执行。 若国家招生政策有调整,我校将及时在学校研招网站上公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行政2号楼33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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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全职 (0551) 兼职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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