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一般
我校2023年普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部实行“申请—考核”制,考生按招生学院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证明自己的学习能力、知识结构和科研潜力,招生学院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将参加招生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02 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全面管理全校博士生招生工作。
2.各招生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各项工作。学院要根据学校制定的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细则,遴选成立申请材料审查小组和综合评估专家组,开展具体工作。
综合评估专家组应由至少5名具有本学科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要求责任心强、公正公正、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外语沟通能力,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60%。
三、各招生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招生工作规范化管理,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增强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03 申请条件
凡申请参加“报名—考核”制的考生,均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条件,具体规定请参见我校《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
04 申请审核流程
1.申请者须按照2023年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时提交申请材料,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一经发现,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和录取资格。
2.各学院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者将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05 综合考核表、内容及规则
1. 评估表
我校2023届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原则上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及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
2. 评估内容
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考核内容、方式、分值由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本单位博士生招生工作规则中公布。
3. 考核规则
综合考核原则上采用差额制形式进行,每项考核结果由考核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每位考生综合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核过程应详细记录,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材料应妥善留存备查。
06 入学
1.申请材料审核不合格(总成绩不及格60%)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院上报的符合条件考生名单将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3、学校将至少10个工作日内公布录取名单。
4.参加针对性培训的人员须签署针对性培训协议。
07 学费
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学费具体信息请参见上海大学财务处网站公告。
08 咨询投诉
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及投诉邮箱:
09 其他
1.我校通过研究生招生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考生披露或发送的任何相关信息、文件和信息均视为已经送达。因考生个人过失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规定由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21 日
我们期待在美丽的上海大学校园与您相见。
让我们共同创造美好的未来!
【上海大学媒体融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