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发送渠道”,什么是“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留学单位是否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合作渠道?
答:“发送渠道”包括“用人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
“用人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是指申请人利用用人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对外联系渠道实施出国留学机构。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是指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境外大学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派遣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与外方单位联系并征得外方同意)。
出国留学单位不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出国留学单位。
2. 留学期限可以超过现行规定吗?
答:不可以,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申报。 高级研究人员出国留学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或超过6个月,访问学者出国留学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出国留学期限不得少于超过 6 个月或超过 24 个月。 。 因特殊原因获准延期回国的,延期期间不再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3、留学机构可以是港澳台地区的大学、科研机构或机构吗?
答:不。
4、公派留学奖学金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资助内容为资助期内的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 奖学金内容包括:食宿费、注册费、替补费、交通费、电话费、图书资料费、医疗保险费、通讯费。 、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期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和办法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 是否提供学费资助?
答: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学费援助。
6. 工作时间安排有何变化?
答:2023年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30日,录取结果将于6月底公布。 被录取考生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有意申请者请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邀请函时应明确寄送时间不早于2023年7月1日、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寄送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批准。
2. 关于申请条件
7、应届博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博士后吗?
答:是的。 2022年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支持即将或已进入国内高校、科研机构攻读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者)出国做博士后。 应届博士毕业生是指申请时尚未获得博士学位,将于2023年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此类人员在申请时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且必须确保已获得博士学位在被派遣之前。
申请时已毕业的应届博士毕业生被视为在职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博士后职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个人合作渠道如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申请时已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上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博士后吗?
答:不需要。博士后申请者应在博士毕业之日起3年内申请。 推荐3年以上申请者申请访问学者。
9. 私营企业和外企的员工可以申请吗?
答:是的。
10、与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长期合作的人员可以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吗?
答:不是。长期合作和正式员工不一样。
1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学生可以再次申请吗?
答:如果您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需回国任职满2年后才能再次申请。
12、放弃留学资格的人被录取后可以再次申请吗?
此前已获得留学资格的,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发出。 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经所在单位批准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 未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因疫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两年内不得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限制。 未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资格有效期满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三、关于申报
13. 申请时需要提交身份证扫描件吗?
答:是的。 申请人必须在同一张A4纸上同时扫描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有效期和发证机关)。
14、申请时是否需要提交外方邀请函? 我需要提交原始文件吗?
答:申请时需提交外方正式邀请函。 申请人无需提交原件。 他们只需提供扫描件、复印件、传真件或带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 原件需申请人保留。 提交非正式邀请函的,材料审核后不予批准。
15.关于邀请函
(一)外方发出的邀请函对出国留学起始时间有要求吗?
答:外方出具的邀请函应不早于2023年7月1日、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开始出国留学。否则,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2)外方发出的邀请函可以是有条件邀请函吗?
答:不可以,外方的邀请函应为无条件邀请函。 以下情况除外:
① 申请人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生效;
②应届博士生申请博士后职位时,需提供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后方可申请生效。
16、如何联系留学机构以及联系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无论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合作渠道,还是利用单位或个人的合作渠道,都需要自行与外界联系,获取邀请函。 出国留学机构应为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注册前,您需要获得外方的正式邀请函。 在联系过程中,请记下您的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以便您顺利获取外方邀请函等相关材料,并在对外联系过程中注意保留重要信息。
17. 申请时需要提交外语水平证明吗? 我需要提交该证明文件的原件吗?
答:申请时外语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入学后可直接派遣; 申请时外语不合格的,入学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遣。 同等条件下,外语水平合格者优先申请。
申请人外语能力不合格的,在申请时,选拔单位须在《单位推荐表》中作出重点推荐。 同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
申请人无需提交外语水平证明原件,只需扫描件。 请申请人自行保留原件。
18. 指定培训部门出具的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相关语言培训的结业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吗?
答:是的。 雅思、托福、WSK成绩和培训部门结业证书有效期为2年,申请时成绩必须在有效期内。
19、外语等级评定证书可以作为外语水平的证明吗?
答:在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国家留学的,不得通过国外评估证书作为外语水平证明; 想要到除上述语言以外的其他语言的国家学习的学生可以通过计划学习的国外单位。 组织面试或考试的语言符合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函中注明或另行出具证明)。
20. 如果我在非英语国家留学,并且我的工作/学习语言是英语,我可以根据我的英语成绩进行申报吗?
答:可以,但必须在外方出具的邀请函中明确说明拟出国留学单位的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
21. 我在非英语国家学习/工作了 12 个月,学习/工作语言是英语。 这可以作为英语水平的证明吗?
答:可以,除按要求提供国外学习或工作证明外,还应提交学习/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英语的证明。
22. 申请材料只能以电子方式提交吗?
