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招考条件,得看职位表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5日至2003年2月25日(含)之间出生),2021年毕业的应届硕士生、博士生(非就业),以及在职人员扶贫方面,在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申报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8.具有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

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申请人应于2021年7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招聘岗位资格表明,该岗位面向通过辽宁省“三拥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辽西北志愿服务计划、辽宁省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服务期考核合格的人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基层项目人员)。 面向军队退役军人、大学毕业生、服役5年以上(含5年)的人员。 对省级重点县和边远困难地区就业机构和退役军人开放。 它们是专门针对招聘上述人员的职位。 其他人员不得报名考试。

如果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应聘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等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及团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军人在军队现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我省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的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2010〕59号)规定。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2月25日。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县(市)户籍的,应聘者户籍应当在公告发布前迁移,县(市)户籍仍应为报名之初的【普通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县(市)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在县(市)有户籍并符合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现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开除党籍的人员公职人员和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公务员录用中发现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用人纪律的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被辞退公务员和行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满五年的;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有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申请。

应聘者不得应聘入职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申请人登记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者公务员法规定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试用期内成为公务员或者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单位)注册后至录用前,取消考试。 入学资格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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