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4月13日、14日、20日、21日举行。为保证我省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就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组织领导
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组织实施,具体考试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药信息研究所)承担。考试组织工作按照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人办发[2000]71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工作规定》(纬考办发[2003]4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管理规定》(纬考办函[2015]1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积极协调公安、工业信息化、保密、纪检监察、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规定条件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专业类别的考试。
1.基本情况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尊重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甘于奉献、团结奋进”的广东医师精神,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职业素养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申报药学、护理、卫生技术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除符合第(一)项要求外,还须具有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
申请药师(技师)资格的人员,须具有中专或者大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师(技师)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专学历,取得药师(技师)职称,从事本职业5年;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4.具有硕士学位。
报考护理专业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护理工作5年以上;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护理工作3年以上;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护理实践工作1年以上,可直接任职为护士或参加护士考试。
(三)申请申报医药(技术)卫生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除具备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有本专业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专学历,取得药师(技师)职称,从事本职业7年;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药师(技师)职称,从事本职业不少于6年;
3.具有大学本科或者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药师(技师)职称后从事本职业满4年;
4.具有硕士学位,取得药师(技师)职称,从事本职业不少于2年;
5.具有博士学位。
(四)申请护理保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具备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有相应专业毕业证书或者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专学历,经注册取得护士职称,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7年;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士职称,从事护理实践工作不少于6年;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士职称,从事护理实践工作不少于4年;
4.具有硕士学位,注册后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并经注册从事护理执业工作。
(五)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除具备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有相应专业学位或者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医疗实践活动满7年;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实践活动满6年;
3.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者本科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实践活动满2年;
4.具有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除具备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有相应专业学位或者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医疗实践活动7年;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实践活动满6年;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
(七)申请申报公共卫生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除具备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有相应专业学位或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工作7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工作满6年;
3.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学士学位并且取得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活动满4年;
4.具有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工作不少于2年;
5.具有博士学位,经注册成为执业医师,从事公共卫生实践工作。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登记有关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晋升高级职称的,可提前一年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以一线为重点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人员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对上述人员予以登记备案。符合提前报名条件的上述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九)其他有关规定。
1.申请人可根据学历或学位证书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相应的专业类别。
2.报名参加2024年各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应当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专业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并须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专业办学行为的通知》(教高[2014]7号)《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的规定。
计算工龄时,从事医疗、护理实践活动的,从取得专业注册时开始计算;取得护士、药师、技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时开始计算。
3.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师、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社区护理中级技术资格考试。
4.根据《关于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7〕78号)、《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个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签发办法》(国办发〔2018〕81号)规定,符合登记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在内地永久居留期间,可凭有效证件在内地办理永久居留证。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内地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身份证明、教育部(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在内地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申请现职专业类别的人员,须在现职专业岗位上工作满2年。
三、各科目的专业类别、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1. 专业类别
各专业中、初级考试均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
(二)考试方式、时间。
1. 初级护理(师)考试采用纸笔考试形式,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考试科目
考試時間
4 月 13 日
基本
上午 9:00 — 上午 11:00
相关专业知识
下午 14:00-16:00
4 月 14 日
专业知识
上午 9:00 — 上午 11:0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 14:00-16:00
2、其余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模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考试科目
考試時間
4月13、14、20、21日
基本
上午8:30至上午10:00
相关专业知识
上午 10:45 — 下午 12:15
专业知识
下午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 16:15-17:45
3.绩效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两年为一个周期,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同一专业四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包括主、辅专业)各科目及格分数不得合并计算为同一专业。已参加部分卫生职业技术资格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书号码一致。
自2024年起,按专业内容将职业病并入内科,将结核病并入传染病科,将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科,将计划生育并入妇产科、泌尿外科;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专业,所有护理专业考试均增加中医内容。目录取消中医护理(初级、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职业病、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师范、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职业病、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相关专业时,2023年已通过科目成绩予以保留,实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门科目者,视为考试合格,发给2024年报考专业资格证书。
四、其他相关问题
(一)各考试中心考试管理机构要全面落实考试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考试管理程序和制度,认真落实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做好保密工作,严防信息泄露事件发生;严格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要求,对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二)各考试中心考试管理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的联系,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利用无线电设备、网络作弊等违法行为;密切关注考试舆情,有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各项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理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规定,初、中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收费为75元/人/科目,纸笔考试收费为65元/人/科目。
(四)各考试中心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制定的考试工作计划和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信息研究所)考试工作具体部署,及时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