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考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14日、20日、21日
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2024年4月27-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
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3日、14日、20日、21日举行。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条件的《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1]51号)可以申请。 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作进一步促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四省区新疆、西藏、藏区等困难偏远地区,可放宽到县)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根据《中央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做好防护关爱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部办公厅根据《关于做好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函〔2020〕23号)相关要求, ),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满足相应注册条件的基础上,可晋升高级职称。 提前一年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有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晋升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 一线医务人员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重点关注一线的通知》落实《医务人员保护、关爱、关爱措施》(国发电[2020]10号)贯彻执行。 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仅享受1次政策折扣。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师、护士可提前1年参加全科医学、全科医学、社区护理等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
5、2024年申请者,其学历或学位获得日期及本专业工作年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变动需要申请现职专业类别的人员职位必须在其当前职位的专业类别中工作至少2年。
注册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大学毕业学历或学位。 计算工龄时,从事医疗、护理等专业活动的,从登记时起计算; 取得护士、药师、技师等职称的,从取得相应资格时起计算。
6、2024年起,职业医学专业并入内科专业,结核病专业并入传染病专业,职业健康专业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并入公共卫生专业。按专业内容分别为妇产科、泌尿科; 中医护理将并入护理专业,所有护理专业考试中将增加中医内容。 中医护理专业(初级、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职业病、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为311、314、360、363)分别)被取消。 类别。
对于未列入目录的健康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将继续采取审核或自组织考试等方式确认其初中就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设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
7、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301至365、392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执业医师资格,报名时提交相应的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03、368-373专业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注册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滚动管理。 连续两年考试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即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不同专业(含主修、副专业)各科目的及格成绩不得合并计算为同一专业。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保证证书编号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初级、中级)、结核病、职业医学、计划生育、职业健康(中级)专业类别并部分科目合格者,在报考本专业范围内相关专业时,予以保留2024年实行。2023年学科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两年内通过四门科目的,视为考试合格,颁发2024年所申请专业资格证书。
十、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管理系统》对考生进行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查。 相关考试工作安排由人才中心另行通知。
十一、各地必须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组部等25部门的通知》中共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资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的资格标准资格考试满分为60分。 为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工作协调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可以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本地区当年卫生行业中、初级技术岗位的招聘标准。 。 各地确定的标准应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考试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考试管理工作程序和制度; 认真落实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切实保密,严防泄密情况发生; 严格考试作风和考试纪律,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争取公安、电力、无线电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坚持以人为本,为考生提供良好服务,确保各项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