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意见

(二)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5日后出生),2019年硕士生、博士研究生(非就业)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25日后出生,不含法官助理) ),助理检察官职位);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品行良好;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困难偏远地区、反恐维稳任务重的人民警察岗位可放宽为专科学历);

(八)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的其他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应聘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基层、一线生产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 在军队团及团级以下单位工作经历、退役军人在军队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 〔2010〕59号)。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发现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公务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规定的机关(单位)被解聘不满五年的,现任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现役非应届毕业生及其他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报考。 应聘者不得应聘入职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 申请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聘机构的招聘职位、应聘人数、资格条件等可通过公开招聘网站查询。

如需查询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资历、基层工作经历及备注等信息,请直接联系招聘机构。 招聘机构的联系信息可以在职位列表中找到。

(二)网上报名

注册是在网上完成的。

报名时间: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8:00

资格审核时间:3月25日8:00至4月1日18:00

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应聘,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以及伪造、变造有关文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行为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机构将对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核。 资格审核结果将在提交申请后48小时内反馈。 申请人可在报名网站查询。 待审核及审核通过后不得申请其他职位。 如果申请截止日期后未能通过审核,您将无法再次提交申请或申请其他职位。

(3) 付款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缴费时间为:3月25日8:00至4月2日18:00。申请考试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镇低保人员,按相关手续可免交考试费。

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能参加考试。 未开放测试职位的应聘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其他职位。 变更时间为4月8日9:00至16:00。

完成缴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下载打印时间为4月15日8:00至4月19日12:00。

某职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市委组织部将相应调整该职位的招聘计划数。 对于反恐、维稳任务重的困难偏远地区的基层公安民警岗位,以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医疗护理岗位,可根据岗位实际报考情况适当降低考试开放比例。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请论文,满分各为100分。 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行政职业能力倾向考试和应聘论文笔试成绩按各50%的比例合并。

公安机关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人民警察职务均要求专业科目考试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应聘论文、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的40%、30%、30%的比例计算。 。 相关科目考试大纲可在公开招聘网站上查询。

笔试时间:4月20日-21日

4月2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4月20日下午:14:00~16:30 申请讨论

4月21日上午:9:00~11:00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相同)。

5月18日,报考人员可到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缺考、违纪、零分、无效成绩的应聘者将不被允许进入面试。

根据有关规定,行政职业能力倾向考试科目的答题由国家指定的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答卷的筛选。 对确定答卷相同的报考人员,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处理。

(二)资格审查和体能考核

资格审查和体能考核的具体时间由招聘机构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各岗位拟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如果未达到1:3的比例,候选人将按照该职位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其中,招聘岗位需要体能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一、体能测试报考人数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体能测试人数1:4的比例确定。 然后,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当参加体能测试的人数未达到1:4比例时,将按岗位实际人数组织体能测试。 体质测试不合格且未按要求参加体质测试者,不得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者须在面试前携带应聘资格证明原件等材料到招聘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的,将取消应聘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分两批进行,分别为6月1日、6月2日、6月8日、9日。 具体时间由招聘机构另行通知。

两批面试费缴纳及准考证下载时间为5月28日8:00至5月31日18:00。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60分。 未达到及格分数线者,不予录用。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并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余数四舍五入。

(4)其他

招聘机构将根据实际需要对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 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体检及检查

面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应聘人数与参加体检考察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根据总分,为低分。 若总成绩相同,导致参加体检、考察的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按照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的原则决定; 若仍相同,则共同确定参加体检和检查的人员。

体检在市委组织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 因非组织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和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造成的职位空缺,可由招聘机构提出申请,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按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根据总分取最低分。

考察工作按照《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45号)的规定组织实施。 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公告及招募

拟招聘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在公开招聘网站上统一公告。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机构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注册编号、毕业学校或原工作单位等。公示期限为7天。 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热线,接受社会监督。

特别提示:

公务员录用考试不指定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考试范围按照公开招聘公务员公共科目及相关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执行。 社会上以任何名义组织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请申请人保持警惕。

考试咨询热线: ,

网站咨询电话:

监管及政策咨询热线:

咨询时间:3月19日~4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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