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举报潜规则不是“受害者”

西南大学法学院一名女博士生1月25日在网上实名举报,称自己的导师三年来一直对她进行潜规则。

从聊天记录来看(导师语言粗俗,难以展示),导师确实对女医生进行了威胁,但女医生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厌恶情绪。

早在去年9月,这位女医生就向校方反映了她的主管存在潜规则的问题。

校方还证实,这位有家庭的导师确实与女医生有不正当关系。

西南大学也对此事展开调查。 经确认举报属实后,涉事导师被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教师资格,调至后勤部门。 这样对导师的处罚看起来合理合法。 从事业、仕途、权力的角度来看,对于导师来说是相当严峻的。

但从女博士生的角度来看,这种惩罚似乎无伤大雅,因为作为“受害者”,她的导师显然不是按照“强迫”她发生性关系的标准来惩罚她的; 她也没有因此获得你想要的博士学位。 所以今年1月25日,这位女医生才在网上公开举报,似乎是通过舆论给学校施压。

现在学校被拖入水中,学校声誉受损。 对于无法获得博士学位,至少要给女医生一个合理的解释。

事实上,此前学校的解释似乎很合理:因为他尚未达到博士学位的要求,所以无法获得博士学位。 可获得博士学位,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即可申请并获得。

对于女博士再次受到压力,校方不可能推翻给出的解释,因为学校一旦同意了女博士的要求,不仅意味着学校在治学上不是很严谨,而且还意味着学校在学术上的不严谨。变相承认潜规则有助于获得学位。 怀疑。

作为普通人,有两个焦点问题是我们更应该关注的。

第一,主管是否“胁迫”女医生?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似乎还得先弄清楚另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位女博士是否是通过正常渠道成为导师的博士生的。

这个问题很可能是一场混乱的辩论,涉及的各方越来越复杂。 这比贾浅浅如何考上西北大学这个未解之谜还要复杂。

所以我们得从女医生和她的导师之间的交集开始。

当陌生人之间产生暧昧关系时,首先要有主动的一方。 这种事情,不可能只是喊“一、二、开始”。 双方都会像饿狼一样扑向对方。

一般来说,天生更具攻击性的男人往往是主动出击的人。 但如果男人主动,就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要么这个男人就是个胆大包天的变态,这明显就是“胁迫”。 要么男人意识到女人想从他身上得到什么,并且不会反抗。 这算不算“胁迫”? 如果是基于女方的半推动、半接受,就具体事实而言,说“胁迫”就有点牵强了。 而在无数的第一次之后,“强制”似乎就更站不住脚了。

然而,这仅适用于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 如果放在一般环境下,一些导师对学生的生杀大权,其实是可以利用的“胁迫”工具吗?

在这种情况下,面对“胁迫”,学生反抗的余地其实已经很小了。 因为学生很难承受十几年苦读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所以在关键时刻就会功亏一篑。

这就提出了第二个问题。 学生(在本例中尤其是女孩)有多大可能会主动与导师建立暧昧关系,以便成功获得学历,以换取导师的学术和其他支持? 提供实际帮助?

这个具体数据很难统计,因为受益者不会跳出来承认。 至于文中的女医生,其实被吃掉的案例还比较少。 作为一个被白吃过的女医生,敢于冒着两败俱伤的风险去维护自己权利的女性就更少了。

事实上,女医生和导师之间的关系,已经是一种像商业交易一样的契约关系。 这次发生的事情,看似是因为导师不遵守合同,是个无赖,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如果不消除这种关系,可能构成这种合同关系的环境,以前发生的事情和现在正在发生的事情,将来还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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