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 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考试方式。 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多个考站。 考生通过考试站接受实践技能测试。 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点、同一考点参加考试。
报名条件
申请人在试用期内应根据所从事的专业申请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傣医学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根据医学专业申请中医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他们获得了学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并在执业医师指导下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一年;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须具有大专院校医学学位,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满二年;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医学学位,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学位或者中等职业学校医学学位,在执业医师指导下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师承传统医学三年或者经过多年行医形成专业知识的,必须经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国务院确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可以参加医师资格或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检查的内容和方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注册资格规定(2014年版)》于2014年3月18日颁布实施。根据该规定,“学历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有效学历证明是指国家认可的文凭。 基础医学、法医学、护理(学)、医疗技术、药学、中医等医学相关专业的学历不作为申请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具有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工作,且累计实习时间截至本次体检综合笔试时间。 修满一年的人员,具有合格的本科学历和专业,可在学习期间申请相应类别的医学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眼视光、预防医学等专业的长期在校生,完成一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并完成一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工作就读期间的健康实践将被视为本科生。 凭学历申请相应类别的医学资格。
2、具有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研究生学历,作为申请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基础。
毕业当年报考研究生学历考试的,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证明其具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材料,方可参加综合医学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前录取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专业具有学位(原“理学学位”)的研究生,相当于一年本科学习的资格 临床或公共卫生研究生实习和一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研究生学历和学科将作为申请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 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历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申请各类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专业研究生学历不是申请各类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病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视光学(“视光学”仅限于2012年12月31日前在温州医科大学就读的人员)、医学检验专业学习五年及以上(仅限2012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 2012年12月31日起)、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基础。
2、五年制牙科医学本科学历是申请牙医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基础。
3、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学历基础。
4、中医、针灸推拿、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等专业五年制及以上本科学历,作为相应执业医师的申请者医师资格考试是中医类学历资格的基础。
5、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具有符合本款要求的医学本科学历并增设医学专业者,应报考; 2010年1月1日后入学,具有医学本科学历,并增设医学专业。 ,本学历不作为申请医学资格的学历依据,除非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6、2015年9月1日后升为学士学位的医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其专业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可以其学士学位作为申请的学历依据对于医师资格。
(三)高职(专科)学历
1、经教育部批准并于1月1日后录取的临床医学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吾尔医学等)毕业生2005年,其大专学历作为申请行医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经省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的医学类专业(指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以大专学历作为毕业证书申请医师资格的学术基础。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五年制初中医学专业毕业生,以大专学历作为毕业学历的学历依据。申请医师资格。 取得资格后,限于在农村医疗机构执业满五年,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为县级医疗机构。 2014年1月1日后入学的五年制初中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大专学历不能作为申请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8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卫生部批准的初中五年制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教育部和原卫生部),其大专学历将作为申请医师资格的学历。 依据。
2009年1月1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五年制初中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大专学历不作为申请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符合本款要求,具有医学类专业大专学历且医学类专业的,应报考; 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须具有医学专业大专学历及医学专业学历。 ,本学历不作为申请医学资格的学历依据,除非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职业(中专)教育
1.2010年9月1日后录取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其中职业(中专)教育作为临床类别。 执业助理医师学历。 农村医学毕业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仅限于村卫生室执业。 确实需要的可以到乡镇卫生院实习。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职业(中专)学历作为申请临床助理医师的学历依据资格。 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仅限于村卫生室执业。 确实需要的可以到乡镇卫生院实习。
2011年1月1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乡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等职业教育(中专)不作为申请临床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1年8月31日前入学的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职业(中专)教育为申请人为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基础。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职业(中专)学历不作为申请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2006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职业(中专)学历作为申请中西医结合资格的学历依据。西医属于中医范畴的医生。
2007年1月1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职业(中专)学历不作为申请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2006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职)中医药、民族医学专业毕业生,其职业(中专)学历作为申请报考的学历依据。具有相应的中医类医师资格。
2007年1月1日后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注册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医药、民族医药专业毕业生,其职业(中专)学历作为相应的医师资格来申请中医类别。 学历。 2011年1月1日后入学的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仅限在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卫生专业高中文凭不是申请医师资格的学历基础。
七、199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卫生技术人员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不作为申请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程度
1、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的各院校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医学毕业生,本学历作为申请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具有成人教育学历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 除上述情况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就读各高校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的医学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申请的学历依据以获得医学资格。
2、2001年8月31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毕业生,以其成人中专毕业证书作为申请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申请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学习中医的西医学生
取得临床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位,或者已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作,系统地学习中医专业知识并经省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参加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的中医培训班学习西医并结业者修完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证书,或按照《中医导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定和考试办法》的有关规定,跟随老师学习3年,取得持有《中医弟子证书》可申请参加同级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具有真正专业知识的传统医学教师和人员
1.具有中医硕士学位且具有真知灼见的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当符合《中医硕士学位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医学并拥有真正的专业知识”。
2.中医教师及有专门技术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药大专以上学历的,其时间执业资格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学历申请中医类别对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八)其他和特别说明:
取得国外医学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方可申请考试按照本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1、报考截止时间和试用期证明的有效期。
(一)报考时,考生应当提交已完成一年试用期并通过与报考类别相符的考试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到时应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提交试用期满一年且当年8月31日前考试合格的证明。
报考时,应在与报考类别相符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一年或累计试用期(含多个机构)一年。
(二)现役军人须持有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证明方可申请。
(三)试用期考核证书当年有效。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效身份证件详细说明:
(一)中国大陆公民申请医疗资格的有效身份证件为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身份证、警察身份证、文职干部身份证、士兵身份证、学员证牌; 台港澳居民申请医疗资格的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外国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是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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