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中法院确定的救济途径

在破产程序中,存在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股东、重组方等多个利益相关者。随着诉讼的进展,法院将做出一系列裁决。法院的裁决可能影响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在此情况下,相关权利人应采取哪些补救措施?笔者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做出如下总结。

法律法规体系

在破产程序中,法院作出民事裁决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一般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3.《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破产程序中裁判救济方式探讨

1. 可执行的裁决

《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提起诉讼。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经审查认为债务人不具备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2. 可上诉和复议的裁决

1、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法院将裁定批准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

《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其债权数额占无担保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 实质性合并审判的裁决。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中法院确定的救济途径

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受案法院作出的实体合并审理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受案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宣告破产。

根据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破产宣告后,当事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不同意恢复行使担保权的裁定。

根据第《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号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担保物权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 裁决不可诉

根据第《企业破产法》号第四条的规定:“本法对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第《民事诉讼法》号第154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不予受理,可以对驳回起诉的决定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监督程序、公示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讼程序的案件,

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破产程序属于特殊程序,上表所列裁决在破产程序中没有特殊规定,因此不具有可诉性。最受争议的不可诉性裁决包括:

1、裁定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与大连启化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纠纷案(案号(2019)辽02闽中6900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是否应当撤销,人民法院应当据此决定撤销该决议或者驳回申请,且不得对裁定提出上诉。”

2、确认无异议的裁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号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对债权书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号第八条第一款:“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解释或者调整后仍不服的,应当说明理由。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者调整的,应当向债权人提出异议,并在会议核实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债权的诉讼。其请求法院裁定确定其债权,已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给予核查异议期限。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其债权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向法院提出确认请求,不能允许债权得不到解决,影响程序的进行。

3、表决组未通过部分重整计划,但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根据第《企业破产法》号第八十七条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与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进行协商。投票组协商后可以再次投票。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经再次表决仍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7条规定,法院应当严格审查重整计划草案是否符合第87条规定的六个条件。这六个条件基本上在财产权益保护方面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有担保债权人、雇员纳税债权保护、普通债权人权益保护、投资者权益保护、还款顺序是否合规、商业计划是否可行、能够保证以上。与清算相比,权利持有人得到公平和最大限度的保护。因此,在重整计划能够最大程度保护各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前提下,重整计划的有效性不应因个别债权人的诉求而动摇。

用户评论


旧事酒浓

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多种救济途径,这对企业和债权人来说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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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

法院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能发挥重要作用,为各方提供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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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晴つ

破产程序中的救济途径,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也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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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咖

破产程序中法院的救济途径,是保障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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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染年华

学习了解破产法中法院确定的救济途径,对于企业和债权人都是很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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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故

法律规定很详细,希望能帮助企业和债权人更好地应对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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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菢过后只剰凄凉

法院的救济途径能有效地解决破产程序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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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单*无名指

法律的救济途径要具体到每个案件,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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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倦了

破产程序中的救济途径,需要法院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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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已上天

企业破产法中法院的救济途径,是保护企业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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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字何解ヘ

希望企业在遇到困境时,能及时寻求法律上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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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人凉人

学习破产法,了解救济途径,对企业和债权人来说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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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清晰的声音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救济途径,能够为企业和债权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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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潇潇

破产程序中法院确定的救济途径,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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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心疯i

学习了解法院在破产程序中扮演的角色,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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ヅ她的身影若隐若现

破产程序中的救济途径,需要专业人士进行指导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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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忆思域。

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对企业破产法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了解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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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幸福

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确定的救济途径,需要得到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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惦着脚尖摘太阳

企业破产法中法院的救济途径,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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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血

希望法院能公平公正地运用破产法中的救济途径,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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