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市优质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

一、招生政策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配置初中的相关政策要求,对高中阶段实行“名额到校”招生政策。优质高中,将全市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50%分配给普通初中,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

(二)部分优质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域招生计划,重点关注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稀缺的地区,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规模,继续适度压缩跨区域招生计划; 在资源输出地区可设立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 民办高中招生以学校所在区为重点,制定区招生计划。 获得“国家、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可根据办学实际在本市招生,不向各区分配规划指标。

(三)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统一招生阶段招生。 主要针对学校所在区招生,可适当制定跨区招生计划并适当压缩。 初中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填写报名前,学校组织外语水平资格考试,按照招生计划中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合格名单,并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通过培养项目,进一步优化完善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与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衔接,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职业教育的直通培养立交桥,构建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现代化现代教育体系。 职业教育体系。

按照《北京市教委关于2021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的通知》(京教育职业学院〔2021〕8号)精神,高端技术技能人才人才培养项目分为高级和中级。 所有专业全市开放招生,计划指标不分配到各区; 每个项目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统一定为490分。

(五)按照《北京市教委关于同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福利局行使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职权的通知》精神(北京市教育办[ [2021]1号文),今年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单独的考区组织实施中考招生工作。

2. 招生简章的制作

《2021年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中招生办公室负责编制。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简章的申领由各区招生办公室负责;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画册的申领由学校负责。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中:

1、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本市户籍的未满18周岁(200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学生。

3.积分定居者的子女将随积分一起迁移。

4、本市初中毕业生,无本市户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报考相应学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五年制职业学院、技工学校:

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北京市下乡知青子女”的人选;

② 经区台办认定的“台湾同胞子女”候选人;

③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认可的博士后子女;

④被解放军有关政治部门认定为“军人子弟”的候选人;

⑤ 持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者子女;

⑥ 父亲(或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考生;

⑦“中建二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的非农业户籍考生获得中建二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可

(二)河北省户籍并经首钢矿业公司认定为“职工子女”的考生,可报考石景山区就读的普通高中和首钢技师学院。

(三)非本市注册并经中国化学工程建设集团公司北京六分公司认定为“化工六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考生,可报考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通州区学校等。 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5、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以申请考试。 中等职业学校:

(一)本市农民工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或者工作居住证;

(二)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农民工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三年以上;

(四)农民工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三年(不含补缴);

(五)流动儿童具有本市学生身份,并在北京市初中连续就读三年。

6、在校高中生(含休学学生)不得报名。

(二)申请工作

具有本市户籍的考生,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的,可以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地区报名,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区报考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到户籍所在地区招生办公室确认并办理申请手续。

回户口考生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特殊人才的城市学校就读的,其学校注册和户籍必须属于同一城区或者郊区。

具有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并在同一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参加校本、市级统筹招生。 往届学生、从外省回京报名考试的考生、回户籍报名考试的考生不能参加学校就读和市级统筹招生。

具有本市户籍并具有高等教育入学资格的考生可以参加招生。

学籍信息基于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CMIS)确定。

4. 考试及评分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教绩二[2018]16号)和《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京教机二[2020]2号》要求,2021年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入学考试“合二为一”。

入学总分660分,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其中历史而地理、化学、生物则分别选择分数较高的进行计数。

(一)文化体育课程考核及评分

2021年北京高中招生考试坚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分区评分”的原则。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科目的命题工作。

语文试卷总分100分,数学试卷总分100分,外语试卷总分100分(试卷分数为60分,听力和口语考试为40分)。 听说考试采用机考方式,与统一考试笔试相同。 分开来说,有两次参加考试的机会。

物理(含开放科学实践活动10分)、化学(含开放科学实践活动10分)、生物(含开放科学实践活动10分)、道德与法治(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活动)、历史六科(其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其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均为80分。

三年级学生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24日至26日,二年级学生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27日(具体时间见附件)。

文化考试的考试管理依据《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教考试局〔2020〕5号)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试行)《通知》(京考考五[2012]3号)等文件执行。同时,要按照《京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 《教育考试院处理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工作方案》。

(二)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

体育与健康学科满分为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考核10分。 体育、健康科目现场考试按照《北京市教委关于开展2021年初中招生考试现场体检的通知》(京教函[2021]2号)执行。 94号)、《北京市教育考试机构关于开展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健康科目现场考试的通知》(京考中招[2021]2号) )和《北京市教育考试机构关于印发的通知》(京考考务[2017]3号)要求组织实施。

(三)专业附加考试

专业附加考试包括提前招生专业考试和统一招生专业附加考试。 申请需要参加专业附加考试的专业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参加专业附加考试。 附加考试合格后,方可填写相关申请表。 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专业附加考试。 相关学校应按要求提交相关工作方案,按照本市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补充考试,并报送通过补充考试的考生名单。

5. 志愿者申请表

2021年,继续实行考后自报方式。

参加直通项目提前招生、学校招生、市级统筹招生、统一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机构网站,根据招生情况填写申请表小册子。

综合项目提前招生共有8个选择,每个选择的学校可填写1个专业。

校市级联招共8个选择,每校可填报2个专业。 只有录取总分达到570分、综合素质评价为B级的考生才能填写相关申请。

统一招生共有8个选择,每个选择可填2个专业。

6. 招生

(一)招生及录取办法

2021年,北京高中招生将分提前招生、校内招生、统一招生三个阶段进行。 上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期录取。

1、提前招生录取

提前录取分为综合项目提前录取和综合项目以外的其他学校提前录取。

直通计划提前录取以招生学校的直通计划为依据,按照考生总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喜好顺序排列。 直通计划的招生先于其他早期招生学校进行。 综合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后续其他招生。

