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高职(专科)院校就业。 关于专科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设置
各高职院校须于3月1日前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学院版)(以下简称“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学院版)”)(),并设置按类别。 招生专业等信息(招生专业须与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的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报名名单一致)由我校及报名系统审核确认将被打开。
2、单次招聘报名及确认
高职院校单招考生是指符合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个人招生报名及志愿时间自3月7日8:00起至3月14日17:30结束。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作为“候选人”)。 综合信息平台”)(网址:)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商店、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写其中,3月8日至3月13日,我院将于每天18:00前公布各大学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目前报名情况,之后不再公布,考生可以通过“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潇湘高考”App和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 所有候选人都可以在报名截止日期(3月14日17:30)之前随时修改自己的申请偏好。 注册截止日期后,他们无法修改其申请偏好。
考生可以选择1-2所考试时间不冲突的院校进行报名。 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企业人员等五类社会人员,须到人社首页下载相应的登记身份审核(定义)表(见附件)。报名前先登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 需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拟申请学校提供证明材料以获得批准。 才可以在申请时填写五类社会人员对应的志愿者专业。 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经报考学校认定不符合五类社会人员要求的考生,在报考期间只能以普通高中生或人员身份填写相应类别的志愿专业。具有同等学历。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取消高考报考资格,对已被录取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名截止后,各高职院校须通过《招聘信息管理系统(学校版)》下载本校考生报名信息,并组织报名确认工作。 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单一招聘专业计划
各高职院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单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实际报考人数,全国各高校应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登记各自招生计划3月16日前招生学校子系统(以下简称“学校子系统”)不同类别考生专业计划已调整到位。 各类别、各专业的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不得调整或增加,未完成的计划将转为统一的招生计划。
各高职院校须于4月10日前将调整确定的各类别、各专业的计划报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办公室并加盖公章。
4. 单动测试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由各高职院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组织实施,并接受监督检查。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监督考试工作。 我校将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组织人员对各学校的检测工作进行检查。 全省单次入学考试暂定于3月17日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由各高职院校自行安排,并于3月1日前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考试地点原则上仅限于单招高职院校校园内。 确需在异地设立考点的,须征得当地市(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教育(体育)局同意,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异地考点,由当地市(州)教育局负责在当地高职院校或市(州)政府所在地安排标准化考点。 高职院校应当制定详细的异地集体考试工作方案,与考点签订集体考试协议,明确各自的工作责任和义务。 高职院校要落实异地集体考试的主体责任,建立由学校相关领导担任考点考点人员的工作组织。 关键岗位工作必须由学院在职人员承担。 团体考试要求和考试时间必须与校内考试中心一致。 团体考试的工作方案必须报送考点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各高职院校要主动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沟通报告,并在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指导下,参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合理安排和布局考场,增加疫情防控物资供应。 加强考试相关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
5. 录取记录
今年自主招生报名工作将于4月27日前完成,分三步进行。
(1) 提交成绩。 各高职院校须于4月2日前登录“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学校版)”,报送所有参加单次招生考试的考生各项成绩信息。
(二)录取确认书。 4月6日,各高职院校通过“学校子系统”下载了志愿参考候选人信息。 4月11日至12日,完成一名志愿者候选人入退确认操作。 4月13日,下载第二志愿参考候选人信息。 4月15日,第二志愿考生录取和退学确认操作完成,全部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
(三)办理备案手续。 拟录取名单公示期满后,各高职院校于4月25日前在线远程确认录取名单,并打印考生成绩信息报告和审核录取考生信息报告,并签字确认。由学校负责人盖章。 (扫描件将发送至邮箱地址:),并附上单独的报名及录取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报名考生人数、确认考生人数、参考人数、录取人数、报考社会工作者五类人员人数统计表、拟录取名单公开网站及网页截图、执行相关录取规则的责任声明等)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省教育考试院将于4月27日前完成报名手续,报名完成后,高职院校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一、各高职院校应成立单独的招生领导小组,切实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和招生公平公正。 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个人招生细则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及录取专业。 同时,对已报名但未录取的考生负责解释。
2、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要求,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 学校未公示或无考试成绩的考生不予录取。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今年的高考及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三、单次招生注册完成后,各高职院校不得调整拟录取名单。 招生结束后,计划如有空缺,不再组织补充招生。 各高职院校须于4月27日前将本校招生工作总结报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办公室。
四、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单次入学考试安全。
五、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加强考试安全管理,采取严格措施防止试题保密和泄密,严防代考等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 要大力宣传自主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 考生、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自主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法行为》等规定进行查处。按照《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 涉嫌违法的,考试中心应当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各高职院校应在考试后一周内将违纪作弊考生名单(含相关材料)报送我院纪检监察室,我院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