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请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成绩信息查询”页面查询成绩。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函[2023]13号)和《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深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会[2023]4号),现就我市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考后资格审查
1. 审查对象
所有科目均取得及格成绩的考生。
(二)审查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符合(深财会[2023]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报名前应当取得上述学历(学位)。
(三)审查时间及方式
复核报名时间为6月26日9时至7月7日17时30分。请考生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线办理。截止时间后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报名。
(四)审查材料清单
1.202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考生须在信息表“承诺书”栏内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工作单位的不加盖印章)。如表格遗失或遗失,可登录:81/ksbm/.jsp补印。
2.考生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3.具有学历资格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经济学、统计学、审计学等初级资格证书。
4、应聘人员承诺书(见附件)。
以上素材类型为图片(使用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图片需居中、整洁清晰),格式为.jpg或.jpeg。
2. 结果回顾
考生如对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存在疑问,可于6月26日9:00至7月7日17:30期间,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线办理。成绩复核仅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详细成绩。
三、相关要求
根据现行规定,已通过全部科目的考生必须参加考试后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颁发资格证书;未参加考试后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颁发资格证书。会计初级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请留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评审咨询热线:-、0755-、0755-、0755-、0755-。
请知悉。
附件:应聘人员承诺书
深圳市财政局
2023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