其他参加综合项目外提前招生的学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考试。 考试成绩公布后,可按照学校提前招生计划和提前招生工作计划制定的录取原则和考生,自行组织补充专业考试。 录取是基于成绩的基础上。 录取原则按专业制定,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在录取总成绩及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通过专业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按照录取总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 学校名额入学及录取

校内招生包括校内招生和市级统一招生,在提前招生之后和统一招生之前进行。

招生时,按照优质高中名额计划、市总体规划、初中分配名额和市总体名额,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进行录取。从高到低,并按照候选人报告的偏好顺序。 。

3、统一招生

统一录取以学校招生计划为依据,按照考生总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顺序排列。

4. 补充注册

统一招生完成后未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志愿者征集参与补充录取。

统一招生期间未满额招生的学校,可申请补充招生。 考试局将公布参加补充招生的学校、专业和项目。 学校(专业)补充招生的条件、范围和录取办法与统一招生相同。 未被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写入学申请表,并按照统一录取办法录取。 需要额外考试的专业,不能参加专业额外考试。 只有已经在考试机构注册但未被录取的学生,才可以重新录取。 合格的候选人。

(二)招生审核与批准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招生审批工作,由考试院高中招生办公室办理。 各区高中招生办公室参与全市招生工作,负责打印未录取考生档案。 招生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审核录取考生信息,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招生审批手续。 各初中应及时下载本校考生录取信息,并通知未录取考生按时参加志愿者征集。

录取结果在考试机构网站上公布。 各类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和考试院高中招生办公室核定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

(三)特殊学生招生规定

1、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中生,考试后可直接进入所在学校高中就读。 凡选择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级前三名学生,须将本校高中招收普通班专业填写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目,统一招生。

2、体育、艺术、科技类专业的学生向相关学校提出申请。 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考试合格后,须将学校招收专科生的普通班专业填写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目中,方可被视为特长生。 被学校录取了。

3.报考招收“大学生班”、“特色实验班”学校的考生,须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填写招收该类考生学校的普通班专业,符合条件的申请条件。 在被学校录取之前。

4、报考“弘智班”的考生必须取得学校的资质。 报考北京弘智中学、广渠门中学弘智班的考生,须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办理申请手续。 报考“弘智班”的考生须填写学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的第一志愿。 如果您想同时申请两所及以上学校的弘智班,您必须从第一志愿开始连续填写申请表。

5、以外交部子女身份报考北京二中、清华附中、清华附中实验学校、清华附中朝阳学校的考生,而北京第二十七中学外交部少儿班须将上述学校的外交部少儿班填写为统一招生的第一志愿和第一专业(北京二中27中学也可填写为第二选择继续申请); 以外交服务局子女报考北京第五十五中学外交人事局子女班考生须填写学校(专业)为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统一招生。

六、具有直录取资格的学校必须按照市教委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公布直录取计划和直录取考生名单。 各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直考考生名单报考试机构备案。 候选人名单提交后不得更改。 选择直接录取的考生须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填写学校招收该考生的普通班专业,以便统一招生。

7. 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人考生必须被各招生学校录取。

(四)加分及优先录取规定

1.烈士子女的考生在入学时将获得额外20分的考虑。

2、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录取时可加分10分:

(一)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二)见义勇为者、见义勇为者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者。

3、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

(一)归国华侨(华侨)子女的候选人;

(二)台湾省候选人;

(三)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地区转入本市中小学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考生。

4、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警备区政治部、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优待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执行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待遇情况》(京政联[2013]1号)。

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及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教委的通知》(京应急公告[2019]32号)要求执行。

6、现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初中回国)入学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

7. 符合上述奖励积分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奖励积分。 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任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已享受加分的,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不再享受优先录取资格。

8、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五)扣分规定

符合报名和申请条件的往届考生参加录取时,其录取总分将被扣减5分,方可录取。

(六)未录取考生的规定

1、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得招收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2、经批准进行专业附加考试的学校(专业)不得招收未参加专业附加考试或专业附加考试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未参加体检或身体状况不符合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

七、其他相关工作

(一)体检

体检是北京高中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体检中心负责体检工作的专业培训、指导、检查、裁决和监督。 各区中小学保健中心负责对本区考生进行体检。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接受体检。 各区高中招生办公室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初中学生的申请信息移交给中小学医疗机构。

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时、高质量完成体检合格者的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信息及时报送市体检中心。

(二)候选人档案管理

参加招聘的候选人必须建立电子档案。 考生的各种原始材料由所在初中或区高中招生办公室存档,保存期限为一年。

八、主要工作安排

1.5个月体育现场检查

2. 5月12日为合格考生加分截止日期

3. 5月14日前需恢复户口的考生,应向所在学校提出恢复户口申请。

4.体育、艺术、科技类学生考试时间5月17日至30日

5、5月18日8:30-12:00,考生到户籍区办理确认手续。

六、加分及优先录取考生信息将于5月25日公布

《招生简章》将于7月发放。

8、6月24日-26日,三年级文化考试,6月27日二年级学业考试

6月24日

6月25日

6月26日

6月27日

早晨

中国人

8:00-10:30

物理

8:00-9:10

道德与法治

10:30-11:40

化学

8:00-9:10

历史

10:30-11:40

地理

8:00-9:10

生物学

10:30-11:40

下午

数学

2:30-4:30

外语

2:30-4:00

九、三年级文化考试成绩及分段统计将于7月5日中午12:00公布。 13:30-16:30 考生核对成绩。

10.7月5日13:30-16:30在线咨询

11.7月6日至9日学校专业补考

12、二年级学业考试成绩将于7月10日中午12:00公布,考生于13:30至17:00查询成绩。

13. 7月11日至15日志愿者申请表

14.7月16日完成志愿者确认

15. 7月中旬至8月中旬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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