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报名资格及相关政策解读

2.本年度非高中毕业的学生;

3.非毕业年份以欺骗手段报名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等学校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在暂停期限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未成年人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相关政策

考生报名参加高考时,还需选择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的选修科目,所选科目须通过学业水平合格考试(2019年及以前考试成绩不得低于C级,就读京外高中的考生还须通过北京市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认证)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已将户籍转入我市集体户口升学的毕业生,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体育中专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入学考试,艺术中专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艺术专业入学考试,其他情况不得报名。

农民工子女只能考高职院校。

(四)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及缴费、现场报名资格确认三个阶段,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教考院〔2021〕12号)规定执行。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评估

1.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自身的实际表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所在学校或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责考核。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提供证明证明自己认识到错误并且切实改正错误的表现的,视为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

1.言行违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违反《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限内的。

2. 身体健康检查

报考高校考生须参加体检,如实填写病史。如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特定检查的,须提供体检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20日,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主检人应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 主检医院或相应医疗机构须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考试及评分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具体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省级出题工作,考试、阅卷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北京高考包括高考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水平考试)。高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学业考试、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生可选择3门科目参加考试。

1. 统一高考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主题

6 月 7 日

9:00-11:30

语言

15:00-17:00

数学

6 月 8 日

15:00-16:30

英语(笔试)

15:00-17:00

其他外语

(含听力测试)

外语考试分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种语种,考生可选择其中一种。

统一英语听说考试与笔试分开,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每年考试两次,第一次为2021年12月11日,第二次为2022年3月19日。其他外语(非英语)考试采用全国考试卷,听力考试每年考试两次,第一次为2022年1月8日,第二次为2022年6月8日。

(二)学业及等级考试安排

日期

时间、主题

6 月 9 日

8:00-9:30

物理

15:30-17:00

化学

11:00-12:30

政治的

6 月 10 日

8:00-9:30

历史

15:30-17:00

地理

11:00-12:30

生物学

3. 标记

阅卷工作实行科目集中统一开展,各科目阅卷点成立阅卷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高考阅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及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阅卷。

4.结果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最高分均为150分。

英语听说考试满分为50分,其他外语(非英语)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听说(听力)两项考试的最高分与其他部分考试成绩合并形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折算按照《北京市教委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处理办法的通知》(京教规〔2018〕21号)要求进行,每科满分为100分。

5. 确定入学分数线

本科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6门科目的总成绩设定;专科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总成绩设定。

四、招生规定

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 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办学地址(涉及分校区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校还是成人高校、公办还是民办高校还是独立学院、高职院校还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额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训使用的外语、身体健康要求、已入档考生录取规则(如加分分数的使用、同等入档分数考生的处理、已入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手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等信息、联系电话、网站等事项。

高等学校招生规章制度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有关高等学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份的有关规定,不得与学校招生规章制度内容相抵触。高等学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规章制度及相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章制度开展招生工作。

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与管理平台。

五、招生计划

市高教招生办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来京高校招生生源计划信息,以及高校提前确定的招生专业学业考试、等级考试科目要求,会同相关高校核对专业计划及说明,编制《2022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统一向社会公布。除教育部规定不需要制定省级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生源计划须由教育部汇总下发。对教育部尚未下发的招生计划,市高教招生办不受理、不予公布,不安排来京招生。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教[2015]1号)文件规定,实施北京市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高校,应分区域实施“双培养计划”和“校外培养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增加重点高校录取农村学生比例的有关精神,部分北京市辖区本科高校在城市发展新区、生态保护发展区推出“乡村专项计划”,该计划仅招收上述地区农业户籍、学籍考生。自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双培养计划”、“校外培养计划”和“乡村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或退学的考生,将不再具备报考相应专项计划的资格。 参加“双元制培养计划”“校外培养计划”“农村专项计划”的高校要及时将当年放弃录取资格或退学考生的相关信息反馈至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6. 志愿者申请

考生应认真阅读相关招生政策规定和高校招生规定,在规定时间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按照《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考生报名按录取批次分为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

1. 本科申请

本科生报名、录取以学校专业组形式进行。学校专业组是学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人才培养需求和选修科目要求设置的,是本科生报名、录取的基本单位。一所学校可以设置一个或多个学校专业组,每个学校专业组可以包含多个专业。同一学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修科目要求相同。同一所学校内选修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以划分到不同的学校专业组。

1. 志愿者设置

本科招生分为本科预科班和本科普通班两个批次,按顺序录取。本科生志愿按学院专业组设置,一个学院专业组为一个独立志愿,每个志愿一般有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是否接受专业组内调整”的选项(本科预科班普通B类除外)。

(1)本科提前录取分为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类别,不能同时报考。艺术类和普通类均有A、B两个志愿,按顺序录取。艺术类A志愿有两个顺序志愿,教育部批准的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和按照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录取办法录取的院校(专业)按此志愿录取;其他艺术类院校(专业)按艺术类B志愿录取,B志愿分为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有8个平行志愿,非美术类有2个顺序志愿。