答:不需要。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的顺序准备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给受理单位(具体参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如果提供的材料是英文以外的语言,则必须提供中文译本。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打印或复印在A4复印纸上。 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英寸免冠,正面光面纸)。
所有材料均应通过国家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电子方式上传。 纸质材料由各接收单位保留,无需提交至中国留学基金委。
23.如果上传的申请材料不明确,是否会影响申请?
答:申请人上传的申请材料是审核的重要依据。 材料不明确、无法辨认的,不予审核。
24.如何获取《单位推荐表》? 《单位推荐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转发?
单位推荐表是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阶段不会在报名系统中显示该表)。
推荐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公派留学主管部门填写; 应届博士毕业生推荐表由拟入职或已入职单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主管部门填写。 相关院校的申请者,其《单位推荐表》电子信息由各学校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录入网上报名系统; 其他单位申请者,其《单位推荐表》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录入网上报名系统(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受理单位地址簿)各验收单位名称及范围)。
25. 我在网上填写了出国留学申请表,但我的雇主不同意我的建议。 我还能申请这个项目吗?
答:因为该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 没有单位推荐,或者单位推荐存在“政治立场不合格”、“材料不真实”、“非单位推荐”等情况的,材料审查不予批准。
26、申请时应注意什么?
答:检查您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表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留学机构、学习期限等信息是否与申请表内容一致邀请函; 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符合要求。
申请人应当承担因申请材料造成的责任和后果。
27. 申请表提交后可以更改吗?
答:受理单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收到申请表之前,申请人可以将填好的网上申请表重新提交并进行修改。 申请人可以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提交申请表”按钮,提交修改申请表。 但是,修改必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之前重新提交并打印。
如果受理单位已在线收到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中的任何信息。 因此,填写完申请表后,请务必仔细核对,并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4、关于评审
28、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项目遴选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如:申请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要求; 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的申请人是否再次申请;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人员再次申请。 申请人是否回国满两年等
二是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合格、齐全、真实、有效,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清晰; 邀请函中注明的留学身份与申报的留学身份是否一致; 邀请函是否明确注明出国留学的起止日期(精确到年份)。 月份)、留学期限、留学状况等信息; 邀请函出国留学开始时间是否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邀请函是否为无条件邀请函; 非英文邀请函是否提供中文翻译; 单位推荐表中的单位是否同意推荐、申请人是否具有政治资格等。
三是根据外方提交的正式邀请函确定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
29、如何进行专家评审,评审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录取方案确定资助人选。 审查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人的品德、学术诚信、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
(二)申请人的主要成就及获奖情况;
(三)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培养计划的可行性以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四)留学目的国、院校、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收申请者必要的科研条件;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在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人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五、关于录取与派遣
30.入学材料包括哪些?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书及录取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明》、留学生资助证明。 录取人员可登录国家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下载、打印录取材料。
31.下载录取材料后需要办理哪些发送手续?
答:对留学生实行“承包派遣、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 留学生出国前须登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 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 本协议经中国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生效(详见); 申请国家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见详情); 通过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和教育部上海出国人员培训部申领护照、签证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并预订机票等派遣手续。 办理派遣手续通常至少需要3-4个月的时间。 每个国家的签证申请周期不同,因此所需时间差异很大。 您应及时关注留学国家签证政策变化,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32、所有被录取的考生都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吗?
答:不需要。入学后,请及时登录国家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看相关内容。 若平台显示需提交补充材料的,请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并经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送; 如果平台显示不需要提交补充材料,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直接办理其他派遣手续。
如有问题,可根据录取国家或地区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咨询。
33、如果我需要改变留学计划(包括留学国家、留学单位、派遣时间等),应该如何办理?
答:如有特殊情况,参照《国家政府派出留学人员前置管理办法(试行)》。 ()。
34. 留学生出国后可以回国或前往第三国吗? 我可以申请提前或延迟回国吗? 如何申请?
答:留学生出国后,不得擅自返回本国或前往第三国,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回国。 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请按照有关要求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科)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35.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签证办理和机票预订吗?
答:签证申请、机票预订等事宜不属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相关事宜需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上海市留学人员培训部()咨询。
36、奖学金、银行卡相关问题如何解决?
答:有关银行卡和奖学金发放及结算事宜,请参阅《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改革发放问题的解答》(及),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
六、关于回国
第三十七条 回国后,必须履行两年服务期。 如何计算呢?
答: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规定,被录取的学生完成学业后必须履行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 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生完成学业回国入境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为两年。
38、回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回国前,须按照驻外使(领)馆的要求,在国家政府指定的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办理回国手续并预订回程机票; 回国后3个月内必须在国家政府指定的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注册。 返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