普通类A类招生2个顺位选择,军事、公安、飞行生、部分体育类专业、航海等难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及其他院校(专业)在本类招生;普通类B类招生20个顺位选择,每个选择1个院校1个专业,本类招生录取“双元制”“洋务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专业。

(2)普通本科招生实行分批次招生,共设30个名额。

(3)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两个特殊类型招生,单独设置专项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在本科提前录取结束后、本科普招生开始前安排录取。已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在本志愿列表中填写资格认定大学,方可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2. 填表时间

本科生申请在高考成绩公布后提交,第一轮申请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1日,申请提交时间根据录取程序安排。

(二)职业(技术)院校申请

1. 志愿者设置

专科招生分为专科提前批和专科普通批两个批次,按顺序录取学生。

(1)专科提前录取分为文科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类别,不能同时报考两个类别。

艺术类分为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有10个平行选择,每个选择1个学院、1个专业;非美术类有2个连续选择,每个选择1个学院、6个专业。

普通类有2个连续选择,每个选择1个学院、6个专业。

(2)普通专科批次设20个平行选择,每个选择设1个学院和1个优选专业。

2. 填表时间

7 月 21 日 – 7 月 22 日

(三)招募志愿者

录取期间,按考生申报志愿完成录取时,如本批次高校尚未完成录取计划,将视情况收取考生志愿。本科提前录取文科A类、普通B类不收取志愿。

1. 志愿者设置

本科提前录取艺术类B段美术类招生有5个平行选择;本科提前录取艺术类B段非美术类和本科提前录取普通类A段招生有2个连续选择;本科普通类招生有10个平行选择。

大专艺术类提前录取5个平行选择,每个选择1所学校1个专业;大专普通类及艺术类、非艺术类提前录取2个连续选择,每个选择1所学校6个专业;大专普通批次提前录取10个平行选择,每个选择1所学校1个专业。

2. 填表时间

每一批报名及录取工作将在下一批招生开始前进行,招生期间报名时间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考生登录志愿者报名系统的初始密码即为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的密码,考生须妥善保管志愿者报名系统的密码,切记不要泄露。考生对所填志愿者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自身疏漏或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志愿者报名截止日期过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者信息。

VII. 入场

北京高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络招生,招生期间,高校与市高校招生办要保证沟通顺畅。参加不同批次(类别)招生的高校实行不同批次(类别)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招生实行特殊招生控制分数线(简称“特殊招生线”)。

一、招生原则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原则进行,高校必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立项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立项转学要求的考生,由高校自行决定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对已立项但未被录取的考生,高校负责向社会说明不予录取的原因。

参加本科招生的考生总成绩由三门统一高考成绩和三门可选学业考试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高校以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作为本科录取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

高职(专)阶段采用“统一考试+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招生模式,专升本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要,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历史、思想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中选取2门科目作为合格要求,考生通过相应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方可入学。专升本招生时,也参考高中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的具体使用由招生院校在各自招生规定中明确。

2. 入场规则

各高校要根据本市招生计划数量和生源分布情况,明确学校审核考生档案比例,在市高考办规定时间内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能够被录取。市高考办将根据高校档案转送要求向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按顺序志愿填报批次,高校审核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填报批次,档案转送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顺序优先录取按照“优先录取、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第一志愿录取后,如学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则对未完成计划的学生进行第二志愿的录取。

平行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随志愿”原则进行,对未按分数线被录取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一次性录取。

本科平行志愿填报时,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将考生填报到排在第一位且有盈余计划的高校专业组。当同一志愿总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志愿的盈余计划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门选修科目总分(美术类依次比较艺术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门选修科目总分),按单项成绩高者优先填报,直至该志愿的招生计划填完,单项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时填报。

高职(专)院校平行报名时,按照考生填报申请书顺序,对排名靠前、学历考试成绩符合要求、有计划盈余的考生进行报名。当同一份申请总分相同人数大于该申请计划盈余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艺术类依次比较艺术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按单项成绩高者录取,直至该申请招生计划满员,单项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时录取。

录取过程中,对申报志愿的考生,将按照批次分数线优先录取;若部分高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将视情况按批次分数线或降低分数线录取。

3. 护理对象入院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加20分,报送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一)烈士子女;

(二)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部队授予荣誉称号的离休军人。

2、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加10分,并报送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一)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籍人士(含具有台湾户籍者);

(三)自行就业的退役士兵。

3.对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民族地区转入北京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文化统考总成绩基础上加收5分,报送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此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招生。

4.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一至四级子女、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确定的三级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二级以上岛屿累计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级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总部确定的特殊级别岛屿累计工作十年以上的军人子女、飞行、停飞不满一年或者达到最高飞行年龄的空勤人员子女、在舰艇上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累计十五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符合相关院校备案要求的,应当报考。被优先录取。

5.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已退现役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符合相关院校备案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公共安全烈士,公共安全英雄和模式,以及在职责中死亡或在责任中残留的公共安全警察,他们参加了国家统一检查并被接纳的级别,应根据“进一步加强和优惠的公共保障人士”和“公共保障责任”的责任,应根据“进一步加强和优惠”的公理和优惠的公理和公众委员会的责任政治[2018]第27号)。

7.国家综合消防和他们的孩子参加国家统一检查并被录取的孩子应按照军事人员的相关优先政策进行处理。

8.那些被共产主义青年联盟中央委员会的青年志愿者信贷联合激励制度所承认的5A级青年志愿者,并满足相关大学的承认要求,将在与其他候选人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遇到多个大学入学考试积分条件的候选人不会累积地奖励积分,只有最高分数将被用作候选人的额外分数。

每个学区的入学考试办公室和高中学校应公开享受优惠待遇的接受者,并且必须根据相关法规将公开向候选人的班级公开。

4.招生残疾人

大学和大学不能拒绝承认其大学入学考试成绩符合要求的残疾候选人,他们的身体状况能够完成对应用专业的研究,并且由于残疾而能够照顾自己。

(v)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一旦招收候选人,他/她就无法更改他/她的入学

6.提交入学名单和发布通知书

学院和大学必须标志着要在北京录取的候选人名单(包括通过统一的考试来接纳的候选人,推荐入学和单独的考试等),并将其提交给社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供批准招募候选人,并添加相关的候选人。 IT的候选人将基于IT生成,并在北京市政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的录取密封后被送往相关的学院和大学。

大学和大学应按照候选人名单填写候选人的录取通知,并应由总统签署,并在学校密封架上签署,并应对录取的候选人,包括录取措施,竞选策略的交付,并将其发送给招生的候选人。教育和国家邮政局的总办公室,涉及进一步改善2020年大学录取通知的交付(教学厅信[2020]第23号)。

7.候选人的文件

候选文件分为电子文件和纸文件。

电子档案是学院接受新学生的主要基础。入学考试过程中的)一旦建立了候选人的电子档案,就可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行更改。

被录取的候选人必须向大学提供纸质文件。

候选人的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与纸质文件的相应部分一致。

新学生报告后,大学和大学应打印出候选人的电子文件信息,并用学校密封盖上盖章,然后将其存储在候选人的纸质文件中。

(viii)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向公众提供或披露候选人的个人信息,以及在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中的工作内容。

8.特别注册

特殊的入学类型,例如艺术专业,体育专业,高级艺术团,高级运动队以及大学和大学的强大基础计划,必须遵守教育和北京部的相关规定。

军事学院的招募应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必须参加政治评估和军事检查。

申请大学或专业的候选人必须根据注册大学的要求参加相应的访谈。

IX

教育行政部门在各个级别,入学率检查机构,相关大学和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文件和法规,例如“教育部关于在大学入学中实施阳光项目的通知” 。

根据不同的注册类型,已发表的候选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高中(或单位),优先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分数,资格标准,拟议的大学和专业的学生,​​以及录取学院的划分,并将其在线开放。至少在报告之前的10个工作日,应保留到同年8月底,在发布相关信息时,应提供报告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单位接受报告和邮寄地址,并应及时调查并及时调查并处理有关几名和访问的相关国家规定。

10.处理违规行为

如果候选人,考试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违反了对大学和大学的注册,检查和接纳,则应严格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确定的程序和法规,“在国民教育考试中处理非法活动”的措施(33号教育措施),并在教育范围内进行命令教育部和当事方和相关人员应根据法律和法规对犯罪犯罪,应及时将其诉诸于中国的刑事法院的刑事判断者的刑事判断,并遵守司法机构的法律责任。考试作弊”。 违反法规和学科的公职人员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处分惩罚法规”,“关于对行政机构的公务员的纪律处分惩罚”的法规,以及对诉讼审查的诉讼,诉诸于严重的诉讼,诉讼的规定。应对“中国共产党的责任法规”以及其他直接负责人以及符合纪律和法规的领导责任的人,应根据“对中国共产党的责任”以及根据纪律和法规负责的那些法规,应对ATIVE部门,入学率考试机构以及大学和大学责任。

强大的基础计划,推荐学生,全面的评估试点项目,高级艺术剧团,高级运动队,艺术和体育专业的专业,体育培训和传统种族运动,以及对高级职业教育的招聘,都是国民教育考试的一部分,并且是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党派的规则,违反了候选人,违反了候选人,违反了候选人。在其中,任何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人都被视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被骗,并将被取消注册,参加考试并接受相关类型的招生,以取消该大学的登记审查。情况的严重性。

对于因违反法规而参加大学入学考试的高级中学的非毕业生,他们在该年的大学入学考试中的所有学科中都将取消他们的分数,并将禁止他们在毕业后注册大学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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